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地转让协议甲方(出让方):姓名:,身份证号:。配偶:,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原坐落于县路号的房产(含土地)因县被依法拆迁,经甲方与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宅基地安置协议书》,因上述房产被拆迁甲方可以从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位于县安置小区路号(土地使用合计总面积平方米)。现甲方自愿将其拆迁而取得的县安置小区路号安置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永久使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调剂余缺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现就安置用地转让事宜,双方特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自愿将其因拆迁而取得的位于县安置小区路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永久性使用,安置地土地使用合计总面积平方米(安置地一块长米×宽米),乙方对甲方出让安置地的情况已经知悉,自愿同意购买。二、转让金额和付款时间: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上述安置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平方米(以整平方米计算单位),按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元)计算,合计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2、付款时间:第一期,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人民币元整(¥元),第二期,甲方将安置地交付给乙方且安置地的国有土寺使用证已办理过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元(¥元)。三、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系拆迁安置地,目前尚不能办理安置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安置地在未办理土地变更过户之前,安置地仍是甲方的名字,但甲方在此承诺,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当日,该安置地甲方不得再向第三人对外出卖,否则以违约论。四、本协议生效时,甲方应确保转让给乙方的安置地权属清晰,若发生争议,由甲方全权处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担。五、甲方应于年月及时向乙方交付上述安置地(具体交地时间)可以甲方接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交地通知时间为准)。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安置地应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至基地基础梁顶面为标准。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若日后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安置地能够到土地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在十日内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安置地的土地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且乙方同意有关涉及上述安置地的相关过户变更登记过程的全部税、过户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含甲方需支付的转让土地契税)均由乙方承担。七、日后因市场变化,甲方向乙方转让的上述安置用地增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乙方支付除上述安置用地转让款外的款项或者以上上述理由不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安置用地的过户变更手续,否则,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八、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2、若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私自将上述安置地出卖给第三人,甲方应向乙方双倍退还定金,还应向乙方每日支付已付款万之二点一的利息;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其原因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若日后因违约方的原因引起诉讼,由此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聘请律师的代理费等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十、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