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危险品仓库实行专人负责保管。2、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库区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不得有电线电灯和其它火源设备。3、控制库房的湿度、温度,每种物品的储存温度、湿度都有具体要求,必须认真执行。4、严禁违章操作.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摩擦撞击或重压、倾倒。5、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养,包括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6、加强消防教育训练,设置专人负责保卫和防火工作,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3、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防火设施标志清楚,位置明显,使用方便。4、各要害部位的内部设施运行良好,门窗安全完好,除操作、维护、检查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进入。5、保证各通道畅通、完好,确保各隔离门使用良好。6、建立管理人员职责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有关危险物品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格区分物品性质,做到分类分库贮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管理措施。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在仓库内进行试验、分装、焊接和其它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操作。3、经常对危险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容器破损、室温过高或湿度过大等不正常情况,要迅速采取通风降温等安全措施,排除事故隐患。4、库区严禁烟火。5、在库内一般不使用电气设备;如确需用,则必须安装防爆灯,下班时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上锁。6危险品库房要保持阴凉通风,堆放要整洁,通道要畅通,消防器材配足管好,确保取用方便。剧毒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销售、储存剧毒物品必须做到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剧毒物品储存必须设立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2、存放剧毒物品仓库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3、剧毒物品不得与酸、碱、氧化剂类物品混储,保持仓库干燥、清洁。4、剧毒物品出入库必须严格登记入册,并由双人签名。5、管理人员每天对仓库内存储的剧毒物品进行巡回检查,核对进出物品数量。6、在储存剧毒物品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7、在仓库内必须配备有干粉灭火器和扑救用的其它物品。8、如科室用量少的,可储存在独立的保险箱内,但不得混储其它物品。9、科室使用要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管理制度,不得漏记。10、违反剧毒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剧毒物品报废处理管理制度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2、剧毒物品报废处理,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报请生产部门共同处理,严禁随一般垃圾运出。3、剧毒物品报废程序;待处理物品科室向保卫科汇报,由保卫科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通知大地化工公司派人前来院回收,院保卫科、公安人员、剧毒物品报废科室共同监督并履行移交事项。总务物资仓库管理制度一、总务仓库承担全院后勤物资储备、周转、存放任务。仓库要认真做好后勤物资的管理工作,确保全院医疗工作正常运行。二、总务仓库设专人保管,各种材料物资必须分类别整理上架,并与材料物资帐务科目相对应,保证帐物相符。三、定期做好仓库实物帐与财务帐核对、物资盘点清查工作,确保帐帐相符。四、落实消防安全规范,确实做好库房防火、防水及库房安全防范工作。五、任何人员不得携带明火、危险品进入仓库,仓库内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明显标志性提示。污水站工作制度一、医院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须严格认真按污水处理规定进行工作,确保被污染的废水不直接流入公共下水道。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在处理污水过程中,需经常根据余氯显示器检测情况调整消毒剂投加量,保持污水处理消毒设备运行在最佳状态。三、当班期间,勤于巡查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处理问题,一旦发现故障,应积极设法排除,如遇到无法处理的故障时尽快向有关领导报告。四、严格按规定做好污水处理的检测工作。当班操作人员每天检测余氯量,并配合疾控中心每月检测。五、认真做好运行记录,闲杂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环保、疾控部门人员来污水站检查、取样时,由当班操作人员接待并做好登记工作。六、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常识,切实掌握氯气产生原理及防泄氯措施,熟练操作和正确判断故障情况,在运行中若发现管道泄漏及氯气渗漏故障时,应先立即关闭电源,关闭管道阀门,打开排风扇和开窗通风,并做好自我防护,对渗漏的氯气立即用自来水冲洗排除,如需焊接检修,报告有关人员,通知厂家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七、当班人员在值班中,不得擅自离岗,当班操作工在做好当班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值班室、检测室、操作机房、机械格棚处垃圾清理的卫生工作。八、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必须认真、严肃、准时。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岗。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工具,设置醒目的禁烟禁火标记和报警电话号码。2、物资进库时认真进行检查验收,严防火种带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小心轻放,严禁撞击、重压、磨擦。3、仓库内不准滥接电源,绝对禁止使用电炉、电茶壶等家用电器,不准使用碘悟灯等强光灯泡,不留置空灯头。4、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入内,领料人进库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外来人员原则不准进库,如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领导同意方可。5、仓库保管员必须懂得灭火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方法,发现火情迅速报警,全力扑救。6、保管员要经常点验、检查、登记各种物资的库存情况,下班前要关严锁好门窗,谨防物资被盗。危险品仓库安全防火制度1、危险品仓库实行专人负责保管。2、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库区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不得有电线电灯和其它火源设备。3、控制库房的湿度、温度,每种物品的储存温度、湿度都有具体要求,必须认真执行。4、严禁违章操作.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摩擦撞击或重压、倾倒。