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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情况说明XXXXXXXXX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颁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我公司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要求,特向贵局申请2019年5-10月增量留抵退税,现将情况汇报如下:1、我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5、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我公司连续六个月(2019年-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为元,大于50万元;6、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我公司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元;7、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我公司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8、进项构成比例=;9、允许退还的增量留底税额应为元。现我公司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后,恳请贵局及时为我公司办理退税。********有限公司2019-11-06
本文标题:增量留抵退税情况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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