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1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2010年2月修订)总则目录第一章前言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交易商第四章交易第五章结算第六章交货第七章信息发布和管理第八章调解与处理第九章附则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2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促进钢铁的生产和流通,规范交易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经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准设立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本市场)。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l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分为一个总则,三个交易细则:《现货电子超市交易细则》、《中远期订货交易细则》、《代订货交易细则》。总则中做出具体规定的,按总则中的规定执行;总则中未涉及的,按各细则的规定及本市场文件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场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本市场的工作人员、交易商、结算银行和交货仓库等都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场包括“现货电子超市”、“中远期订货”、“代订货”等专场。第四条本市场接受国家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的监督,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本市场依托“斯迪尔钢铁·天津”(),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组织钢铁电子交易,提供物流配送、信息资讯等服务。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六条交易商是指经过合法注册登记、具有良好资信、从事钢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交易商可在各交易专场采购和销售货物。采购货物方简称采购方,销售货物方简称销售方。第七条交易商品是指交易商为约定彼此间的采购和销售行为,向本市场提出挂牌申请,本市场审核通过后进行编码并上市交易的标的。第八条交货仓库是指由本市场核准、委托,负责对交易货物进行检验、保管、收货、发货,并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不同仓库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各仓库规定为准。第九条本市场注册仓单为有价票据,是本市场向货主支付货款的凭证,销售方可用本市场注册仓单申请抵顶各应付款项。第十条电子提单是指本市场通过各交易专场系统生成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电子凭证。第十一条开票公司是指本市场为规范业务流程所认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认定的公司,具体名单由本市场另行发文公告。第十二条结算银行是指由本市场指定,协助本市场和交易商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及监管的银行。第三章交易商第十三条申请成为本市场交易商应具备以下条件:l、经过登记注册,从事与钢铁有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禁止市场股东及其关联方入市交易);2、承诺遵守本办法及本市场其他相关规定;3、商业信誉良好。第十四条申请者应填写本市场制发的《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者应对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请者获得本市场批准,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3并按租期一次性付清摊位租金(本市场可对摊位租金进行调整)后,即可获得本市场交易商资格,本市场给予四位编码,此编码为该交易商摊位代码。第十五条交易商入市前应与本市场签订《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入市交易协议》,该协议是本办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交易商向本市场租用内场摊位或外场摊位。内场摊位位于本市场营业场所内,由本市场配备必要的交易设施及入网接口;外场摊位位于本市场营业场所外,由交易商按本市场的规定标准配备相关设施,本市场提供入网接口。第十七条交易商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租用多个摊位。本市场摊位可以转租但不得退租。交易商转租摊位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转租协议,并将转租协议送交本市场审核批准。本市场对交易商的风险控制为总体控制,即如果同一交易商某个摊位存在风险隐患,则该交易商相关其它摊位将共同承担责任。第十八条交易商享有下列权利:l、有权参与本市场设立的各交易专场的交易活动;2、使用本市场提供的相关设施,享有本市场提供的相关服务;3、经本市场批准转租摊位;4、对本市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选举或被选举进入本市场交易商委员会;6、其他应享有的权利。第十九条交易商应履行下列义务:l、应遵守本市场各项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2、应保护好自己在本市场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商摊位代码及密码、电子提单的提单号及验证码等,若因交易商自身原因保管不当,泄露相关资料所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3、应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4、应及时通知本市场其所发生的重大变更;5、应每年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本市场备案;6、应接受本市场的业务监管;7、应爱护本市场设施,维护本市场声誉;8、其他应履行的义务。第二十条交易商不继续在本市场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应对其摊位代码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一切责任。第四章交易第二十一条本市场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本市场各专场交易系统报价、达成电子交易合同、进行钢铁采购与销售的行为。第二十二条本市场交易方式为撮合交易。撮合交易是指由本市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对的交易行为。第二十三条本市场实行摊位代码管理,摊位代码为交易商在本市场进行交易活动的唯一识别码。第二十四条本市场交易系统只接收标明摊位代码的交易指令。交易商对其摊位代码发出的所有交易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4指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市场收取交易商交易费用并可调整费用标准,具体规定见市场相关文件。第五章结算第二十六条本市场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交易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和本市场相关规定对交易商订货款、担保金、货款和各项费用等进行资金计算与划拨的业务活动。第二十七条交易商参与本市场交易,应在本市场指定结算银行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确保各款项的及时支付。本市场对交易商资金实行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并为交易商存入本市场指定结算账户的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同时为每一交易商设立二级明细账户。