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门诊部设置要求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M2。二、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M2(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3、手术区域不少于40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M2。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M2。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M2。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1、手术室⑴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⑵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2、消毒供应室⑴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⑵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⑴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三、人员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7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2:4。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㈢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8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㈣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四、设备㈠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紫外线消毒灯、B超、高压灭菌设备、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10万元(RMB)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