1工程合同甲方(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施工建设范围:厂房单体、水泵房、门卫、电信弱电机房、物业用房、垃圾房、绿化浇灌、景观照明等配电。开关站设备及安装、10KV电缆排管及敷设、箱变设备及安装、箱变及分支箱设备基础土建施工、分支箱设备及安装、电力排管过河顶管工程施工、0.4KV低压出线电缆排管及敷设、电缆排管后沟槽覆土、分支箱出线电缆排管及敷设直至单体厂房计量电表箱设备及安装、挂表送电。四、承包方式:合同总价一次性包干闭口合同。工程总价不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化而调整;不因供电部门价格变化(含材料调价)及供电部门预算、设计、工询方案变化而变更。五、工程期限:自年月日进场施工至年月日电力排管和设备安装竣工(在前述期限内,乙方完成工程经供电部门及甲方验收通过并确保月日送电至用户终端)。六、工程总造价:2合同一次性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该总价已包括:开关站设备及安装、10KV电缆排管及敷设、箱变设备及安装、箱变及分支箱设备基础土建施工、分支箱设备及安装、电力排管过河顶管工程施工、0.4KV低压出线电缆排管及敷设、电缆排管后沟槽覆土、分支箱出线电缆排管及敷设直至单体厂房计量电表箱设备及安装、挂表送电。即完成上述内容而向电力公司支付的所有配套费用。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万元。2、甲方支付给电力公司的用于电力配套费用(该电力配套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电力公司,并在本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3、在工程验收合格且送电后三十日内结算余款(如有)付至总造价的%。4、%余款(如有)在竣工备案通过后的二年保修期到期后个工作日内付清。八、设备、材料、质量认定:1、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含数量、技术参数及指标)。2、乙方供应采购的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供货方将其运出场外,其复验费由供货方承担。3、无合格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报告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4、任何一方犯有失职或者渎职,提供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5、乙方供应采购的材料、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合供电公司验收要求,延误工期,因此造成的另一方损失,由责任方负担。九、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及时提供向供电部门办理用电申请所需的资料;出具电气安装配套委托书。(2)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前期准备工作。解决施工车辆进出的通道,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3)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向乙方提3供完整的安装施工图纸2套。(4)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会,并做好交底内容纪要。(5)协调解决乙方与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在施工中的相互配合,杜绝施工区域内乙方的设备、材料、机械等被毁坏、盗窃事情的发生,以便乙方的施工工程能按计划有序而顺利的进行。(6)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的签证和其他必需的签证。(7)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配合乙方做好工程决算工作。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负责本项目的用电工询、方案设计、审批、流转、设备、材料、安装调试、施工、施工监理、挂表、办证、申领用户电表等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费用。按经甲方确认的由供电部门出具的工询方案,设计及材料设备,并组织实施。(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程量及时送甲方(甲方指定代表),积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3)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由供电部门出具的供电方案、设计及材料设备,并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要求,不防碍交通、降低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自身或外单位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参与竣工验收,向甲方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办理工程竣工决算。(7)在合同书上显示的保修期内,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十、工程质量检查验收: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并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2、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现场监理人员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便于监理人员掌握工程进度中的质量问题。3、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48小时通知现场监理4人员及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如监理人员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采取自检、互检确认合格后可继续施工。但应将自检、互检的质量情况通知给工程监理或甲方指定人员,甲方及监理的质量检验不能免除乙方施工本身应承担的责任。乙方隐瞒真相,以次充好,产生返工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现场监理人员一经发现,要求乙方整改或重新施工,乙方应按工程质量标准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程不予顺延的责任。5、如有变更设计或新施工方案,应以书面形式经供电部门和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单、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7、工程验收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收到竣工报告通知后10天内无任何理由不组织验收,无理拖延时间而引起失窃破损,从第11天起甲方应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8、已竣工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能作为竣工工程,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即视同交验,如发生人身伤害、损坏设备等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9、竣工验收合格已交于甲方的工程,按合同书要求由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乙方负责保修两年。10、本工程甲方委派为项目经理,为工地代表。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为现场负责人。双方项目经理驻现场代表在工程进行中签署备忘录、工程内容、设备材料及其他相关签证等文件。不属于保修期的范围内容:1、甲方人员缺乏技术指导和技术水平,擅自解剖电器设备而造成损坏。2、甲方违反电气操作规程,引起火灾、爆炸等大面积设备损坏。3、甲方擅自增加容量。4、在保修两年期间,未通知保修单位,甲方擅自调换设备部件。十一、其他情况: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日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5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直接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十二、安全施工:安全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开工前制订。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的责任:(1)因乙方施工及材料设备、工程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返工、更换、修理。(2)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如期完工并验收合格且送电交付使用,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甲方逾期交房支付给小业主的违约金)。(3)乙方现场的施工管理纳入总包管理范围,乙方必须配合总包施工总进度计划,由于乙方的本身原因造成总包单位延误原定工程进度计划,致使总包单位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支付甲方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甲方逾期交房支付给小业主的违约金)。(4)乙方在施工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现场施工的其他单位的半成品和成品的损坏,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2、甲方的责任:(1)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工期得以顺延。(2)未按规定时间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的,按应付未付价款以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五、附则: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保修期满,结6清工程款后失效。十六、其它条款:附件1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型号规格明细表及价格目录清单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2工程方案及预算书附件3原中标书附件4营业执照附件5资质证书附件6公司出具本项目负责人委托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