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施工单位(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及工期约定1、工程名称消防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国产烟感自动报警设备.管线等一切有关设备并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消防自动淋系统(国产喷淋头.水泵.镀锌钢管等一切有关设备并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消火栓系统安装及调试(水泵.消防栓.水枪.水带配套.¢100.¢75等镀锌钢管.阀门等一切设备并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消防报审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开业检查合格证)。背景音乐(功放及DVD)。装饰材料报验。4、工程价款本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包括以下三项:(1)消防工程价款:按元/平方米,计元(大写:元整)。(2)消防安检取证及报审盖章费1)开业前安检取证费:人民币:元(大写:)。2)该工程报消防审核意见书时的装修报送消防部门的图纸盖章费:人民币:元(大写:)。(3)消防办理手续及验收办理费:按元/平方米,计元(大2写:)。5、付款方式本工程合不设预付款,按进度付款。1)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后,乙方每月15日前乙方报工程进度款,7个工作日内甲方确认工程量付上月工程完成量70%;2)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成结算和工程移交手续且在取得消防合格意见书(即《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两项合格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5%。3)剩余5%款项为工程保修款,到保修期后7个工程日内付5%。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保修期.6、工程工期从年月日施工进场施工到年月日工程竣工。乙方必须在在该项目的装修主体工程完工撤场日时向甲方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如工程所在城市要求消防安全检查,最迟年月日收到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主体装修工程完工后10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安全检查及格证)。否则,按消防工程未能完工处理,每晚一天罚款1万元,如施工过程中遇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如停水、电等情况,工期顺延。二、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第一条、消防工程特别条款。1.1本消防施工合同项下之工程内容、乙方义务及工程款项已经涵括了乙方必须履行确保消防工程通过政府部门消防验收和取得消防合格证(即:《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两项合格意见书)的义务及相关的消防证照办理费用。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2.1本消防工程未能通过政府部门的消防验收的;1.2.2上述两项消防意见书任一不合格的;1.2.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取得上述两项合格意见书的。1.3、出现上述1.2任一情形的,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甲方还有权按下列任一方式处理:1.3.1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31.3.2延付合同款项直至乙方履行完毕上述1.1的义务;1.3.3由甲方另行指定第三方进行工程整改和办理消防证照,由此而产生的工程整改费用、消防证照办理费用或甲方其他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二条、承包方式:2.1按合同价包设计、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装修施工中所有关于消防问题协调、包所施工内容消防验收合格、包开业前安检取证。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2.3本工程除设计变更、签证外,总价、单价均以合同价为准,并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作调整。第三条、工程款项支付及票据:3.1本合同第一条第4(3)款中的消防办理手续及验收办理费,甲方在乙方拿到消防和安检及格证后10个工作日内给付。如果乙方在该项目的装修工程完工后不能让消防部门到该项目的现场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部门对该项目的消防验收提出不合格时,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代办该项目的消防验收工作,并将该项目的消防办理手续及验收办理费转付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乙方不再收取该项目的消防办理手续及验收办理费。3.2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时,从超过天起,该款金额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计息或乙方单方有权停工,所造成损失按第十条第二款执行,工期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3.3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须提供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若有变更帐号须及时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按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汇入工程款。3.4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先收发票、后付款项”的支付方式;同时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因乙方未能按时将发票交抵甲方财务部或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拖欠工程款的违约责任、无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5若乙方提供伪造、虚假发票的,甲方除没收虚假发票、并向国家税务机关举报外,还将按虚假发票总金额的2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将该违约罚金直接从乙方的应收工程款中扣减。3.6鉴于甲方发包给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是属于甲方全资所有的筹建分店(下简称“筹建店”)的工程项目。在此甲方、乙方双方同意:在筹建店取得营业执照和法4定名称后,筹建店即行自动的受让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为筹建店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视同于筹建店向乙方支付;同时,乙方在本合同中开具的所有发票之抬头均须为筹建店的法定名称;否则,因发票抬头开具错误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该法定名称由甲方决定并告知乙方。第四条、双方责任4.1甲方责任:4.1.1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4.1.2负责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办理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保证道路畅通。4.1.3负责向乙方提供堆放施工工具及器材的房间和场地。4.1.4组织甲、乙方或其它方参加的工程会议,并有专人配合、协调各施工方之间的工作。4.1.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期限办理工程结算。4.2乙方责任4.2.1负责消防图纸的设计和装修图纸的审核及报件工作;在装修工程的开始一个月内提交消防意见书(其内容要明确一次性的提出有关装修工程中哪些不符合消防规范,以及解决办法。