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人员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公益性岗位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为规范我街道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根据公益性岗位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协议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批准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乙方工作,工作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工作时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为小时/天,天/月。三、劳动报酬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720元/每月。四、乙方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单位岗位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五、乙方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六、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上、下班制度,若有事不能到岗向甲方所在单位(部门)有关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工。七、乙方应忠于职守、履行工作职责,因乙方本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协议。乙方无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甲方可以解除协议或者不再续签协议。八、甲乙双方因正当理由需要提前解除协议,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可解除协议,由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解除协议的通知,并将解除协议通知报就业局备案。协议期满甲乙双方若需要继续合作,需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续签协议,并对协议期内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和续签协议报一份就业局备案。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就业局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字):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