5、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养,包括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6、加强消防教育训练,设置专人负责保卫和防火工作,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目的:明确在面临突发事件发生时医院各有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衔接,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范围:适用于本院放射科、核医学科、放疗科、放技科及相关人员。为有效预防放射性事故的发生,防止放射性事故事态的扩大,保障工作人员、就医病人及公众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当由于误操作或设备故障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启动本应急预案:(一)一般原则(1)首先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封锁现场,尽快消除有害因素的来源,切断一切造成辐射的环节(如启动急停开关、应急防护、撤离现场等)。同时,检查人员受害的程度,对受照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通知医院放射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上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2)根据事故的性质、受照的不同剂量、不同病程,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和治疗措施,在抢救中应首先处理危及生命的外伤、出血和休克等,对估计受照剂量较大者应选用抗放射药物。(3)保护现场,配合公安、环保部门检查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性质及级别。(4)医院放射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我院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同时报告宁波市环保局,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发生放射误照射的,报告宁波市疾病控制中心。(5)确定事故性质,是放射辐照事故还是核素污染事故,是哪一级事故,受辐射人员的基本情况。(6)若发生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7)对事故受照人员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除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外,还应随访观察,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远期效应,达到早期诊断和治疗的目的。(8)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引起事故的责任人,评估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危害,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事故的不良影响;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和管理,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二)其他原则(1)早期剂量估算可根据受照人员的初期症状和外周血淋巴细胞绝对数迅速作出初步估计。(2)受照剂量小于0.1GY者可作一般医学检查,确定是否要治疗;大于0.25GY者应予对症治疗;大于0.5GY者应住院观察,并及时治疗;大于1GY者必须住院严密观察和治疗。(3)急性放射病人应根据有关标准采取综合性治疗。(4)对伴急性放射皮肤损伤的应进行分度诊断和治疗。(三)重建工作次序(1)在组长的领导组织下,相关人员讨论所发生的事故,拟定重建工作计划。(2)在确保没有放射污染的情况下,对放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监测,查出事故原因。(3)针对原因进行修复,整改后再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待用。(4)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吸取教训,严格操作规程,遵守管理制度。(四)医院放射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联系电话放射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李正福放射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员:宋义光、罗凤斌、蒙帅、张忠泽、刘安芬、敖芝美、杨文波、丘山(五)卫生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罗甸县环保局黔南州卫生监督所罗甸县卫生监督所放射科X射线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法规的规定,制定放射科X射线辐射防护工作。(一)放射科X射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射线辐射防护工作。(二)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三)X射线检查设备必须有《浙江省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四)放射科各X射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五)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射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及CT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学的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六)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射线球管。(七)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射线检查,减少辐射。(八)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教育培训档案。辐射安全防护责任制度为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工作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我院对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实施责任管理。(一)要高度重视辐射环境安全防护工作,院长对全院的辐射环境安全防护工作负总责,主管副院长为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设置防保科为专职管理部门,并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的辐射安全工作责任人,科室内设专人负责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并认真依法落实各项辐射防护相关法规和条例。(二)要采取坚决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全院放射源的监管力度,各责任人应对负责的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切实负起责任。要求所有在用放射源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和《诊疗许可证》,合法运营,所有闲置废弃放射源限期安全送贮,彻底消除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一旦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