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物流规范及温度要求一、食品冷链物流中各类商品温度要求:1、冷却畜禽肉、冰鲜水产品、植脂奶油蛋糕、配餐、果汁、酸(>0℃——4℃)①冷冻畜禽肉水产品、冷冻果汁、冷冻饮品、冰蛋、速冻蔬菜、冷冻调制食≤-18℃②冰淇淋≤-23℃——-25℃③金枪鱼≤-50℃④运输温度≤-45℃2、蔬菜、水果、巴氏杀菌奶、冷藏鸡蛋、蛋液、调制熟肉、冷藏盒饭、含奶蛋糕、蛋糕胚、豆制品(>0℃——7℃)蔬菜、水果中不同品种有不同的贮藏适宜温度,如:①大白菜、土豆为0℃—15℃②番茄分前、中、后期适宜温度③苹果为-1℃~2℃④发酵豆制品除外以上是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88-2007《食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中划分的各类商品温度要求。二:食品冷链中几个需要规范的操作温度波动控制范围冷冻冷藏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运输(包括食品原料采集)各环节温度控制,由于环境变换,交接需要,温度会有起伏波动,需要统一操作规范:1、冷冻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为-18℃以下①运输过程温度的回升限度为-15℃,并要求尽快降至-18℃;②冷藏车装载货物前,车厢内温度应预冷到-10℃以下;③冷库应建有15℃以下的封闭式站台;④冷库昼夜温度波动不超过±1℃;⑤冷冻食品温度超过-12℃,拒收;⑥冷冻陈列柜上货后要保持-15℃以下,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得高于-12℃。2、冷藏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4℃以下,冻结点以上①运输、商品交接、食品品温回升温度限度均为7℃(有些果蔬除外);②冷藏陈列柜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得高于10℃。3、冷冻与冷藏食品预包装环境温度实际情况15℃以下为宜;冷藏陈列柜外部空气温度不超过24℃和55%RH。三:完善冷链各环节设施,健全相应管理制度食品冷藏链各环节均需投入必备的设施和设备作为基础保证,加以先进的技术支撑和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冷链各环节共同密切配合,才能把握冷链整个运营系统,保全冷冻冷藏食品的品质,否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1、冷藏运输:必备各种冷藏运输工具,如冷藏车;测温湿等温度记录仪;清洁消毒器具等。必要的车辆保养维修制度;装卸货规定和交接手续以及车辆调度制度等。2、冷藏储存:必备冷库及封闭式站台;温度记录仪;装卸运货车辆等。必要的冷库清洁、除霜和维修制度;交接验货手续;食品贮期管理规定等。3、销售终端:必备各种冷藏陈列柜;小型商超暂存冷库等。必要的上货装载规定;环境温度调节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