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特此公告。附件:蛹虫草二○○九年三月十六日附件蛹虫草中文名称蛹虫草拉丁名称Cordycepsmilitaris基本信息来源: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种属:子囊菌亚纲、麦角菌科、虫草属生产工艺简述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采收蛹虫草子实体,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食用量≤2克/天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质量要求性状金黄色子实体蛹虫草子实体100.0%腺苷≥0.055%多糖≥2.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使用范围:直接食用、酒类、罐头、调味品、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