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微型电子计算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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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1大连大学微型电子计算机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WKZBC-100601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Dalianwankezhaobiaodailiyouxiangongsi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目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产品需求及技术规范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附:评分标准表、开标一览表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3大连大学微型电子计算机采购投标邀请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大学的委托,对其微型电子计算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一、项目名称:大连大学微型电子计算机采购二、项目编号:WKZBC-100601三、项目内容:微型电子计算机256台(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本次采购内容中的计算机,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七期“节能清单”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七期“节能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四、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2)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计算机合法有效授权。(3)投标人须具有本地服务的能力;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2010年6月7日起(公休日除外)每天8:30-16:00,在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大连市民勇大厦12B15)。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6月28日13:00-13: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2)受理区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0年6月28日13: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九、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敏电话:0411-84506663传真:0411-84506787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4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大学微型电子计算机采购项目内容:微型电子计算机256台(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本次采购内容中的计算机,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七期“节能清单”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七期“节能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2)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计算机合法有效授权。(3)投标人须具有本地服务的能力;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2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1%。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在开标当日(2010年6月28日)13:00到13:30(北京时间)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区递交,其他时间可到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以到帐时间为准)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大连银行高新园区支行803201208009828”(以到帐时间为准)3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4正本1份,副本的份数:4份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6月28日13:00-13: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2)受理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0年6月28日13: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项目名称:大连大学微型电子计算机采购项目编号:WKZBC-100601投标人名称:”6开标时间:2010年6月28日13: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8合同签字地点:大连大学交货地点:大连大学完工时间:合同签定后1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5投标人须知一、总则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中标人。1.资金来源1.1招标人将以财政性资金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项目在本次公开招标会议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1.2招标人为大连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投标人及其提供货物与服务的要求2.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且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国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2章产品需求及技术规范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第4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附:评分标准表、开标一览表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5)天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五(5)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6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的语言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文件等均应使用中文。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按此顺序装订):(1)报价函;(2)开标一览表(开标时单独提交);(3)产品详细清单报价表;(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不需要提供);(7)大连地区售后服务注册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并加盖该机构公章,双方无隶属关系的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协议中必须有双方公章);(8)代理经销商须具有计算机合法有效授权(复印件需加盖公章);(9)企业业绩(提供投标人在过去三年(2007年1月起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10)技术资料(样本、宣传彩图资料、说明书、检验报告等);(11)售后服务承诺(必需填写);9.投标函格式9.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附件,说明所提供产品的型号、规格、厂家、性能、单价以及组成部件的配置。报价应包含投标人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设备的一切费用。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2供应的货物投标总价,应包括货物递送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实际交货地的价格(包括运费、保险费、税费、招标代理费等其他费用)。10.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投标货币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7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2.3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和技术。12.4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以及技术规格中所要求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说明书、数据,投标人应提供:⑴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⑵逐条填报投标报价表;⑶交货清单;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2投标保证金应为支票、现金(人民币)。14.3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4.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提交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同时按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合同协议;(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15.投标有效期15.1所有投标应从第21条规定的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8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投标人或其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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