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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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复习大纲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1、国际税收定义: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2、国际税收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3、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4、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2)国家税收又要受到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形式;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1、居所与住所的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2、注册地标准的优点:注册地标准容易操作,注册地点是唯一的,容易识别,不利于法人通过移居来避税。缺点:改变注册地点就必须进行清算,资产增值部分要缴纳所得税,限制了企业向国外迁移3、管理和控制中心机构:是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政策制定和控制公司经营活动。权力的使用地应为董事的居住地、董事的开会地、或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或公司账簿的保管地。实际管理机构:在有的国家是指公司日常业务的管理机构,它负责公司经营决策的执行和具体的运营管理;在另外一些国家与管理和控制中心机构是同一概念,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持这一观点。4、问题: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但其经营所得并不是通过这个常设机构取得的,那么该国要不要对这笔经营所得征税?实际所得原则:即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引力原则:即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这时即使它在本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没有通过该常设机构所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归并到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在当地一并征税。5、居民的纳税义务: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6、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非居民一般只须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一国根据地域管辖权有权对非居民的本国来源所得征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内所得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在非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或东道国)一般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1、外国税收抵免的汇率问题: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的情况来看,各国在计算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国外应税股息时一般都使用当期汇率,即使用外国子公司向本国母公司分配股息时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历史汇率:外国子公司缴纳外国所得税款时的汇率。如果在外国子公司纳税与向母公司支付股息期间子公司所在国货币相对母公司所在国的货币发生大幅度贬值,这时母公司所在国使用历史汇率计算母公司的外国税收抵免额对母公司来说就十分有利。反之。2、费用分摊:两种方法——据实分摊法:即要根据费用与国外所得之间的实际联系对费用进行分摊;公式分摊法:要根据纳税人在国外资产占其总资产的比重或国外毛收入占全部毛收入的比重来分摊费用。3、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税收饶让不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第四章国际避税概论1、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差异、漏洞或不明确之处,规避、减少或延迟纳税义务的一种不违法行为。2、避税与偷税的共同之处:二者都是纳税人有意采取的减轻自己税收负担的行为,但它们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的不同之处:(1)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则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2)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钻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还是一种合法行为。(3)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比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所以偷税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拘役或监禁);而避税是一种合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3、面对避税行为,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完善税法,堵住税法中的漏洞,使纳税人没有可乘之机;二是在法律上引入“滥用权利”或“滥用法律”的概念,即一方面承认纳税人有权按使其纳税义务最小化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对纳税人完全是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4、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5、国际避税的成因:从主观上看,国际避税的原因在于跨国纳税人具有的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从客观上看,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律漏洞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有: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辖权的真空,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有可能避开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纳税义务。2.税率的差异,导致纳税人将所得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进行避税成为可能。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纳税人存在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现象。4.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6、国际避税地,又称国际避税港: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7、避税地一词适用于具有以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或地区:(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4)有充分的现代通讯设施;(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8、经合组织关于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的标准:(1)有效税率为零或只有名义的有效税率;(2)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3)缺乏透明度;(4)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9、离岸中心:、是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的离岸公司提供一些特别优惠,从而使跨国公司借以得到更大经营自由的国家或地区。由于离开了税收优惠离岸中心就不能存在,所以离岸中心与国际避税地经常是合一的,也就是说,离岸中心往往是国际避税地。10、自由港:指不设海关管辖,人们可以在免征进口税、出口税、转口税的情况下,从事转口、进口、仓储、加工、组装、包装、出口等项经济活动的港口或地区。1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a、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b、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c、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d、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e、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国双方要分别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预提所得税方面。12、国际避税地的非税特征:1.政治和社会稳定2.交通和通讯便利,避税地与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在地理位置上都很接近,为其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创造便利条件。3.银行保密制度严格4.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有两种途径:一是根本没有外汇管制,二是虽然实行外汇管制但是不适用于非本地居民组建的公司。13、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发生在跨国公司集团内部交易方面的转让定价称为国际转让定价。跨国集团认为操纵转让定价,使内部交易的转让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竞争价格,以达到跨国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的目的,应该是滥用转让定价。14、指定转让价格的方法:1)以成本为基础定价,其具体做法包括直接按企业的内部成本定价(包括实际可变成本、实际完全成本或标准完全成本)2)以市场基础定价,包括直接市场价格定价;以市场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定价。3)关联企业之间协商定价。15、转让定价的管理功能:(1)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跨国公司通过内部交易,可以用内部市场代替外部市场,这种替代既可以降低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成本、维持公司的垄断优势,同时也能够提高资源在公司集团内部的配置效率。(2)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跨国公司集团内部的各关联方在集团内部均为相对独立的责任中心,具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关联方通过转让定价确定和反映自己在经营活动中的努力情况和业绩。(3)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不受市场供求影响,人为操纵转让定价可以达到多种占领市场、规避货币风险等目标。(4)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实现知识产品内部化的重要手段,防止技术外溢和降低交易成本。16、跨国关联企业如何制定转让价格主要取决于跨国公司集团的总体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全球税后利润最大化是跨国公司集团最主要的经营目标。17、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可以达到的非税收方面的战略目标很多:(1)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公司集团内产品或零部件半成品等低价向该国的关联企业销售(2)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跨国公司集团不能改变进口国的关税税率但可以利用转让定价手段使集团内的出口企业以低价向进口国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3)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的利润,母公司把海外子公司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自己的账上,把理应归属为东道国投资者的一部分利益也占为己有。(4)绕过东道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及时把海外子公司的利润汇回国内(5)为海外的子公司确定一定的经营形象,母公司通过转让定价人为地抬高子公司的利润水平以提高海外子公司的信誉(6)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通过以高价销售货物方式将一部分利润转移到币值稳定的国家。(7)如果跨国公司的居住国实行归属抵免制的公司所得税,则母公司多纳税就可以多冲抵一部分最终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跨国母公司就会把国外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到母公司来实现这一目的。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1、国际避税主要手段:a)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最常用)【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过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业出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二是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是否对母公司的海外利润实行推迟课税。如果没有推迟课税规定,那么母公司来源于避税地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无论是否汇回都要申报纳税,那么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就达不到避税的目的。】b)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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