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行政审批问责管理办法为了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审批问责权利,推进审批政策制度和审批业务素质,行政文化部特制定本办法。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切实贯彻落实董事会、总裁办“行政审批问责制”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司成立行政审批问责领导小组,由执行总裁杨小毅担任组长,成员由企管部副经理李玉康、行政文化部经理黄莉萍、人资主管胡瑜组成。职责:1.问责小组对公文核稿人员在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审批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效率,贻误相关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2.积极稳妥的推进《行政审批问责管理办法》的实施,问责小组组长是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个成员负责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行政审批问责管理办法》真正落在实处。3.企管部副经理李玉康负责对所有文件进行跟踪追溯、问责管理,每月提交一份专题报告。二、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董事会及公司总裁办要求,认真在公司总部及项目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公文处理办法》、《行政审批问责管理办法》,把思想统一到董事会、总裁办的重大决策上来。深刻认识实施“行政审批问责制”的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进一步3强化综合文秘及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形象和公信力。二、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行政问责(一)问责对象:公司执行总裁及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二)公文审核要求1.有关审核人员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公文内容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部门重新拟稿。2.公文每经一个环节,各审核人员按其职责阅处、办理,同意与否,是否提出意见、建议,或遵照执行、综合协调,意见要明确。3.审核人员审核时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性文件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要完成批复,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上报的所有文件和其他各项目公司上报的紧急文件,总部须在1个工作日内批复。如遇审核人员出差,综合文秘要及时电话请示。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工作日内批复的,应向呈报部门说明原因。4.批复意见返回原呈报部门后,文件主要执行人按照批示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如批示没有明确完成时间,原则上3-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执行情况由主要审核部门负责人跟踪。5.对审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审核人员要敢于负责。6.对需要协商或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及时请示,不自作主张。47.公文审核要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三)问责事项:1.综合文秘(公文承办人员):(1)对总部各部门、各项目公司来文,文稿的内容、文件格式拒不审核的。(2)由于工作不细致不严谨,不负责的工作态度,使文件不按程序分送主阅部门,造成文件丢失,错放不能及时为查阅人员提供第一资料。(3)收文日期、签收编号有漏号或重号,将公文的成文日期当成收文日期。(4)“通知”“函”等收文登记标题未根据公文标题存档,造成档案查找困难的。(5)公文处理拖拉、积压,公文旅行,对职责内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紧急公文不按时限办理,主办部门不明确,承办责任不明确,公文送批程序颠倒,造成工作上麻烦和影响的。(6)对职责内的事项,出现催办“死岗”和“梗阻”,文件压误,不建立科学的登记制度,不注意信息反馈,造成漏办和延误,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2.公文承办部门:(1)公文承办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在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审批职责,未提出审核意见或写明审核情况,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效率,殆误相关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5果的行为。(2)办文部门不主动与涉文部门或单位协商、会签,也不送有关领导审批,草草发文,造成认识不统一、意见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贯彻落实的。(3)对各项目公司的请示汇报和反映解决的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不明确回答,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实行问责。(四)问责方式1.问责方式(1)提醒诫勉谈话;(2)纳入当年绩效考核评比,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通报批评;(5)调整工作岗位;(6)建议免职、降薪。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采用第(6)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2.问责情形(1)情节轻微、损失和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2)情节严重,损失和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采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问责。(3)情节特别严重,损失和影响重大的:对责任人采用免职、降薪的方式问责。3.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可免予问责:(1)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能作出具6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2)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职责的。(五)问责实施1.问责事由(1)行政审批问责制领导小组及董事会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2)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3)其他符合问责的事项。2.问责程序(1)当符合问责的情况出现时,由问责小组成员负责进行调查核实,被调查的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核实,调查工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成调查报告。(2)调查报告应当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调查报告呈报问责小组组长作出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3)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部门或个人。被问责的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问责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4)“问责小组”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决定如下:①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清楚、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②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③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清楚的,撤消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7名誉。三、附则(一)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文化部,如有不明之处,请向行政文化部咨询。(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三)附表:行政问责决定书。行政文化部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8行政问责决定书问责事由责任部门责任人问责人问责时间调查结果领导审批意见处理情况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