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条件评估指标及内容:1、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普通教室(图书室)生均面积=总面积÷在校学生数;理化生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生均面积=(总面积÷个数)×班数÷在校学生数。(小学要求:普通教室使用面积每个61㎡或生均1.35㎡;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86㎡或生均1.91㎡;图书室6个班80㎡,12个班120㎡,18个班170㎡,24个班220㎡或6个班及以下的学校生均0.29㎡,7个班及以上的学校生均0.22㎡;微机室使用面积每个86㎡或生均1.91㎡;语音室使用面积86㎡或生均1.91㎡。)(初中要求:普通教室使用面积67㎡或生均1.35㎡;理化生实验室使用面积每个96㎡或生均1.91㎡;图书室12个班181㎡,18个班261㎡,24个班340㎡,30个班420㎡或12个班及以下的学校生均0.30㎡,13个班及以上的学校生均0.28㎡;微机室使用面积每个96㎡或生均1.92㎡;语音室使用面积96㎡或生均1.92㎡。)2、体育运动场地面积(小学要求:消除土操场;设150米环形跑道和60米直跑道(山区农村小学体育运动场地面积至少达到标准篮球场面积420㎡)。)(初中要求:消除土操场;设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或11个班及以下的学校生均面积5.9㎡以上,12-18个班的学校生均面积4.2㎡以上,19个班及以上的学校生均面积3.5㎡以上。)3、教学仪器设施配备(小学要求: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初中要求: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4、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小学和初中均要大于或者等于15台。5、图书册数(小学要求:生均图书30册(不含电子图书)。)(初中要求:生均图书40册(不含电子图书)。)6、师生比(小学要求: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1:21,农村1:23。)(初中要求: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1:15、农村1:18。)7、专任教师学历(小学要求: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5%。)(初中要求: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5%。)8、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小学要求:专任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35%。)(初中要求:专任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35%。)9、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骨干教师比例(小学要求:县域内小学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以全县小学专任教师人数为基数计算),或者以学校为单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占5%。)(初中要求:县域内初中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10%(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以全县初中专任教师人数为基数计算),或者以学校为单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占5%。)每所学校达到上述7项及以上指标的,该校“综合评估”为达标。县域内每所学校“综合评估”必须达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计算机台数、图书册数等三项指标,独立设置的小学、初中直接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数据;完全中学,需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对三项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部分作为单独一所初中学校数据;省级办学基本标准9项指标详见附件1。二、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2、生均体育场馆面积;3、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4、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5、生均图书册数;6、师生比;7、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8、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义务教育学校(不含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分别应小于或等于0.6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