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方案(PRP)1目的为规范公司大米生产,关注顾客健康,建立、实施和保持前提方案,预防和消除来自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的危害,确保稳定地提供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保障消费者健康和食品安全,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司厂区环境、厂房与设施、设备与工器具、人员管理与培训、物料控制与管理布置、设施维护、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质量检验、产品贮存和运输等卫生要求。适用于公司的设计、建造(改扩建)、生产过程的卫生及质量管理。3相关文件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6630-2011大米加工公司良好操作规范GB2715粮食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厂区环境4.1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汚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厂区四周环境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移等,道路、空地采用混凝土及其他硬质材科铺设,防止扬尘和积水。4.2厂区周围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cm部分采用密闭性材料建造。4.3厂区内不得有产生不良气味、有害气体、煤烟或其他有碍卫生的设施。4.3.1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4.3.2厂区排水系统需保持顺畅,不得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或污移。4.3.3生活区应与生产区隔离。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下风向。4.3.4生产区禁止吸烟。5厂房设施5.1设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5.2厂房设计与布局5.2.1厂房布局包括生产作业场所和辅助场所。5.2.2厂房布局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和卫生要求进行设计。5.2.3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墙壁之问,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在9ocm以上。5.2.4建立检验室,并配备相的检验仪器设备。5.3厂房5.3.1厂房建造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具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坚固耐用、易于维修、保持清洁和预防原粮、成品污染。5.3.2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各通道装有塑料门帘或双向弹簧门,有缓冲室。5.3.3车间内的楼梯或横越生产线的跨道,设有防污染和安全设施,避免附近物料受污染。5.4安全设施5.4.1厂房内电源有接地线和漏电保护系统,不同电压的插座明确标示。5.4.2高湿度环境使用的电源插座具有防水功能。5.4.3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按有关消防法规执行。在适当且明显的场所设置急救器材。5.5屋顶与吊顶5.5.1车间和仓库的屋顶或吊顶选用不吸水、无异味、表面光洁、耐温的浅色材料。屋顶要有适当的坡度或弧度,减少和防止冷凝水滴落。5.5.2大米整理、包装及储存间的通风管道安装于吊顶上方。5.6墙壁与门窗5.6.1生产车间的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易擦拭的浅色防腐涂料,不得使用含铅涂料。5.6.2生产车间的所有门窗采用防锈、防潮、能清洗的框架,不宜使用木质门窗。5.6.3作业时需要打开的窗户,装设双层不生锈纱网。5.6.4生产车间的窗户不宜设内窗台,若有窗台,设于地面1m以上,且向内倾斜45°。5.6.5生产车间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含石棉材料。5.7地面与排水5.7.1地面使用水磨石、混凝土等铺砌,坡度以1.0%~1.5%为宜。5.7.2在生产时有液体流至地面、生产环境潮湿的区域,其地面的坡度在1.5%~3.0%之间。5.7.3地面设足够的地漏。地漏有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大小的滤网。地漏设置在坡度低的地方,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5.7.4排水出口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5.7.5废水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5.8供水供气设备5.8.1生产加工用水为市政供水,符合GB5749的规定。设置有不锈钢储水罐1个。储水罐每月清洁。5.9照明设施5.9.1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5.9.2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5.10通风设施5.10.1加工、包装及储存等场所需装置通风设备并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5.10.2通风排气装置应便于维护、更换,通风口装有耐腐蚀网罩。进气口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排气口有防止动物侵入的措施。5.10.3产生粉尘的场所需有排除、收集或控制粉尘的装置。5.11辅料库5.11.1设置与生产能力和产品储存要求相适的仓库,同一仓库内储存性质不同的物品时,有隔离措施。5.11.2仓房采用无毒、坚固的材料建造,防止原粮和成品受到污染。5.11.3仓房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措施和装置。5.11.4储藏物与墙璧、地面保持适当的距离和空气流通,并利于物品的搬运。5.11.5仓内设置温度记录仪和湿度记录仪。5.11.6设置有毒有害物品的专储区。储存危险品远离生产车间、仓库和人员较多的场所。6机械设备6.1基本要求6.1.1所有生产设备包括管道、工具等应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査,并能避免机器润滑剂、金属碎屑或其他污染物混入。6.1.2接触面平滑、边角圆滑、无死角和裂缝,以减少碎屑、污垢及有机物的聚积。6.1.3储存、运输设施便于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6.1.4在生产车间或原料处理区,不直接与原料或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也易于清洁。6.2材质6.2.1用于生产和可能接触物料的设备及操作台、传送带、运输车和工具等辅助设施,由元毒、无异味、非吸收性、耐腐蚀且可重复清洗的材料制作,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6.2.2直接接触物料的表面不得使用有可能给成品带来潜在危害或可能污染的材料。6.2.3直接接触成品的设备使用的润滑剂符合GB15179的规定。6.3设备与安装6.3.1设备6.3.1.1具备与大米生产和加工工艺设计规模相适的生产设备。6.3.1.2生产设备布局符合稻谷加工工艺要求,保证生产顺畅有序进行。6.3.1.3用于测量、控制或记录的测量记录仪器,定期校正,保持有效。6.3.1.4有通风设备,并能满足干燥、输送、冷却和吹扫等工序的正常用风。6.3.2安装6.3.2.1设备应不留空隙地固定在墙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装时与地面和墙壁间保留足够空间,以便清洁和维护。6.3.3质量检验设备6.3.3.1检验仪器设备能满足原料、在制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和部分卫生检验。