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盖地-第2章 纳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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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纳税基础第一节税收概述1一、税收的产生在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现代所得税法的诞生和不断完善对其影响最大。为了适应纳税人的需要,税务会计有必要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以充分发挥现代会计的多重功能。1、税收的概念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取得再分配来源的一种方式。它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征缴关系。•对概念的理解: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再分配来源)的一种形式;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税;税收必须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231、税收的强制性主要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强制征税。税收的强制性是最为明显的形式特点。2、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有别于国有资产收入和国有债务收入。3、税收的固定性国家在征税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对象及征税额度、征税方法等。税收的三个特性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统一的整体,也是区别税与非税的根本标志。二、税收的特征41、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最基本职能。2、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三、税收的作用5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规定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第二节税制构成要素6税收制度:尤其是作为实体法的各个税种,是由多要素构成的。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附则等。本节仅对基本要素进行介绍。7一、纳税权利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二、纳税对象(征税对象、征税客体)三、税目(征税范围)四、税率: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超额、超率)五、纳税环节:一次课征、多次课征六、纳税申报期限七、税额计算八、税负调整1、减免税: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2、税收加征税制构成的基本要素第三节税收征纳制度一、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等实行法定登记,并据以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管理制度。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三种。8(一)设立登记企业以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简称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9(二)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原登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需做更改的,税务机关应当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10(三)停业、复业登记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方式,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纳税人决定恢复生产、经营,应先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以及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11(四)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2(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在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3二、会计管理制度会计账簿、凭证管理,是继税务登记之后税收征收管理的又一重要环节。包括:1、会计账簿、凭证的设置和管理2、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办法的管理。14三、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是纳税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纳税程序的中心环节。15(一)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二)纳税申报范围:p36(三)纳税申报期限:p36税收实体法、具体确定法(四)纳税申报内容:(五)延期申报:16四、税款缴纳制度(一)税款缴纳的方式1、查账征收2、核定征收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17(二)税款缴纳的凭证---完税凭证1、完税凭证的意义2、完税凭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3、完税凭证的主要内容4、完税凭证的填写要求18第四节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纳税人的权利1、知情权2、保密权3、税收监督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19一、纳税人的权利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12、税收法律救济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20二、纳税人的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已经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21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22三、纳税人权益保护《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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