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股东:身份证号:成都城市之舟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甲方将“”转让给乙方所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双方遵守。一、甲方将座落在城市酒店(包括客房间,酒店大厅电梯、停车场以及酒店内的所有设施、设备以及全部装修、装饰),全部转让给乙方所有(详见交接清单)。二、转让费元,大写:元,由乙方接手装修完并正式经营后每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元,付清为止。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款项按时支付至甲方账户中,甲方账户名,开户行为,账号为,若支付时间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之后的第一工作日支付。三、甲方向乙方移交“”与酒店各房东签定的“委托代管协议”,由乙方向各房东支付并履行“委托协议”内2容。并由甲方负责让酒店所有房东对乙方认可和书面同意,并将全部手续和印件公章交给乙方。四、甲方和成都城市之舟酒店有限公司承诺:转让给乙方的酒店合法有效;酒店设施设备能安全正常使用;酒店相关资质证件和手续合法有效;甲方及其股东与第三方纠纷由甲方及股东负责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影响或者损失,由甲方和成都城市之舟酒店有限公司全部负责承担并赔偿。五、乙方承诺:本协议签定之后,由乙方造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经营期间的房租、员工工资、水、电、气等及酒店日常经营开支及政府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六、酒店印章、消防、公安、税务、营业执照、食品卫生等酒店经营的所有证件全部交给乙方,交付前由甲方承担责任,交付后由乙方承担责任。七、本协议签定之前,甲方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签定之后,乙方在经营中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八、甲方将酒店转让后,由乙方负责办理并完善酒店营业执照等酒店相关经营的变更手续,甲方必须给予全力配合并协助。九、在办理变更酒店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中,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导致不能变更或无法完全变更,甲乙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相关费用。3十、特别说明:“”和“”在本协议签定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手经营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及“成都城市之舟酒店有限公司”的法人和股东不再享有与酒店及与各位房东的权利和义务。其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甲方负责完善并配合乙方完善相关手续。甲方和“”的债务由其各自负责承担,乙方不承担。十一、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十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成都城市之舟酒店有限公司执一份,三方签字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