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为持续提高放射科的患者安全质量,根据卫生部提出的首要安全和《医院评审标准和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放射科实际,制定放射科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望科室人员遵照执行。一、不良事件内容:1、漏诊、误诊;2、漏摄;3、患者坠床或跌倒;4、摄错部位;5、打错片或对错片;6、摄错患者;7、漏诊;8、未按时间出报告引起纠纷;9、对患者及家属态度不佳,发生争吵;10、危急患者未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处理;11、造影剂外渗或造影剂过敏;12、其它(如:摄片为废片,医生错开检查单而摄片技师未注意到或不提示等)二、发生不良事件报告程序:发生不良事件︱告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对不良事件进行评估︱视情节、重要性决定是否上报医务科——院长室︱记录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并妥善保管好记录资料三、处罚:1、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不予处罚;2、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酌情处罚;3、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报告,虽然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一旦发现,给予处罚;4、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加重处罚。四、奖励:1、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表扬;2、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发现,帮助疏导处理,使事件平息,给予一定奖励。五、汇总:1.不良事件发生后,组织科室人员分析,提出落实整改措施。2、每年将典型的、有建设性的案例汇总后,隐去当事人,组织全科人员集中学习,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性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