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要求,按规定使用。为确保消费者饮食知情权,现就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用表格品名:面包主要原材料或添加剂:面粉、酵母、鸡蛋、黄奶油、砂糖、水、改良剂蛋糕面粉、鸡蛋、色拉油、砂糖、水、泡打粉干点面粉、纯牛奶、鸡蛋、黄奶油、砂糖、泡打粉食品添加剂管理“五专制度”专店采购,即必须到有资质的专卖店进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取相应票证备查;专柜存放,即必须将食品添加剂放在指定区域的专柜保存;专人负责,即必须有两名经过培训的职业厨师共同领取、使用、配制;专用工具,即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重量;专用台账,即必须使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印制的台账,每次使用按照要求逐项登记。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