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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云南省家庭装饰工程专用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云南省辖区内家庭装饰工程。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有承揽家庭装饰工程的相应合格证。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云南省家庭装饰中心”备存一份。4.本合同不做其它工程用途。5.本合同附件附后。1云南省家庭装饰工程专用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委托代表人(姓名):单位:住所地址: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代表人:联系电话: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家庭装饰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家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造价单中的工艺说明)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乙方提供全部装饰材料明细表)(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附表:双方自行填写装修装饰材料明细表)(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附表:甲方装修装饰材料明细表)1.4工程期限天(不含施工现场停水、停电、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星期日)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该款项未含工程追加部分。附表:(家庭装饰造价单)第二条工程管理质量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家装中心各一份,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第四条甲方职责4.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2搬运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4.3负责到小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等项工作。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第五条乙方职责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质量按期完工;5.2严格执行各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煤气及电气管道,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初步清扫施工现场。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有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表:家庭装饰工程变更单)。第七条材料供应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附表:甲方填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7.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附表:乙方填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第八条工期延误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拒的力量;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8.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按期如数到位,工期耽误由甲方承担;8.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8.5甲方未按期并如数支付工程款,对乙方造成的窝工费每天以100元计算及工期延误均由甲方全权承担、合同工期相应顺延;8.6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1)国家行业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2)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工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3)其它规定:;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单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4.32.5.3.6.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单项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工程验收单);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工程验收单),逾期则视为整个工程质量合格,若未经验收甲方擅自更换锁具及使用该房屋的视为整个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附表:工程结算单);10.3本合同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为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附表:工程保修单)10.4保修期根据工程承包方式确定下列项为工程的保修期限。(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保修期为12个月;(2)乙方包工,包辅料,保修期为6个月;(3)乙方包工,不包料无保修期(四个月内属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返修,不承担其它一切赔偿)。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分次付清付款时间支付金额(元)金额首期款签定合同之日即付合同总额的50%中期款工期过半,中期预决算后三日内即付中期预决算总额的45%结算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即付,一次性付清总决算额减已付款为了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请甲方将工程款项交到乙方财务部人员的手里(不要让乙方的其他任何人员代收代交)。同时取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正式收据,此收据涂改无效。乙方财务部电话:。11.2其他支付方式。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2.2未办理验收、付款及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及严重后果的,由甲方负责;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2.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并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对工期的延误概由甲方全权负责,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额1%的违约金。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它4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小区的垃圾堆放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在工程价款内);14.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并交付使用。14.3施工时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第十五条补充条款1.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约定均应签定文字协议,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予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单载明的内容为准,工程量按工程中发生的为准。3.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赔偿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设计代表为设计师,施工代表为乙方工程部派出的工长即现场负责人。(设计代表、施工代表以下称乙方代表)4.乙方材料部负责人为客户提供代购材料服务应另行签定《代购材料服务协议书》。乙方非材料部人员为甲方代购或推荐的材料,属个人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工程由乙方采取的主要材料、设备,应在报价单中注明品牌、型号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实际进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本工程由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按量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等,对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7.施工过程中凡由甲方指定进购的设备,材料发生质量问题,返工费、材料运费、退货费、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8.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和支付变更费用的95%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为保证工程统一管理和保护甲方利益,严禁甲方与我方施工工人或非指定代表人私下商定变更或进行其它凡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事宜,甲方均应与乙方的工程代表联系商定一致,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负责。9.合同签定后,甲方减项超过合同标的金额10%以上部分(不含10%),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变更总金额10%的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费及退货等费用。10.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无权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甲方若有上诉要求的,须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与乙方签定“施工责任保证书”,且改造验收后,乙方不负任何责任。11.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任何名目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费、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12.甲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水电的正常供给,以确保正常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13.工程日期过半三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中期预决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交中期款,逾期乙方可暂停施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在中期预决算后提出工程变更,须一次性将变更总费用的95%交到乙方财务部后,乙方才予以变更。14.乙方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单二日内进行竣工验收,若甲方认为工程有质量问题,应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若甲方既不配合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则视为甲方默认工程合格,工程竣工验收5后三日内,甲方应当积极与乙方核算工程结算款,并于三日内将结算全款交到财务部。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开据工程保修单(未出现在报价单上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均不予保修和承担任何责任)。15.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完工,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16.如需环保测试,约定时间未完工后一个月(30天内),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造成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限期整改。逾期视为合格。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成品家具等造成的环保测试不合格,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双方约定若出现室内空气质量污染问题,由蒙自县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7.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后10天内结清尾款,如超过10天,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权利,乙方有权拒绝保修。并支付乙方每天100元的违约金。18.合同及报价单中“工期”指的是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准许施工的有效工期(静音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19.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不满意,请及时向该工程人员所属的部门经理反映或投诉,仍未得到解决的,请拨打乙方客户投诉电话:。20.合同签定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标的额的10%的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第十六条附则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6.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16.4凡在本地家庭装饰市场内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16.5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6.6合同补充条款及双方签定的其它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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