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3号)的有关规定。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