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培训一、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及法规二、晨午检三、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四、复课证明查验五、通风消毒六、传染病疫情报告七、饮用水卫生管理八、学校免疫规划九、学校安全和餐饮操作规范十、学校健康教育目录一、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及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一、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及法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17051-1997)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共九章八十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了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主要任务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2、基本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1术语和定义2组织保障与制度3预防3.1健康教育3.2晨检3.3因病缺课的登记、追踪3.4健康管理3.5预防接种3.6卫生条件3.7物资储备4控制4.1报告4.2控制措施4.3个人防护5范围(三)《中小学生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主要内容(1)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院校毕业或已获得医士(护士)以上职称者,以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为主要职责,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卫生保健工作人员。(2)保健教师非医学院校毕业的教师,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而从事专职或兼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校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或经培训合格的学校其他在编人员。(三)《中小学生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职责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四)《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托幼机构)职责概括建立健全相关组织、制度、预案,做好相关人员、制度、经费保障;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制度、预案,做好传染病预防、报告和控制管理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生疫情时,协助疾控等卫生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进行调查和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职责概括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领导和管理学校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督导和检查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协调和保障学校所需的卫生工作的物资和经费。与卫生等部门合作,组织做好相关规范、预案、培训等工作,配合做好传染病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职责概括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监测工作的相关要求规范。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规范、预案制定和培训等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动态,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控制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概括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实施学校传染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负责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协调和指导学校落实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指导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学校卫生服务,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助进行相关健康宣传、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行政管理组织关系监督技术指导沟通协作CDC:监测、处置、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二、晨午检晨(午)检工作是传染病防控的第一道屏障,是促进学校、托幼机构中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的重要手段,对早期发现传染源,预防传染病暴发流行起着关键作用。《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内容与方法日常性晨检一般每日在早自习或早上第一节课前进行,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应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应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当发生特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有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时,应按照当地卫生行政、教育部门的要求加强对特定传染病症状的晨(午)检。具体内容为包括:观察本班学生的身体及精神状态,由班主任询问学生健康状况,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检查学生中是否有发热,咳嗽、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结膜充血、腮腺肿大等症状。内容与方法方法:一看、二听、三问、四查、五量、六联系一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红润,尚可,一般,差)、精神状态(好,较好,一般,差),发现学生面色和精神状态不佳时,要及时通知卫生保健老师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随时和学校保持联系。二听:听患病学生、其家长和同学的阐述。三问:询问学生或家长是否有发热,咳嗽、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结膜充血、腮腺肿大等症状;如有,家中有无类似病人;孩子有无类似病人接触史。中小学校的学生可采用集体询问。内容与方法四查: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流感等传染病在学校易高发,晨检要重点检查学生是否有发热(传染病普遍症状),是否出现脸、胸、背等部位疱疹(水痘症状),一侧或两侧耳垂下肿大,肿大的腮腺常呈半球形(腮腺炎症状),手、足、口腔等部位皮疹或疱疹(手足口病症状),发热、咳嗽、喉痛、身体疼痛、头痛、发冷和疲劳等,有些还会出现腹泻或呕吐、肌肉痛等(流感症状)。内容与方法五量:在日常晨检时体温测量可采取观察和询问的方式来进行。特定晨检时,一般需要对体温进行仪器测量。首先,教师本人要进行体温测试,并有体温记录。然后,在适当场所指定专人用红外测温仪(使用前进行校准)对到校学生逐个进行初测。发现体温异常者,带入隔离场所,由专人用玻璃体温计对该生作体温进一步测试,无异常方可进入教室。对进入隔离场所的学生要安排专人管理,学生之间要保持3米以上距离,让学生佩戴口罩(由学校提供),教师要做好自我防护。内容与方法六联系:晨(午)检发现有发热,咳嗽、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结膜充血、腮腺肿大等症状或其他健康异常表现的学生时,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通知家长带孩子去医院诊治,如家长不能及时前来,应联系校医/保健老师对异常学生进行排查,不能排除传染病的,要进行隔离,通知家长尽快带孩子去医院诊治。流程1、筛查:班主任或园医(保健老师)每日早晨对到校(园)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有无发热、咳嗽、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异常症状,无异常症状方可继续上课2、登记:班主任或园医(保健老师)对晨(午)检发现的异常的学生登记到《湖南省学校(幼儿园)晨午检记录表》表中,并报告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流程3、核查: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对异常症状学生进行核、排查,不能排除传染病的通知家长,要求家长带其去医疗机构进行诊疗。4、汇总分析: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疫情报告人)或保健教师每日对各班当日及前2日报告的异常症状学生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判断学校是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流程5、报告: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或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d内有3例或者连续3d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由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异常情况处理(一)出现疑似症状的学生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学生有发热(腋温≥37℃)、腹泻、呕吐、皮疹、黄疸、结膜充血、腮腺肿大等症状者要到留观室或隔离室进行密切观察,对进入留观场所的学生要安排专人管理。由学校立即通知学生家长,由家长带其学生去医院进一步诊治,校医对其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疗情况,同时做好记录。如排除传染性疾病,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可继续上课或回家休息;如不能排除传染性疾病,根据医生建议采取相关的隔离治疗措施。家长(监护人)联系不上的,学校指派专人处理。异常情况处理(二)确诊为传染病的学生学校每天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必须在隔离期满凭医院的证明方可回校上课。目的1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保护学生身体健康2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群体性疾病,减少疾病传播,预防控制疾病暴发流行。3建立学校传染病监控机制,让学校维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警惕性,在心理上予以重视三、因病缺课登记追踪负责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相关情况,填写因病缺课登记表,并报告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老师。班主任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应实行每日零报告。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老师应每日对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填写因病缺课汇总表,若发现聚集性或传染病疫情时,应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要求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向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如有怀疑患病学生为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核实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缺勤清查班主任每天早自习或上午第一节课前对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清查,发现缺勤学生;流程12追踪登记班主任要电话访问缺勤学生或其监护人,了解缺勤原因,如发现是因病缺勤,应详细询问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疾病诊断、可能病因、家中有无类似病人等信息,填写因病缺课登记表。对初次追踪疾病诊断不明的缺勤学生,班主任要多次进行电话追踪,了解学生就诊情况,直至有明确诊断病名;对未到医疗机构就诊的因病缺勤学生,要详细问询其主要症状、类似病例接触史等情况,用以判断是否是传染病。流程3报告班主任要每天向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老师报告本班因病缺勤学生情况;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老师要仔细查看班主任填写的因病缺课登记信息,必要时打电话向缺勤学生或其家长进行核实,并对各班当日和前2日因病缺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传染病病例或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d内有3例或者连续3d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由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流程4复课确诊为传染病的学生必须在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入园或返校;对未去医疗机构就诊的因病缺勤学生复课前应由学校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老师进行健康检查,排除传染病后方可复课。流程因病缺课登记追踪与晨检的异同相同点:•1.目的: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群体性疾病/公共卫生事件•2.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均向疫情报告人逐级进行报告•3.复课:凭健康证明或复课证明方可返校不同点:1.对象(前者针对未到校生;后者针对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