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咨询合同甲方:乙方: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技术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1.1咨询内容:1.2咨询形式:乙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和提供总结性报告。1.3咨询要求:对技术问题作出解答,总结性报告能客观反映项目情况。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2.1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地点)履行。2.2本合同的履行形式:《技术咨询报告》第三条:甲方的协作事项3.1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根据项目相关资料,具体见附件确认表。3.2甲方提供协作事项的时间和形式:自合同订立之日起提供相关协作事项,甲方派出相关人员并直接提供相关资料。第四条:乙方工作事项:4.1对技术项目进行调查,参与甲方工程立项工作,讨论项目方案、可行性分析,给出技术上的意见;4.2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补充、修改;4.3设计阶段,对于图纸的合理性给出指导性意见;4.4协助甲方招投标工作;4.5工程实施前,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给予技术培训和支持;4.6对工程主材进行监督,审核主材的质和量;4.7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4.8协助做好竣工报告;24.9协助编写太阳能发电站用户手册,做好对用户的操作培训;4.10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太阳能电站安全运行;4.11形成总结报告。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5.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报告》,以及双方技术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技术信息。5.2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工程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以及相关人员。5.3保密期限:5年5.4泄密责任:根据《合同法》赔偿因泄密造成的各种损失。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6.1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甲方验收,由甲方技术人员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6.1.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技术咨询报告》6.1.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技术人员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第七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7.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元整(元)。7.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两期支付乙方。7.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7.3.1于年月支付咨询经费的%:元整(元)。7.3.2上述咨询内容经甲方出具验收证明后,支付咨询经费的%:元整(元)第八条: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8.1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8.2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8.3乙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8.4甲方按照乙方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3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9.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9.2乙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三条所指的甲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10.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10.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1.1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在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本合同生效。12.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1年。12.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12.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12.5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6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4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12.7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定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