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物质保障责任2、资金投入责任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5、教育培训责任6、安全管理责任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4、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制订安全检查表为了使安全检查更具规范性,要求公司、各部门/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前,事先编制并准备好《安全检查表》,并据之进行检查。二、安全检查频率公司级安全检查为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可结合元旦、五一、国庆、安全生产月等安排。部门安全检查为每月一次。班组安全检查每周一次。三、检查实施公司级安全检查一般由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分管安全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被检查部门/岗位负责人届时到场介绍情况,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记录检查提出的问题。部门/岗位安全检查由部门/岗位负责人带领,安全员参加并记录检查提出的问题。有关区域或岗位负责人在场。四、隐患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须制定整改方案,按时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时申请检查单位复查。五、检查记录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负责人须在各类《安全检查表》、《整改通知》以及复查记录上面签字确认,并存档。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部门以上负责人参加。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3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车间主任主持,全体组员参加,研究本部门/车间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议以及安全生产问题。4班组安全会议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5公司、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形成会议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公司的事故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5、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书面材料报送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6、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安监局备案、销号。7、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疏散可能危及的工作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新员工安全培训新员工进入后必须经三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1公司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公司概况、安全守则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2车间级: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3岗位级:本岗位基本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和安全职责与职业卫生事项以及有关事故案例。二、员工的日常培训安全生产经营法规和安全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安全科学技术知识,安全守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典型事故经验及教训等。三、有关人员的专职培训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上岗资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以获取资格证书。四、变换工种/岗位培训凡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岗位时,要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五、复工培训凡因故离开原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都要接受复工培训。六、培训记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二、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2、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3、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三、事故调查1、一般以上事故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一般以下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2、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四、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存在瞒报、迟报及“三违”现象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