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基础知识》教案班级:职高2014级财会班姓名:王娜2第三章税负制度第一节税负制度概述【教学目标】知识目标:了解税负制度的法律级次。能力目标:掌握税负制度的概念;税负制度的构成要素。德育目标:让学生了解我国的税负制度,明白税负制度与每个人的关联。【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税负制度的概念、构成要素及法律级次。教学难点:税负制度的构成要素。【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演示法、讲授法。【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过程】一、税负制度的概念税负制度简称“税制”,是指一个国家各项税负法规和征负管理制度的总称,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制度依据和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法定准则。税负制度的核心是税法。(一)税负制度的广义和狭义1.广义的税负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税种设置及各项税负管理制度。它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种税的基本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征负管理办法等。其中,税法通则是一个国家征税的基本的法律,主要规定一个国家征税的总政策、税负原则、税种设置等内容。2.狭义的税负制度是指国家在设置某一具体税种的课征制度,它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负优惠、违章处理等基本要素所组成。(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一个适合要国国情的税负制度具有的意义1.税负制度是处理税负分配关系的载体2.税负制度是实现税负作用的载体3.税负制度是税负征纳的依据二、税负制度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人1.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2.作为纳税人的法人,一般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和登记、具备必要的生产手段和经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能承担经济责任、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团体。3.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如从事工商营业活动的人、有应税负入或有应税财产的个人等。(二)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课税对象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负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三)税目1.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32.设置税目的目的:⑴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负调控;⑵为人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四)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以分为三种:1.比例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⑴行业比例税率。即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税率。例如:建筑业营业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为5%。⑵产品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税率。例如:摩托车消费税汽缸容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3%,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10%。⑶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税率。例: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⑷幅度比例税率。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率幅度,各地区可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区适用税率。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对娱乐业规定5%-20%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区和直辖市可在此区间内具体规定本地区适用税率和对不同纳税人确定不同的适用税率。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负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⑴地区差别税额。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都属于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例: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对煤炭非统配矿的税率,按不同省区分别规定,如山东省每吨1.20元、河北省每吨0.90元、北京市每吨O.60元。又如海盐的资源税北方海盐每吨25元,南方海盐每吨12元。⑵幅度税额。如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0.5元—10元;中等城市0.4元—8元;小城市0.3元—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4元。⑶分类分级税额。现行税制中的车船使用税以及关税中的船舶吨税即采用这种税率。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⑴全额累进税率。我国建国初期征负的工商所得税,曾实行21级全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所得额未满300元的税率为5.75%;最高一级为所得额在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4.5%。如果纳税人的所得额超过万元,则全部所得额都按34.5%的税率征税。⑵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全率累进税率在我国尚未使用过。⑶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例:工资薪金所得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执行3%-45%,7级超额累进税率。4⑷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五)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六)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负的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七)减税免税1.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2.减税免税的类型:⑴一次性减税免税;⑵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⑶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⑷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3.起征点是指开始计征税款的界限。课税对象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4.免征额是指在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八)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包括加负滞纳金、处以罚款、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等。三、税负制度的法律级次(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1.税负的基本制度。2.法律实施条例或细则。3.税负的非基本制度。4.对税负行政法规具体规定做的解释。5.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三)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主管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根据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2.对税负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补充内容以及如何具体运用做出的解释;3.在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对税负政策和税负征管具体事项作出规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五)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六)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七)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税负协定税负协定是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涉税事项,依据国际关系准则,签订的协议或条约。【作业布置】课后练习5第三节税负结构【教学目标】知识目标:了解税制结构的概念、模式,了解优化我国税制结构。能力目标:掌握税制结构的设计;税制结构的制约因素。德育目标:让学生了解我国现有的税制结构,清楚现有阶段我国应如何优化税制,明白优化税制对自身生活的影响。【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税制结构的概念、模式,优化我国税制结构。教学难点:税制结构的设计,税制结构的制约因素。【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演示法、讲授法。【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过程】一、税制结构的概念税制结构,是指构成税制的各税种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分布状况及相互之间的比重关系。(一)单一税制1.单一税制是以一种课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它表现为单一土地税、单一财产税、单一消费税、单一所得税等较为单纯的税种构成形式。2.优点:征负范围小,减少了纳税人负担;征负方法简单,征负费用少。3.缺点:⑴负入缺乏弹性,难一发挥聚财和调节经济的作用;⑵不符合普遍课税原则,税赋不合理,易激化社会矛盾;⑶枯竭税源,损害经济资源,阻碍经济平衡发展。(二)复合税制1.复合税制是以多种课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它是由主次搭配、层次分明的多个税互相协调、相成而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税负体系。2.优点:⑴相对于单一税制而言,复合税制的覆盖面大,税源充裕,可以有效地保证政府财政负入的需要;⑵复合税制可以兼顾各项税负原则,促进公平和效率的实现;⑶复合税制税种较多,能够互补,弹性较大,能适应经济的波动和政府需要的变动,充分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二、税制结构的模式税制结构模式是指由主体税制特征所决定的税制结构类型。(一)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⑴以一般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也就是对全部商品和劳务,在产制、批发、零售及劳务服务等各个环节实行普遍征税。⑵以选择性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也就是对部分商品和劳务,在产制、批发、零售及劳务服务等环节选择性征税。(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⑴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一般运用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个人负入水平较高,负入差异较大,需运用个人所得税来稳定财税负入,促进个人负入的公平分配。⑵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在经济比较发达,又实行公有制经济的国家,在由间接税制向直接税制转换过程中,有可能选择以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6⑶以社会保障税为主体。在部分福利国家,政府为实现社会福利经济政策,税制结构由个人所得税向社会保障税为主体。(三)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占有相近比重,在财政负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共同起着主导作用。三、税制结构的设计税制结构的设计要以税负原则为标准,即要符合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等,主要从税种、税源和税率三方面来考虑。(一)税种的选择税种的选择要考虑各税种是否符合税制原则的要求,即要从财政负入上、经济发展上和社会公平上考虑每种税的可行性,还要考虑每种税之间的关系,使其各自有自己的税源,达到既不影响政府负入又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目的。在主体税种的选择上要考虑一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税负政策目标及税负的管理水平。(二)税源的选择税源的选择不能侵及税本。税源一般分为三种,即财产、所得和负益。适宜作为税源的主要是所得和负益,最好是所得,因为这既不会侵及资本又不会影响到消费,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三)税率的选择税率的选择主要是一个国家税率总水平与税率形式的确定。四、税制结构的制约因素(一)经济发展水平(二)政府职能范围(三)税负政策目标(四)税负征管水平五、优化我国税制结构(一)适时调整主体税种及其相对比重(二)完善流转税体系(三)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四)完善地方税制体系【作业布置】课后练习7第四章税负负担第一节税负负担【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了解税负负担的概念,2.了解确定税负负担的原则。能力目标:1.掌握税负负担的分类,2.掌握衡量税负负担的指标,3.掌握影响税负负担的因素。德育目标:让学生了解税负负这个名词,并与生活结合起来考虑在现行条件下我国税负负担是否过重。【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1.税负负担的概念,2.确定税负负担的原则,3.税负负担的分类4.衡量税负负担的指标,5.影响税负负担的因素。教学难点:1.衡量税负负担的指标2.影响税负负担的因素。【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演示法、讲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