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CISG公约概述买卖双方当事人义务违约救济风险转移引例A公司是在法国注册登记的法人,B公司是在美国注册登记的法人,法国和美国都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问:1.A与B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否一定适用公约?2.A与之间买卖气垫船的合同是否一定不适用公约?3.假设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适用公约,但双方就某些口头商定的事项发生争议,关于口头协议效力的争议是否不适用公约?4.假设A与B在合同中选择了DDP术语,则是否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第一节CISG概述P1171、是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中影响最为广泛意义最为深远的一部公约。我国进行对外货物买卖业务最重要的国际条约。2、UNCITRAL在1964年海牙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的基础上制订的。3、该公约于1980年在维也纳通过,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统一的法律规则。该公约体现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之间的平衡,考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和要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受到了各国政府的好评和重视。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4、缔约国已经有79个,(除英国)5、《公约》共101条,主要内容有: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风险转移,免责事项等。公约除序文外,共包括四个部分计101条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第二部分:合同的成立;第三部分:货物销售;第四部分:最后条款CISGSongTheCISGSongwaswrittenbyProfessorHarryFlechtnerforCILE'sNovember2005conferencetitledTheCISGandtheBusinessLawyer:TheUNCITRALDigestasaContractDraftingTool.Heperformeditagainatthe2006VisCompetitioninViennaalongwithhisencore,TheMootieBlues.ProfessorFlechtnerhaswonthelawschool'sExcellenceinTeachingAwardfourtimesbecausestudentslovehisclasses.LikeProf.Flechtner?LYRICS:WhenIwasalittleboymydaddysaidtome,Ifyouwantgreatriches,son,it'samerchantyoushouldbe.Youcandealingoodsfromcarstocod,andearnmorethanenough.Butdon'tbuyorsell'crossborders,son,causethat'sawfullyriskystuff.Wedidn'thavenoC-I-S-G.[1]IfweboughtorsoldinanotherStatewedidn'tknowwhatthelawwouldbe.Butnowthere'saConventiontomakeglobaltrademorefree.'Ceptthemgol-dangedU.S.courtsjusttreatitliketheU-C-C.[2]AsayoungmanItookupthosewordsmydaddysaid.Ibecameamerchant--tradedgoodstoearnmybread.ButIwouldnotbuyorsellbeyondthebordersofmyState'Causeifthedealwasnotdomestic,nonecouldtellmylegalfate.Wedidn'thavenoC-I-S-G.Wewerecluelesshowthelawwouldgoifwedealtinternationally.Butnowunderthistreatyglobalcommerceisabreeze,'CeptsomejerksfromPittsburghandDenmarksayIcan'trecovernoattorneyfees.[3]SonowthereisatreatywhenIbuyorsellafar.Icandealwithfolksfromeverywhere,fromArles[4]toZanzibar.[5]ThegoodsIbuyarealwaysfine,[6]andmybuyersneversue.Ihardlyneedalawyer—yes,mylife'sperfectiontrue!BecausewehavethatC-I-S-G.There'snoriskininternationalsalesfarastheeyecansee.ButIjustreceivedashipment,soImustquicklysaygoodbye—'CauseGermancourtsgivemejust5minutestoinspectandnotify.[7]二、公约的适用范围P117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一)营业地主义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交易一方有多个营业地,以哪个营业地来判断跨国性呢?非“国籍主义”以与交易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判断依据“营业所在地”:指一方具有的永久性的从事商业交易的场所,不包括临时性的或为某一特定交易进行谈判或洽商的地点,如办事处等。答案:适用《公约》Case1:甲乙两国均为《公约》成员国,现营业地位于甲国的A公司与位于乙国的B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买卖合同,双方未对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做出约定,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应适用何法律解决?Case2:甲乙两国均为《公约》成员国。A、B两公司均在甲国登记注册取得甲国国籍,B公司在乙国设有营业所C。现A公司与C签订一小麦买卖合同,问支配该合同的法律是什么?答案:如果A、C之间无特别约定,应适用《公约》(二)《公约》的扩大范围Art.1(1)(b)扩大公约适用范围,使非缔约国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也可能适用公约。我国作了保留。答案: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适用丙国法,继而根据《公约》扩大适用,应适用《公约》Case:甲乙两国均不是《公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在丙国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未来所发生的纠纷皆适用丙国法解决,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查明丙国为公约缔约国,且未对公约提出任何保留,受理案件的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解决该纠纷?A甲国合同法B乙国合同法C丙国合同法D《公约》(D)(三)货物P24不包括以下6项: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1.公约中的货物指“有体动产”2.公约不适用于服务贸易、技术贸易3.混合合同:既有货物交易又包含服务的提供,且大部分内容是提供服务时,则公约也不适用。例: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答案:不能,因为是以私人消费为目的。Case:甲国公民汤姆19岁,2009年在我国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人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能否适用《公约》?(四)《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对如下三个问题未作规定: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产品责任)(五)公约适用的非强制性1.“当事人无相反约定,则公约自动适应。”2.《公约》没有适用的强制性:A.允许排除B.也可以删减或变更(六)我国对公约的保留1、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只承认书面形式的合同。(现已撤回)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及适用趋于统一2、扩大适用的保留:适用者必须是双方营业地均为缔约国的当事人。小结:《公约》的适用范围YES国际:营业地标准,国籍不同但营业地在同一国的除外货物:有形动产,电力、证券、轮船等除外买卖:三来一补、承揽加工、运输保险、支付结算等合同除外没有规定事项:合同是否有效;所有权是否转移;产品责任承担。例题:《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A.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B.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C.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D.卖方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A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主要义务卖方的义务主要有四项:P119交付货物及单据转移货物所有权货物的品质担保货物的权利担保第三十条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一、交付货物(一)交货地点第三十一条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b)在不属于上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c)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1、有约定的依约定;Eg.FOB伦敦2.货交第一承运人;3.某特定地点为交货地点;4.其他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的卖方营业地在没有约定交货地点的情况下,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示交给买方。此时,货交第一承运人处为交货地点。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定或生产,则该特定地点为交货地点。Case:中国西安甲公司与澳大利亚一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高科技农产品的合同,双方约定:单价为每箱10000美元,共1000箱,共计1000万美元,7月10日前交货,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6月10日甲公司将货物在西安火车站装车运往上海港转船运往悉尼。问:本案中甲公司在何地完成交货义务?()A西安火车站B上海港C悉尼D乙公司所在地A(二)交货时间第三十三条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a)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b)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或者(c)在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1.有约定的依约定;2.如果合同规定了一段交货时间(如9月份交货),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如合同订立后3个月内交货),除非情况表明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3.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阅读:P120案例分析二、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P123第三十四条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