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宣传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做好女教职工思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的活动。二、动员和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提高女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三、开展创建“巾帼示范岗”和“巾帼标兵”活动,组织动员女教职工发挥主人翁精神,在教育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四、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教职工的思想和行为做斗争。五、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搞好“三八”等节日庆祝活动。六、收集、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特殊利益的问题,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督促、协助行政办好与女教职工密切相关的各类生活福利设施,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七、引导好女教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等关系,协助调解各种家庭纠纷,关心大龄青年婚姻恋爱问题,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积极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八、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关心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定期向女教职工讲解妇幼卫生知识,定期为女教职工妇检。九、积极完成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