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结算分析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123几种情况下甲乙方的成本造价分析3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结论和建议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01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并中标,但到工程结算付款时,施工单位只能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建设单位则提出:工程结算书里是按10%(今年已经改为9%)计取的税金,那就必须提供相应税率的发票。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仍按一般计税法计价确定结算总价款如何解决?用简易计税法结算123仅将结算书中税率调整为实际发票税率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02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序号名称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纳税主体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2适用的项目新项目A、建筑维修工程B、包清工C、甲供工程D、建筑工程老项目3单价除税人工不除税不除税材料按计价办法规定的材料综合税率除税机械乘以除税系数除税4税费组成销项税额:建安造价×11%应纳税额:税前造价×3%附加税额: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附加税额:应纳税额×税率5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相同,机械费按除税价计算计费基础相同,机械费按含税价计算6计费程序除税金、附加税费外,费用项目组成基本相同7计价表格表格样式基本相同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某宿舍楼土建单位工程控制价1、工程计价基本口径(1)管理费、利润执行土建工程二类,人工均执行2018年建委指导价标准、材料执行2018年信息指导价,不考虑优惠下浮。工程税率及材料税率按2018年5月1日后城区标准执行,即一般计税法工程税率按10%税率、简易计税法按3.36%执行,材料原适用17%、11%税率的改为16%、10%税率。(2)为便于比较分析总的人工、材料情况,将单价措施费项目(模板、脚手)均转到分部分项工程费中。(3)总价措施费项目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和临时设施费。其中安全文明基本费建议计税法按3%、一般计税法按3.1%;临时设施费简易计税法按1.6%、一般计税法按1.65%计价。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序号汇总内容简易计税法一般计税法金额占分部分项费比例占总价比例金额占分部分项费比例占总价比例1分部分项费18622928.4084%17364008.8478%1.1人工费4530236.4424%20%4530236.4426%20%1.2材料费11336224.5061%51%10074679.6658%45%1.3施工机具使用费674421.444%3%639385.444%3%1.4企业管理费1457206.198%7%1499100.199%7%1.5利润624840.003%3%620607.314%3%2措施项目856654.704%824790.424%3其他项目1316000.006%1316000.006%4规费748640.993%747033.823%5税金723187.203%2025183.319%6造价合计22268110.02100%22277016.39100%几种情况下甲乙方成本造价分析03几种情况下甲乙方成本造价分析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法。情况二:建设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但施工单位只能开3%的票。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变,造价书中按3%税率结算。情况四: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情况一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法。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22277016.39-2025183.31=20251833.08元情况一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法。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工程造价-(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2277016.39-(2025183.31-1261544.84-35036)=22277016.39-728602.47=21548413.90元情况二情况二:建设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但施工单位只能开3%的票。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22277016.39-22277016.39÷1.03×3%=22277016.39-648845.14=21628171.25元相比于情况一甲方成本增加21628171.25-20251833.08=1376338.17元情况二情况二:建设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但施工单位只能开3%的票。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22277016.39-648845.14=21628171.25元相比于情况一乙方收入增加21628171.25-21548413.90=79757.35元情况三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变,造价书中按3%税率结算。此时工程造价变为20251833.08×1.03=20859388.07元税金为607554.99元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20859388.07-607554.99=20251833.08元情况三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变,造价书中按3%税率结算。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20859388.07-607554.99=20251833.08元施工单位实际收入比情况一减少21548413.90-20251833.08=1296580.82元减少6%比情况二减少21628171.25-20251833.08=1376338.17元减少6.4%情况四情况四: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施工单位开3%专票。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22268110.02-22268110.02÷1.03×3%=22268110.02-648585.73=21619524.29元甲方实际成本比情况一上升约6.8%情况四情况四: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施工单位开3%专票。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22268110.02-22268110.02÷1.03×3%=22268110.02-648585.73=21619524.29元乙方实际收入比情况一上升约0.3%21619524.29-21548413.90=71110.39元结论和建议04结论情况一(一般计税法)情况二(一般计税法,按3%开票)情况三(一般计税法,按3%结算)情况四(简易计税法)甲方(一般)乙方(一般)甲方(一般)乙方(小规模)甲方(一般)乙方(小规模)甲方(一般)乙方(一般)实际成本/收益20251833.0821548413.9021628171.2521628171.2520251833.0820251833.0821619524.2921619524.29甲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实际成本最低(情况一和情况三)。乙方(一般纳税人):情况一和情况四中实际收入差不多。结论情况一(一般计税法)情况二(一般计税法,按3%开票)情况三(一般计税法,按3%结算)情况四(简易计税法)甲方(一般)乙方(一般)甲方(一般)乙方(小规模)甲方(一般)乙方(小规模)甲方(一般)乙方(一般)实际成本/收益20251833.0821548413.9021628171.2521628171.2520251833.0820251833.0821619524.2921619524.29结论•界定“过错责任原则”•依据(1)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2)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建议•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做详细约定。•关注工程款发票的税金税率是否与工程结算书中相一致。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