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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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总论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则不用。2、赠与为多方法律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的成年人。4、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6、合同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7、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8、行纪、寄售、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代人保管物品,不属于代理。9、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0、滥用代理权: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11、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12、追认时,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13、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经济仲裁1、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2、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的无效。3、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开庭审理时提交仲裁的,视为放弃仲裁,人民法院继续受理。4、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讲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5、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由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一方请法院裁定的,应由人民法院裁定。6、仲裁裁决书做“作出”之日起发生效力。7、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民事诉讼1、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所在地。·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若保险合同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日起“15日”;“裁定书”送达日起“10日”,提起上诉。4、一方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等,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6、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开庭方式行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诉讼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债权请求权2、以下不适用诉讼时效:·支付存款本金+利息·兑付国债、金融债券的本息·基于投资关系的缴付出资3、1年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毁损的4、3年诉讼时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船舶发生油污损害(不得超过6年)5、4年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6、5年诉讼时效:人寿保险7、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其他障碍。8、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公司法1、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2、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3、以房屋、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人民法院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4、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资格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发生正义的,实际出资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先约定后法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权利1、异议股份回购权:A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5年盈利·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B股份有限公司·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2、股东直接诉讼——他人侵犯个别股东利益,无须先找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利益,须先找董事会、监事会,并以股东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3、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均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4、解散诉讼(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长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5、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提起解散公司,法院不予受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2、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其他人员3、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认知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的经营管理1、公司对外投资,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的职权·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特别决议)·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清算作出决议(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特别决议)2、董事会的职权·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经理制定)3、所有的监事会均应包含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1/34、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必须包括职工代表。5、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6、董事每届任期≤3年,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8、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1、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后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2/3·公司为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2、股东大会决议·普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1、股份回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的标的。3、将股份奖励给职工·经股东大会同意·回购的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回购资金从税后利润中支出·回购股份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4、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后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股票的发行与上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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