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调整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毕增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成员:张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初永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宁永发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进县机关党委书记吴桂良县民政局局长李作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于景泉县财政局局长宁永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郭凤林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刘雪颖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邢义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政府政务大厅。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县本级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务大厅管理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违反政务公开各项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政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推动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全县政务大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核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县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推动全县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推动全县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政务公开考核组织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推动全县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和将适宜进厅的县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政务大厅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推动全县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组织推动全县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审核、确定工作;负责县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主题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通知——————————————————————————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保护区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1月17日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作者:佚名信息来源:政府办点击数:739更新时间:2010-5-18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张翊皓(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李云德(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黄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崔永龙(县政府办主任)杨丽敏(县监察局副局长)田茂伦(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张永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田刚(县教育局局长)肖国强(县卫生局局长)谯辰进(县民政局局长)冯华蓉(县总工会主席)邹助凡(县经贸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田茂伦兼任办公室主任。二○一○年五月四日关于调整南昌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来源:南昌县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0-02-0410:58:15查看次数:658次鉴于人事变动,为加强对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南昌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涂仕华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黄云松县政府办主任涂爱国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成员:刘建军县政府办副主任危桂椿县财政党组书记彭年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广祥县发改委主任熊明泉县经贸委主任丁学善县计生委主任何新发县教体局局长崇福林县科技局局长刘守平县卫生局局长朱新民县交通局局长万春火县民政局局长喻峰俊县农业局局长熊小毛县国土局局长刘廷爱县城建局局长廖晓青县工商局局长姜建国县物价局局长罗松县环保局局长万仁辉县商业局局长万亚平县城管局局长万志强县档案局局长范禄根县民宗局局长胡建米县司法局局长胡盛林县林业局局长杨宇华县水利局局长李家跃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张件喜县农业开发办主任章新海县农机局局长彭银凤县审计局局长胡渔文县统计局局长应真伟县粮食局局长樊桃芳县供销社主任陈小妹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局长危志钢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戴智辉县公安局纪委书记邓文华县对外合作局局长毛爱风县信访局局长李淑彬县法制办主任吴保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朱锐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万日新县国税局局长马云南县地税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黄云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上述成员单位中选调。二○○九年九月三日关于调整盱眙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索引号][文件编号]盱政办[2009]94号[发布机构]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频道]政府公文→政府文件[产生日期]2009-6-27[阅读次数]1123盱政办[2009]94号关于调整盱眙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安立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郑海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黄其华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环境办主任成员:李生华县行政审批中心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超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葛家耕县人事局局长、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梁广平盱眙县国家保密局局长魏壮丽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环境办副主任汪永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郑素兰县档案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黄其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壮丽、汪永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政务公开机构调整通知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27日印发共印100份政务公开制度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政务公开,遵循全面、真实、规范、有序、便民、高效、勤政、廉政的原则。2、公开经批准同意卫生行政审批、审核、核准许可项目和卫生行政执法程序等事项。3、凡属于人民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以及重要政务均为公开。4、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原则,设立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牌、政务公开接待室、政务公开意见箱和电话。5、公开时间长短视公开内容而定,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而进行。6、对重要政务活动应民主议事在前,决策公开在后。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度。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制度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保证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涵盖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行政执法、收费项目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务信息。经办单位或经办人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得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具体申请处理方法是:1、经办单位或经办人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应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经办单位或经办人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经办人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6、处理时限。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三、各职能部门人员要服从县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完成经办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四、经办单位或经办人不能按要求完成信息公开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与批评教育或政纪处分。五、1、本制度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各镇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办法(总分100分)(一)组织领导(20分)。1、建立健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5分)2、根据县政府的工作计划,结合镇实际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计划,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分)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5分)4、按要求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5分)(二)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25分)。1、建立完善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审核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5分)2、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全面落实。(5分)3、主动接受镇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5分)4、健全和落实镇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做到严肃处理。(5分)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5分)(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0分)。1、严格执行《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依此规范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结合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提出意见和建议。(5分)2、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5分)3、公开便民措施、工作制度、违纪违诺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查处结果。(5分)4、结合镇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镇重大决策过程。(5分)(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20分)。1、结合镇实际,根据公开内容的需要选择网络、政府信息公开栏、宣传手册或其他适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10分)2、镇服务机构制度健全,服务规范。(5分)3、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人民代表旁听镇政府重大决策会议、会议文件、工作简报、公告公报、新闻媒体、领导信箱、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5分)(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15分)。1、运用各种便于镇群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务信息,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务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5分)2、力求达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与内容相适应,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5分)3、对事关全局、涉及镇群众普遍关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5分)二、对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办法(总分100分)(一)组织领导(20分)。1、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