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术语•缘石坡道(curb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使的一种坡道。•盲道(sidewalkforthe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达到目的地的通道。—建筑设计规范—•人行通路(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轮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入口平台(entranceplatform)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电梯(barrier-freelift)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和担架床进入和使用的电梯。•安全挡台(safetybarricade)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滑出坡道与踏步边界的设施。•安全出口(safetyexit)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明步楼梯(stairswithoutbarricade)楼梯一侧或两侧没有栏板,或栏杆下放没有安全挡台的楼梯。—建筑设计规范—二、城市环境的无障碍设计(一)缘石坡道1.缘石坡道的类型:按坡面形式分单面坡、三面坡和扇形。—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2.缘石坡道细部设计要点:(1)应设在人行道范围内;(2)坡面平整且不光滑;(3)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0mm;(4)扇形单面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5)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宽度不应小于1.2m;(6)单面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7)三面坡的正面及侧面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3.道路交叉口缘石坡道的布置:—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二)盲道1.盲道分行进盲道(导向砖)和提示盲道(位置砖)两种:—建筑设计规范—2.行进盲道设计要点:(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时,行进盲道以设在距围墙、花台或绿地带0.25-0.50m处;(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在距树池0.25-0.50m处;(3)人行道没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m;(4)行进盲道宽度宜为0.30-0.60m;—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3.提示盲道设计要点:(1)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2)行进盲道的转弯处或交叉处应设提示盲道;(3)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时,在相距0.25-0.5m处应设提示盲道;(4)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铁入口等0.25-0.5m处应设提示盲道,宽度与个入口宽度相对应;(5)提示盲道宽度宜为0.30-0.60m;—建筑设计规范—4.盲道铺设位置:•各种人行道口;•城市广场入口;•公交候车站;•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上下口;•主要建筑入口;•地铁入口和站台边缘;•人行道上的障碍物—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三)公交车站—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四)人行天桥及人行地道1.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宽度:A.应按行人通行的宽度标准定,一般均应在1.5m以上;B.考虑到自行车、手推婴儿车、残疾人轮椅时,宽度不应小于2.0m;C.阶梯加斜坡的形式,斜坡宽度一般为0.60m—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要点:A.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设计有困难时不得大于1:8;B.坡道高度每升高1.5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0m的中间平台;—建筑设计规范—3.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要点:A.梯道宽度不应小于3.50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0m;B.在梯道中间部位应设自行车坡道,宽度为0.60m;C.他不宽度不应小于0.30m,高度不应大于0.15m;—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扶手设计要点:A.扶手高度应为0.90m,当上下设时,下层扶手高度为0.70m;B.扶手应连贯设置,起点和终点处应延声伸0.40m;—建筑设计规范—C.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域对视残这是一个危险区,易发生碰撞,因此,高度在2m以下的范围内应装防护栏,并在结构边缘外侧设款0.300.60m的提示盲道;—建筑设计规范—(四)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一)无障碍的内部交通系统1.建筑物的入口(1)无障碍入口(为防止雨水倒流入室内,入口外侧设一定的坡度,不大于1:50)—建筑设计规范—(2)室内外高差—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3)入口平台—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4)门厅和过厅—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2.坡道(在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指轮椅坡道)一般类型:—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1)轮椅坡道的形式—建筑设计规范—B方案,坡道入口在建筑物前面,轮以使用者与普通人有相同位置进入建筑物。—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2)轮椅坡道的坡度—建筑设计规范—(3)轮椅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4)轮椅坡道的宽度—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5)轮椅坡道的其他设计要点:—建筑设计规范—A.坡道及休息平台两侧应设扶手,且扶手应保持连贯;B.扶手栏杆下应设不小于50mm高的安全挡台,防止拐杖头及轮椅小轮滑出;C.起点终点处均应空出1.5m以上深度的缓冲空间。—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3.通道和地面—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4.门—建筑设计规范—5.楼梯与台阶楼梯与台阶的设计要点:A.楼梯形式以直线形为佳,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单跑楼梯和弧形、螺旋楼梯;B.公共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以保障拄拐杖者和健全人能对行通过,居住建筑梯段宽不应小于1.20m;—建筑设计规范—C.楼梯两侧需设高度为0.85-0.90m的扶手,要保持连贯,在起点终点外要水平延伸0.30m以上;D.在梯段起点终点距踏步0.30m处应设宽0.30-0.60m的提示盲道;E.残疾人使用的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下表规定:—建筑设计规范—6.扶手—建筑设计规范—7.电梯—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二)无障碍的公共设施1.公共厕所(1)残疾人专用厕位—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2)残疾人专用厕所—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2.轮椅席位•轮椅席位的周围宜设置高0.40m-•轮椅席位最小尺寸为1.10mX0.80m;•轮椅席位应设在方便出入的区域;•轮椅席位设计要点:—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3.残疾人车位•残疾人车位一策与其他车位间应留有宽1.20m以上的轮椅通道;•残疾人车位数量应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定,一般不少于车位总数的2%,且至少有一个残疾人车位;•残疾人车位宜设置在靠近建筑物的入口处;•设计要点:•轮椅通道不应于车行道较差,并通过安全步道直接到达建筑入口;—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