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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氧气瓶、乙炔、氮气瓶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第三条气瓶领用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如缺失或没有标签,气瓶不得进入厂区。第四条气瓶搬运和装卸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第五条气瓶存放应遵守下列要求: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按种类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严禁横躺卧放,以防液体流出引燃爆炸。第六条气瓶使用前检查使用气瓶前应认真进行检查: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2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第七条气瓶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气瓶管理负责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双方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3、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4、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5、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8、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11、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12、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14、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315、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16、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并到气瓶管理负责人处登记,气瓶管理负责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安全。17、气瓶管理负责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登记表》,并将使用记录存档;第八条气瓶事故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第九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企业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本文标题: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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