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纳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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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纳税基础--对《税法》基础知识的复习目录•第1节税收概述•第2节税制构成要素•第3节税收征纳制度•第4节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第1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产生二、税收的特征三、税收的作用一、税收的产生•税收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二是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税收是为适应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和发展的,同时,它又被用来作为执行国家职能所必不可少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取得再分配来源的一种方式。它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征缴关系。二、税收的特征•(一)强制性•(二)无偿性•(三)固定性三、税收的作用•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下具体体现的效果。•强有力的政府、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都是靠税收支撑的。第2节税制构成要素一、纳税权利义务人(一)纳税权利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支配财产,并能以其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在纳税实务中,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还有:1.代扣(收、付)代缴义务人2.代征人3.纳税单位(二)负税人•负税人是最终承担税收负担的人。•某种税的纳税人可能是负税人,也可能不是负税人。•关键看:税负能否转嫁。二、纳税对象•纳税对象亦称征税对象,它是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纳税对象的计量标准是计税依据,即课税依据。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不同,可以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复合计税。如果计税依据是价值形态,则纳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致;如果计税依据是实物形态,以纳税对象的数量、重量等作为计税依据,则纳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般不一致。三、税目•税目是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对纳税对象简单、明确的税种,不必另行规定税目。四、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课税的深度。•税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按照税率的经济意义划分税率可以分为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二)按照税率的表现形式划分1.定额税率: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2.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3.累进税率:按照纳税对象税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1)全额累进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3)超率累进税率五、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对处于不断运动中的纳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税法对每一税种都有确定纳税环节,有的税种纳税环节单一,有的税种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和确定。六、纳税申报期限•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纳税申报一般分为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两种类型。•超过期限未申报纳税的,属于税收违法行为。七、税额计算•每种税都明确规定了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但基本计算方法相同,即•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八、税负调整(一)税收减免1.税收减免的含义税收减免是减税和免税的合称,是对某些纳税人或特定纳税对象、应税行为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2.税收减免的类型(1)报批类减免税: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2)备案类减免税: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3.税收减免的形式(1)减税(2)免税(3)起征点(4)免征额(二)税收加征1.地方附加,简称附加。2.加成征收。3.加倍征收。第3节税收征纳制度一、税务登记制度二、会计管理制度三、纳税申报制度四、税款缴纳制度一、税务登记制度(一)设立登记(二)变更登记(三)停业、复业登记(四)注销登记(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六)违法行为注:(详见P23-27)二、会计管理制度(一)会计账簿、凭证的设置和管理(二)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的管理注:(详见P27)三、纳税申报制度(一)纳税申报方式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申报(二)纳税申报的范围凡是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当期是否有应纳税款,都应办理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的期限1.税收实体法:根据各税种的单项法律、行政法规确定各税种的纳税期限。2.具体确定法: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核定纳税期限。(四)纳税申报的内容包括税种、税目、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税款所属期限、计算机代码、单位名称等。(五)延期申报纳税申报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延期:一是法定延期,二是核准延期。四、税款缴纳制度(一)税款缴纳方式1.查账征收2.核定征收(1)查定征收(2)查验征收(3)定期定额征收(4)核定应税所得率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二)税款缴纳的凭证——完税凭证1.完税凭证的意义•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所开具的专用凭证,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完税凭证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核算、监督的原始凭证,还是国家金库收纳国家预算收入的凭证。•它是税收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考核税务人员是否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凭证。2.完税凭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完税证(2)印花税票(3)税收专用缴款书(4)一般缴款书(5)涉外税收凭证(代缴款书)3.完税凭证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部分、税源部分、税收部分、征收管理部分以及其他部分。4.完税凭证的填写要求(详见P31)第4节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纳税人的权利二、纳税人的义务一、纳税人的权利(一)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程序以及其他相关情况。(二)要求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三)税收监督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纳税人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检举。(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其他方式办理。(五)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如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纳税人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九)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有权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等。(十)陈述与申辩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纳税人有权要求对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有关事宜举行听证;税务机关应纳税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二、纳税人的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纳税人应按时、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如果按照规定纳税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则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纳税人有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谢谢观赏Thankyouforyour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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