6.3.3.2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维修,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6.3.3.3不能检验的项目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7管理机构与人员7.1机构与职责7.11公司总经理负责质量管理机构,对公司质量管理全面负责。7.1.2公司设置生产部负责生产管理工作、品管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行政部负责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相关工作。生产部负责人与品管部负责人不相互兼任。7.1.3品管部根据质量检验结果,有执行临时停止生产和产品出厂的权力。7.1.4品管部设置检验室,负责原料、在制品、成品的质量、卫生检验分析工作。7.1.5建立有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行政部及生产、品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厂卫生工作的规划、审核、监督、考核。7.16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卫生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卫生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并做好有关记录。7.2人员要求公司各岗位人员要求按照《HZH/GL01-2013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执行》7.3教育培训公司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职前、在职培训和学习,以增加员工的相关知识与技能。8卫生管理8.1管理要求8.1.1公司对8.2-8.11条款涉及的卫生条件提出要求。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监督执行。8.1.2卫生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8.1.2.1每日由班组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8.1.2.2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的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厂范围内的卫生检查。8.1.3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8.2厂区环境卫生管理8.2.1按照《卫生管理制度HZH-GL-2016》执行8.3厂房设施卫生管理8.3.1按照《卫生管理制度HZH-GL-2016》执行8.4机械设备卫生管理8.4.1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等的设备、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定期清理清洁。清洗消毒按8.6执行。8.4.2车间使用杀虫剂后,所有设备和工具应彻底清洁,除去残留药物,消除污染。8.4.3已清洁过的可移动设备和工具,应放置在能防止大米接触面再受污染的场所,并保持适用状态。8.4.4用于清洁与大米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8.4.5用于清洁与大米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洗涤剂应符合GB14930.1的规定。8.4.6定期对压缩空气的过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除去过滤水及过滤油。保证压缩空气的卫生与质量,符合GB/T13277的规定。8.4.7生产机械设备和场所不得作与生产无关的用途。8.4.8其他要求按照《卫生管理制度HZH-GL-2016》执行8.5辅助设施卫生管理8.5.1公司贮水罐每月清洗。生产季节每班检査水质。8.6清洗和消毒管理8.6.1公司制定有清洁、消毒制度,保证公司所有场所、设备和工具的清洁卫生。8.6.2直接用于清洁设备、工具及包装材料的清洁剂应是食品级清洁剂,不得使用危害产品安全及卫生的非食品级清洁剂。8.6.3清洁消毒的方法应安全、卫生,使用的消毒剂、洗涤剂应安全、适用。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逸出,防止有害生物的孳生。8.2.6厂区除虫、灭害按8.8执行8.6.4用于清扫、清洁和消毒的设备、工具应放置于专用场所内妥善保管,由专人管理。8.7员工健康管理8.7.1员工健康卫生管理按照《卫生管理制度》执行8.8除虫、灭害管理8.8.1除虫、灭害管理按照《防虫管理规定》、《防鼠管理规定》执行8.9工作服管理8.9.1工作服管理按照《卫生管理制度执行》8.10有毒有害物品管理8.10.1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按《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9生产过程管理9.1公司制定了《生产部作业指导书》、《关键工序控制管理办法》、内容包括生产作业程序设备操作与维护程序、关键工序工艺参数等,以确保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可控。10、质量管理10.1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管理10.1.1制定了各项采购制度,包括供商评价、质量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及检验方法,制定过磅、取样、检验、判定、审核、处理、领用等作业程序,并切实执行。10.1.2原辅料进货时有供商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10.1.3每批原辅料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判定拒收予以标示(不合格或禁用),专门存放并及时处理。10.1.4经判定合格的原辅料,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10.1.5原辅料进厂后根据其生产日期、产品编号等编制批号,并一直延用至生产记录表,以便于事后追溯。10.1.6对储存时间较长,质量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原辅料,在使用前抽样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10.1.7原辅料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时,按其储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控制并做好记录。10.1.8原料可能含有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或霉菌毒素时,确认其含量在国家标准控制范围内方可使用。10.2过程质量管理10.2.1公司采用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进行管理。10.2.2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規程,其配方及工艺条件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生产中如发现质量同题,迅速追查并纠正。10.2.3公司在生产过程控制点抽检在制品,并作好质量记录、生产记录,掌握生产过程的质量情况及便于事后追溯。10.2.4不合格在制品不得进人下一道工序,予以适当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10.2.5每批成品入库前有检验记录,不合格的予以适当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10.3成品的质量管理10.3.1制定成品的公司标准。其质量指标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原则上以国家标准方法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检验时定期与标准方法核对。10.3.2成品按相关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并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10.3.3质量检验结果填写“成品质量检验记录表”,结合“生产记录''来判定成品是否合格,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