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产生的网络经济,极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现有的生活方式。而在网络经济中,电子商务起着核心作用。电子商务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基础,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交易虚拟化等诸多特点,促成了传统贸易模式的转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原动力,从而成为目前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心和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网络已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经济的发展,如:现今盛行的“淘宝”、“天猫”“京东”,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广受人们青睐。但事物都具有其两面性,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为税收征管,税法规定提出了新的挑战,是否应该对电子商务征税,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成为近几年争论话题。【关键词】网络经济贸易电子商务挑战税收征管AbstractAlongwiththeeconomicglobalization,networkeconomylargelychangedpeople'sexistingwayoflife.Inthenetworkeconomy,electroniccommerceplaysacentralrole.Electroniccommercebasedondigitalandnetworkinto,withlowertransactioncostandtransactionefficiency,virtualization,andmanyotherfeatures,contributedtothetransformationofthetraditionaltradepattern,providesthemotivepowerforeconomicdevelopment,andbecomethefocusofnationaleconomicdevelopmentatpresentandthenationalstrategicpillarindustry.Withtheconstantprogress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etyofourcountry'snationalqualityenhancesunceasingly,thenetworkhasgraduallyintopeople'slives,followedbythedevelopmentofnetworkeconomy,suchas:nowadaysprevalenttaobao,tianmao,jingdong,e-commercetradewayisbecomingmoreandmoregetthefavourofpeople.Butacoinhasitstwosides,theelectroniccommercerapiddevelopmentaswellastaxcollectionandadministration,taxlawputforwardnewchallenges,whetheritshouldbeataxone-commerce,howtotaxone-commerceKeywords:Networkeconomy;Trade;E-commerce;Challenge;Taxcollectionandadministration目录第1章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1)1.1电子商务发展现状··········································(1)第2章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2)2.1电子商务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影响························(2)2.2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要素确定造成的困难············(3)2.3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税收征管制度带来的挑战·········(3)2.4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影响·····················(3)第3章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对策建议···················(4)3.1修改和完善税法·············································(4)3.2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制度·································(4)3.3加强国际间税收协调与合作开放························(5)参考文献··························································(6)1第1章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1.1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有“朝阳产业、绿色产业”之称,具有“三高”、“三新”的特点。“三高”即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价值;“三新”是指新技术、新业态、新方式。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是对电子商务核心价值链的概括。电子商务产业具有市场全球化、交易连续化、成本低廉化、资源集约化等优势。纵观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各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呈现出美国、欧盟、亚洲“三足鼎立”的局面,美国是世界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同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一直引领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成熟发达地区。欧盟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步较美国晚,但发展速度快,成为全球电子商务较为领先的地区。亚洲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秀,市场潜力较大,但是近年的发展速度和所占份额并不理想,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地区。全球B2B电子商务交易一直占据主导地位,2002年至今,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态势,2007年全球B2B交易额达到8.3万亿美元,预计在未来几年将保持40%以上的增长率。总体来看,全球电子商务发展呈高速增长态势。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动力持续增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典型的块状经济特征,东南沿海属于较为发达地区,北部和中部属于快速发展地区,西部则相对落后。2第2章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2.1电子商务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影响税收公平的含义包括3个层次。