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美丽富饶的三秦大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改革开放30多年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持续高速发展,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正在经历着深刻变化。为了使我们的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加宜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必须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高效利用国土空间。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发展格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西部强省目标的战略举措,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1]。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组织实施,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72号)编制,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范围涵盖全省所有国土空间。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修订。第一章规划背景构建美好家园,实现科学有序开发,首先要认识我省现有国土空间的基本状况、开发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趋势。第一节基本状况——区位。陕西地处我国内陆中心腹地,纵跨黄河长江两大水系,是亚欧大陆桥亚洲段的中心和进入大西北的门户,与晋、蒙、宁、甘、川、渝、鄂、豫等八个省(市、自治区)接壤(见附图1),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区位之便,总面积20.58万平方公里。——地形。陕西地域狭长,地势南北高、中间低,从北到南依次为陕北高原、关中平原和秦巴山地(见附图2),分别占全省总面积的45%、19%和36%。秦岭山脉横贯东西,以北为黄河水系,主要河流有窟野河、无定河、延河、洛河、泾河、渭河等,以南属长江水系,主要河流有嘉陵江、汉江和丹江。——气候。陕西纵贯三个气候带,南北气候差异较大。陕南属亚热带气候,关中及陕北大部属暖温带气候,陕北北部长城沿线属中温带气候。年降水量310—1274毫米,降水南多北少,陕南为湿润区,关中为半湿润区,陕北为半干旱区。——植被。陕西植被类型丰富,森林、灌丛、草原、草甸等均有分布。森林主要分布在秦岭、巴山、关山、黄龙山、桥山等区域,草原主要分布在陕北榆林地区。全省森林覆盖率41.4%。——人口。2010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735万人,城镇化水平45.7%,人口密度181人/平方公里。其中,关中地区常住人口234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2.7%,人口密度422人/平方公里;陕北地区554万人,占14.8%,人口密度69.6人/平方公里;陕南地区839万人,占22.5%,人口密度120人/平方公里。——经济。2010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012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7133元,经济总量位居全国17位,其中,关中地区生产总值635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7126元;陕北地区2642亿元,人均47690元;陕南地区1123亿元,人均13385元。全省财政总收入1801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8∶53.8∶36.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4229亿元。——矿产。我省地质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矿产资源大省之一。2010年,全省己探明储量矿产93种,保有资源储量列全国前十位的有61种,在全国15种主要矿产中,我省盐矿居第一位,水泥用灰岩居第三位,煤炭、天然气、钼居第四位,石油居第六位,金矿居第十位。矿产资源潜在价值占全国矿产资源潜在价值的三分之一。关中地区以煤、建材矿产、地热、矿泉水为主;陕北地区以优质煤、石油、天然气、岩盐、粘土类矿产为主;陕南地区以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和各类非金属矿产为主。第二节综合评价——土地资源。海拔800米以下的平原、河川、盆地、台塬、山前洪积扇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0%左右,其余多为山地和高原。可利用土地资源(后备适宜建设用地)面积2668万亩,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6%,人均可利用土地资源0.7亩。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且多分布在陕南陕北生态脆弱区,开发利用难度大。土地资源分布与三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不平衡性极为突出(见附图11)。——水资源。总量为42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133立方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可利用水资源总量163亿立方米,且70%集中在汛期。关中、陕北、陕南地区的水资源分别占全省19%、10%和71%,与区域人口、产业集聚度和未来发展需求不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压力较大。汉丹江流域、沿黄地区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后续保障能力较强(见附图12)。——生态环境。从生态重要性看,生态重要程度高和较高的区域约占全省总面积的70%(见附图13)。从生态脆弱性看,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全省总面积的35.4%(见附图14)。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沙化和湿地退化等生态问题仍然存在,大气与地表水环境质量面临较大压力。——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且区域性、季节性、伴生性特征突出。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洪涝、干旱、沙尘暴等。灾害危险性总体呈现南高北低,程度高和较高的地区占全省总面积的27%,主要集中在秦巴山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等区域(见附图15)。——经济发展。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空间差异较大,“两极”集聚态势明显,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关中平原和榆林北部两个地区,以及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交通枢纽(见附图16~17)。——战略选择。关中地区正在按照国家《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着力打造全国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基地。陕北地区煤、油、气、盐资源富集,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陕南地区山清水秀,水利、矿产和生物资源丰富,汉中盆地、月河川道、商丹谷地正着力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见附图18~19)。综合以上要素评价,我省国土空间呈现如下特点:山地多而川原少,适宜开发的土地资源有限;水资源总量不足,时空分布与发展需求不匹配;能源和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前景广阔;生态重要性突出,但生态环境相对脆弱;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威胁较大;经济综合实力提升较快,但欠发达依然是基本省情;总体开发程度不高,后续开发潜力较大。第三节面临趋势——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需要优化城乡空间结构[2]。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加快推进阶段,大量农村人口转移转化为城镇居民,既需要扩大城镇建设空间,也需要科学整理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推进用地占补平衡,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工业化进程加速推进,需要增加工矿建设用地。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有色冶金等支柱产业及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这就需要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提高生产空间集约化水平。——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需要占用更多的国土空间。我省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仍处于加快建设期,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部分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需求压力较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我省仍属于欠发达省份,既要加快发展,又要妥善应对气候变化。这就需要转变以往的开发模式,尽可能地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固碳能力。总之,既要满足人口增加、经济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国土空间的巨大需求,又要为保障农产品供给、维护生态安全不断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就必须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高效地利用国土空间。第二章主体功能区划分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结合我省实际,统筹考虑全省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害程度、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度和发展战略等十大类61项指标,运用多种评价方法,综合分析而得出。第一节划分类型我省主体功能区划,按开发方式,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3]三类;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类;按层级,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分类及其功能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是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4]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划分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主体产品的类型为基准划分的。城市化地区是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5];农产品主产区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部分工业品;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虽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农产品安全以及区域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脆弱,生态系统[6]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点状分布于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的重点保护区域。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地质公园和世界文化遗产。省级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省级及以下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以及其他由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7]。第二节重大关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应着重处理好以下重大关系:——开发与发展的关系。本规划的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中的“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或禁止开发,特指在这类区域限制或禁止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或禁止所有的开发行为。将一些区域划为限制开发区域,并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类区域的农业生产力和生态产品生产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主体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关系。主体功能不等于唯一功能。明确一定区域的主体功能及其开发的主体内容和发展的主要任务,并不排斥该区域发挥其他功能。重点开发区域作为城市化地区,主体功能是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集聚人口和经济,但也必须保护好区域内的基本农田等农业空间,保护好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空间,也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和生态产品。限制开发区域作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是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保障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但也允许适度开发能源和矿产资源,允许发展那些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当地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允许进行必要的城镇建设。对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政府从履行职能的角度,对各类主体功能区都要提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主体功能区与农业发展的关系。把农产品主产区作为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是为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