第二十八条本市场通过结算银行,对每一交易商的订货款、担保金、货款和各项费用等进行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第二十九条本市场以结算单据或数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商提供当日结算数据,交易商可通过“斯迪尔钢铁·天津”或客户端提取结算数据。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市场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本市场将及时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第六章交货第三十条本市场交货是指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对合同标的所有权办理转移手续的过程。第三十一条本市场指定交货仓库的设立由仓库或交易商提交申请,填写《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交货仓库申请表》并经本市场审批同意后发文公告。本市场可对其进行调整。第三十二条本市场收取交易商交货费用并可调整费用标准,具体规定见市场相关文件。第七章信息发布和管理第三十三条本市场通过“斯迪尔钢铁·天津”发布市场文件,并向交易商提供本市场行情等信息。第三十四条本市场发布的市场文件具有与本办法同等效力。第八章调解与处理第三十五条交易商对其名下所有摊位在本市场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第三十六条交易商因在本市场交易而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本市场申请调解。本市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本市场鉴证实施。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交由本市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仲裁结果作为最终结果。第三十七条下列行为是本市场禁止的行为:l、妨碍本市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2、恶意拖欠应付或应存入的各种款项;3、诋毁本市场声誉,破坏本市场财产;4、欺行霸市,扰乱市场;5、其他违反本办法的不良行为。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市场相关规定的交易商,本市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从严调整分期付款进度、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5暂停交易、对其合同进行转让、取消交易商资格(摊位不得转租)等处理。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交易商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十天内向本市场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对相关处理进行复议。在未做出复议决定之前,原决定仍然有效。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入市交易协议》(附件一)、《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电子交易合同》(附件二)、《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货、接货合同》(附件三)、《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货物上市申请表》(附件四)、《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交货仓库申请表》(附件五)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市场。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附件6附件一: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入市交易协议甲方: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第一条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交易商,甲方为其设定的摊位代码为_________,此代码为乙方在甲方此摊位进行交易活动的唯一识别码。乙方应保护好自己在本市场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摊位代码及密码、电子提单的提单号及验证码等,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保管不当,泄露相关资料所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全部责任。第二条乙方在入市交易之前已仔细研读了《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甲方已就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乙方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并严格按照该办法和甲方公布的文件规定从事交易活动。第三条双方认为,《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和相关条款中赋予甲方的权力实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之必需,乙方承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交易网络、摊位及其它相关交易交货、接货设施,并为参与交易活动的乙方代收、代付相关款项。此代收、代付做为双方帐务处理的依据。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七条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第八条第六、七条所述事件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第九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乙方参考,乙方自行承担交易风险。第十条双方明白,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仅仅是交易平台:开票公司居中服务只是为了给真实的采购方及销售方提供便利。甲方及开票公司既不向乙方提供货物,也不向乙方购进货物。在利用甲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时,乙方与其交易对象产生的纠纷,甲方可予以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未能解决的,乙方应直接向真实的交易对象主张权利(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附件7第十一条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加快资金周转,乙方必须以公函形式将其银行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等预先告知甲方。乙方公函指定的银行账户原则上每个地方不超过二个,全国总计不超过三个(乙方特殊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除外)。第十二条乙方如需将资金从其在甲方的摊位划回银行账户时,有两种方式:1、乙方点击“网上支付”提出划款申请,须预先在划款账户公函上指定供甲方为其划入资金的唯一账号,经甲方审核后,甲方于次日开市前办理资金划出;2、乙方未从网上提出划款申请,须填制《划款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甲方对乙方银行账户划款业务仅限于乙方公函指定的账户。如乙方确实需要将资金划入其他账户,则需向甲方和监管银行出具加盖公章的公函原件。第十三条乙方可以通过《划款申请单》传真件或原件向甲方申请划转资金,甲方凭传真件或原件核对乙方预留印鉴、户名、账号等。当传真件不清晰或印鉴核对不符时,乙方须重新传真。在收到乙方清晰的传真件或原件,且印鉴、账户核对无误之前,甲方有权暂缓办理乙方的资金划转。第十四条乙方应加强对摊位代码、密码和银行账户的管理,经常核查印鉴及资金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