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NO.:HRI-025人权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保障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REV:00Form#:01-2[QP-4.5-1]DateRevRevisionHistoryOriginator29-Jul-201400初版DOCNO.:HRI-025人权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保障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REV:00PAGE:1OF5DATE:29-Jul-2014Form#:03-2[QP-4.5-1]1.骚扰及虐待政策1.1公司对于该政策的态度1.1.1公司的政策是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公平及安全的工作环境,所以我们必须致力于阻止任何滋扰虐待事件的发生。滋扰虐待除了令被滋扰者、被虐待者的法律权利受到侵犯外,也可能令公司及涉及该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1.1.2滋扰和虐待行为可以是公开或是暗里实施的,某些在社交场合被视为恰当的行为并不一定适用于工作环境中。公司不会容忍任何员工涉及滋扰虐待事件。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反滋扰虐待政策的规定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在生产区域或其他场合包括出外公干时构成滋扰虐待行为。任何员工如有违反该政策的行径,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视乎所犯过失的严重程度。1.2反滋扰虐待政策的实施1.2.1禁止辱骂、折磨、体罚、虐待。1.2.2员工的言行应谦让谨慎,同时应该和睦相处,并保持高度的合作。1.2.3下属应尊重上级,服从其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工作任务。1.2.4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员工出现问题时,应与员工作双向沟通,聆听他们的问题和意见,并以鼓励方式处理。1.2.5切勿对员工大声呼喝,更不得以粗言秽语辱骂员工或对他们进辱骂、折磨、体罚、虐待。1.2.6公司鼓励:有效沟通、员工激励、团队协作精神。1.3滋扰虐待申诉程序DOCNO.:HRI-025人权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保障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REV:00PAGE:2OF5DATE:29-Jul-2014Form#:03-2[QP-4.5-1]1.3.1任何员工对有关滋扰虐待或其他形式辱骂、讥笑、贬低或体罚的申诉或反映可向他/她的直属上司报告,或者向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工会代表投诉。员工有义务就所有上述事件作出申诉,即使他/她不是受害者。公司在接受申诉后,会在最短时间和绝对保密的情况下对有关申诉进行全面的调查,然后对其作出回应,并在有需要的时候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1.3.2如果申诉涉及到经理或督导人员,申诉人必须直接向更高的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投诉。在接获申诉后,部门主管或其代表将会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结果及建议会呈交负责相关事务的人员,以便相关部门及法律部门作出最终定案。1.3.3所有申诉内容将会绝对保密并被及时处理。公司保证不会向第三方或与该调查无关的人士透露任何消息。有关人士也不得在调查行动以外,讨论该事件。此措施目的是为保障投诉人,从而鼓励员工向公司举报任何滋扰虐待事件,以及维护被误认为作出滋扰虐待行为员工的名誉。1.3.4投诉调查包括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任何证人作深入的了解。公司承诺所有人士均会得到公平、公证的对待。任何向投诉的同事或参与调查的人士作出报复或恐吓行为的,均属于违反政策规定。如果员工相信有上述事件发生,必须向他/她的直属上司报告,或者向相关部门的代表举报。任何员工若被发现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任何人作出报复或恐吓,会纪律处分,其中包括解雇或上交公安部门处理。1.3.5如果调查证明投诉属实,公司会采取纪律处分,以即时制止该滋扰虐待事件及进行补救行动,以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会根据事件的严重性,采取相应的处分,其中包括解雇或上交公安部门处理。1.3.6公司理解某个行为是否构成滋扰虐待,或只是属于一般个人/社交关系,乃基于事实的根据,我们也明白错误的指控,会对无辜的人造成莫大的负面影DOCNO.:HRI-025人权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保障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REV:00PAGE:3OF5DATE:29-Jul-2014Form#:03-2[QP-4.5-1]响。公司深信所有员工都会协助缔造维持一个最好、没有滋扰及虐待的工作环境,令该项政策的承诺得以良好实践。公司鼓励员工就此政策的相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2.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文件2.1目的:制订政策和程序,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2.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2.3.程序2.3.1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2.3.2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2.3.2.1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公司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3.2.2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公司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2.3.2.3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2.3.2.4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2.2.2.2.3.2.53.2.53.2.53.2.5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2.3.3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2.3.3.1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2.3.3.2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同意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DOCNO.:HRI-025人权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保障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REV:00PAGE:4OF5DATE:29-Jul-2014Form#:03-2[QP-4.5-1]2.3.3.3工公司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2.3.3.4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2.3.3.5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饮水等)2.3.4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和公司门。2.3.4.1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公司大门深夜零时到凌晨6时关闭,此间一般情况下禁止出入,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并登记备案。2.3.4.2员工可以在公司区自由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干涉。2.3.5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2.3.6员工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公司(具体参照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雇员手册》)。2.3.7公司只是由于正常保安事务设保安人员(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安全),而非监督强迫劳动。2.3.8公司严格禁止雇佣监狱囚犯作为劳工或将产品、工程外发给狱工。3.反歧视书面政策3.1目的:为了加强社会责任、控制本公司所有员工在聘用阶段中不受各组织歧视,制定本政策:3.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3反歧视内容3.3.1、本公司绝不干涉所有员工遵奉种族、社会阶层、国籍、残废、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和工会的信条规范或要求等的权利.同时绝不会因此受到歧视.3.3.2本公司不允许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对员工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和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实际接触.3.3.3员工在聘用、补偿、受训机会、晋升等不因其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废等受到歧视.DOCNO.:HRI-025人权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保障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REV:00PAGE:5OF5DATE:29-Jul-2014Form#:03-2[QP-4.5-1]3.3.4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方管理代表或代理人投诉其遭受的歧视,投诉情况将由公司方有关负责人委派人员调查后2天内对投诉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3.3.5不论在招聘工作中或生产劳动过程中,任何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对所有员工须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针对性歧视行为.3.3.6本公司对劳动行政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时,积极支持,不予歧视,配合完成监督检查工作.3.3.7男女同酬,凡由于生产或工作需要符合招工条件的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合格妇女的工种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