2.1.1税收负担的公平这种程度的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福利水平相同的纳税人必须得到相同的税收待遇;纵向公平指的是不同级别的福利水平的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必须是不同的。(2)税收的经济公平。通过税收机制建立机会平等的经济环境,以及税收政策本身并不妨碍公平竞争,税收可以保持其中立的性质。(3)税收的社会公平。除了用天赋和努力工作来区分,税收对由于起源、背景、地位、权力和优先生产资料形成的特殊利益,可以通过一定程度的“掠夺”,来弥补人们不能拥有特殊利益集团,从而实现一定程度的平均水平。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方式,尚未纳入税收征管的范围。由此形成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和传统贸易的不公平的税收负担,显然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甚至因为两种形式的贸易竞争环境而扭曲了市场主体的行为、危及传统的贸易形式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对于电子商务的“特殊利益”,应当实行税收再分配及追求更大的公平。2.1.2电子商务对税收中性原则的影响税收中性原则指的是政府税收会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进而影响纳税人的决策、消费、生产等,因此,我们需要一种能让人们除了税收和税收负担外,不需要承受额外的负担或其他损失的税种,额外的负担降到最低。税收应当使市场机制保持“中立”,避免不恰当的干预。如果免除电子商务税收,必须使通过传统方式交易的市场主体处于劣势,影响市场主体经营产品的价格,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主体的操作,并最终影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因此,从税收中立的角度,应对电子商务征税。2.1.3电子商务对税收效率原则的影响由于税收的经济行为和资源分配必然会带来效率损失。税收效率原则指的是如何保持政府税收收入维持在一定水平下的同时使其效率损失下降最小。目前,电子商务作为“避税天堂”,巨大的免税诱惑促使了传统贸易运营商积极改变经营方式,占领电子商务市场。然而,作为一种新形式的贸易,电子商务仍有诸多缺点和风险,其成熟度远低于传统的贸易形式。在强大的驱动力下,市场主体行为造成的扭曲不仅危及传统贸易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也为新兴的电子商务市场带来了更多问题,从而降低了社会的整体效率。32.2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要素确定造成的困难2.2.1征税对象的确定一种新产品出现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交易内容,除了包括传统的商品和服务,还包括网络信息产品,如在线服务,以及其他网络服务等。信息网络商品因为无纸化电子商务本身的隐匿性而难以确定;所有的信息在网络税收是否有确凿的证据,以及如何区分和确定当前的交易对税收征管人员来说,仍然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任务。2.2.2纳税主体的认定纳税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包括两类:自然人和法人。同样的收入之和,纳税主体的不同将导致税收的差异。至于生产经营利润,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电子商务的隐秘性,无纸化和其他特征的电子商导致贸易双方的身份,地址,甚至交易金额和交易很容易被隐藏,使得税务人员很难追溯到来源,从而无法认定纳税的主体。2.3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税收征管制度带来的挑战2.3.1对传统会计凭证资料获取难度大在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中,所有的交易都是通过大量的无纸化操作,各种各样的销售收入以电子形式交易,这些记录可以随时跟踪和修改,动摇了传统的审计文件稽查,控制税源难度加大。2.3.2中介机构代扣代缴的作用减弱今天,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世界各地的贸易,可以节省很多中间环节,中介的作用慢慢褪去,使得交易主体更容易逃税。2.3.3税务登记制度不适合电子商务交易传统税收征管是建立在工商登记的基础上,但新出现的电子商务相关交易主体可以实现没有登记也可实现交易。这使得传统的税收征管系统丧失对税收来源的控制。2.4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影响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电子商务国际化交易比一般的国际贸易产生了更多的国际税收管辖权的选择问题,因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双重征税容易逃避税款等问题:(1)如果选择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核心问题是确定跨国收入或所得来源地。现行国际税收协定采取由收入来源国有限制地优先征税的办法,这个限制条件就4是常设机构。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开展跨国营业活动只需通过在服务器建立网址便可开展经营活动,并不需要在该国境内设立传统意义上的管理场所或办事处等常设机构。因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行使举步维艰。(2)如果选择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就面临着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确定的问题。若交易主体是法人,则要依据以下标准来判断:公司组建地、公司所在地、中心管理和控制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主要机构或总机构所在地等。若交易主体是自然人,其居民身份的判断要考虑住所、居住时间、利益中心等的问题;但在互联网环境下,市场是虚拟的,交易各方可轻易隐匿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企业也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这样一来,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便形同虚设。第3章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对策建议3.1修改和完善税法税收立法当局应该建立一个法律框架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征管法》修改和完善,填补当前税法在这一领域的空白。流转税与电子商务的联系最为密切,也是税收最大的影响。因此,完善流转税成为首要任务。具体来说,主要修订增值税相关规定,增加针对网上交易涉及的增值税的具体税收法规,税收对象应当扩展到所有包括货物和应税劳务,进一步促进营改增。此外,应同时调整和修订相关税种的关于电子商务的税收规定。3.2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制度3.2.1确立电子申报纳税制度电子申报允许纳税人通过网络系统,将申报数据材料发送到税务局。税务局在审核验证后进行税款结算,并将受理结果返回纳税人。这种新型纳税申报制度能够适应电子商务流动性、虚拟性、无纸化等特点。3.2.2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纳税人必须先办理专门的电子商务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只有经过税务机关对其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获得交易身份许可证后,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