在后续的施工中如有差异而导致增加工作量及时间延误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时时监督该项目的装修工程,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相对于装修施工各个阶段的装修内容)发现有不符合消防规范和影响该项目消防验收合格的部分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整改,如不能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因此影响该项目的消防验收合格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消防工程应严格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工期及项目交付使用,保证所施工内容消防验收合格,乙方必须在在该项目的装修主体工程完工撤场日时向甲方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否则,按消防工程未能完工处理.在乙方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后,乙方还必须办理安全检查验收合格书,期限为收到消防验收合格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支付所需费用6000元,在甲方收到安全检查验收合格书后才开始办理消防工程结算.4.2.2所用材料、设备必须是国家认可的产品且满足设计要求。4.2.3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竣工后应整理好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4.2.4工程竣工末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5出资修复。4.2.6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该工程出现的一切故障均由乙方免费负责保修(人为的不良操作所造成的故障除外)。保修响应为甲方发出维修通知24小时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到场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故障排除完毕,如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到场或不能在上述时间内排除故障,甲方有权扣除该工程的保修款的50%作为罚款。4.2.8乙方负责办理消防图纸的《评核意见书》:4.2.8.1消防施工单位自接到我司提供的平面布置图后,7天内给出《评核意见书》,并确保我司按照《评核意见书》施工(或办理相关文件)后能够通过消防局的审核验收,否则由消防施工单位承担工程变更或增项费用。4.2.8.2消防施工单位必须于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消防图纸设计;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及消防报建等报批手续。4.2.8.3《评核意见书》包括平面布置图是否需要更改;需要增设的消防设施;办理消防报批及验收所需的文件等。4.2.8.4我方项目管理人必须根据《评核意见书》及时变更设计或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安排办理相关事宜(一定要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并要提出时间限制),如有延误则由我方项目管理人负责。第五条、工程变更、竣工及移交5.1如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或改变工程内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书面签证或补充合同(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5.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被迫停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5.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由甲方负责。5.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全部或部分返工的,由甲方负责。5.5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并交于甲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该项目的消防验收合格证,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必须移交《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消防竣工图纸及消防电子版竣工图纸,方可视为工程正式移交。5.6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应将结算审核完,工程结算款以审定后的结算书为依据。5.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凡因政策变化而引起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6第六条、安全施工及保险6.1安全施工与检查6.1.1乙方为施工场地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整个场的安全责任。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周边及其他设施安全正常,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6.1.2在施工中若发生任何事故(包括高空作业)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如果任何第三方就施工事故向甲方索赔,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补偿甲方的损失。6.1.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失窃和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6.1.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对于甲方提出的违反安全管理的施工要求,乙方有权在提出书面回复后拒绝执行。6.2事故处理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6.2.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6.3工程保险6.3.1乙方根据需要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向甲方提供保单复印件。在未投保的情况下,若发生任何意外,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6.3.2若乙方未投保,甲方也可以(但并非甲方的义务)代为投保,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相应扣除。第七条、奖罚条款:7.1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清工程余款,每超过1天,按所拖欠款额的0.1%承担违约金。7.2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3如在合同验收1年内,甲方有消防相关罚款的,由乙方负责给付。第八条、反商业贿赂条款78.1乙方保证:在与甲方洽谈、签约过程中,乙方不得主动或被动的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任何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暗中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金钱、物品(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或是进行其它的贿赂行为。8.2乙方违反上述第8.1条之保证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约定执行:8.2.1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8.2.2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履行上述第8.2.1款约定外,乙方还须额外向甲方赔付缔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