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2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3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一、概念比较•二、两者的相同点•三、两者的不同点4一、概念比较•经济法:是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由国家制定的对一定的经济关系加以规制或调控并使之形成新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共同点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规章等关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调整对象都是一定的财产关系独立地位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法律主体自然人、法人功能和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6三、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产生的背景不同•2、基本原则不同•3、主体构成不同•4、调整对象及目的的不同•5、调整方式及手段的不同•6、利益本位的不同71、产生的背景不同•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经济法:则是商品经济高级阶段的产物。82、基本原则不同•经济法:是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控而产生的一部法律。因此其以国家干预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为原则进行调控。•民法:是一部私法,提倡个人合法权利神圣性不可侵犯性,因此民法基本原则包括:权利神圣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93、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民和公民。•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则是承认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104、调整对象及目的的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是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换领域发生的互利有偿的经济关系,其调整目的在于实现平等主体在经济交往中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到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而必须进行调整的经济关系。包括:经济整体运行的经济关系和涉及到经济运行中的市场秩序的经济关系。115、调整方式及手段的不同。•民法:民法是纯粹以个人为本位的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按自己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预,其调整手段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采取一系列弹性的综合调整经济的手段,如计划、价格、税收、信贷、利率、工资等经济手段,通过引导,控制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使经济法能够适应经济形势的不同需要,成为社会经济关系的良好调节器。126、利益本位的不同。•民法: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典型的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以确认和保护私人利益为其价值追求的目标,对平等主体的商品关系加以保护,从而维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经济法:经济法的本质则是社会法,它以社会为本位,把社会经济总体利益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在兼顾各方经济利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经济总体利益。13结语•经济法是在克服民法的不足的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就决定了这两个法律部门,在社会发展中要相互配合、协调,共同的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14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一、概念比较•二、两者之间的相同点•三、两者之间的区别15一、概念比较•经济法:是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由国家制定的对一定的经济关系加以规制或调控并使之形成新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一般认为,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商事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6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法为内容经济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等法为内容17二、经济法与商法的共同点•1、法的渊源•2、调整对象•3、功能作用181、在渊源方面•经济法与商法的法律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等。192、在调整对象方面•二者都是以特定的市场经济关系作为规范对象。虽然二者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但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203、在功能方面•经济法:协调社会整体利益,保证社会和谐的发展,为参与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商法:确认保护盈利、促进交易简便快捷、维护公平交易、保护交易安全。•二者殊途同归,都发挥着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21三、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1、产生的背景不同•2、基本原则和宗旨不同•3、调整对象•4、调整方法•5、法律属性221、产生的背景不同•商法:商法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其旨在提高商品交易的效率、保障商品交易的安全、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法: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到垄断时期的需要而产生。其旨在消除市场弊害,修弥市场缺陷,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扶持经济弱者。232、基本原则和宗旨不同•商法:以促进营利为最基本的目标,商事自治是商法最基本的原则。•经济法: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以经济公平为最基本的原则。经济法强调国家的经济干预(而非直接行政干预),相应地,它强调对私人经济自由的调控和限制。243、调整对象上•商法:主要调整平等的营利性主体在商事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事关系,这种商事关系的重要特点是主体的商人性、目的的营利性、方式的营业性、组织的企业性。•经济法:主要是以国家权力去干预、调控、组织和管理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重要使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快速和持续发展。254、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意思自治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265、在法律属性上•商法:是以平等主体为本位的私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经济法:则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公私兼顾的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27商法经济法本位商人团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理念效率、秩序、机会实质正义、社会本位原则商主体法定、确认保护盈利、促进交易简便快捷、维护公平交易、保护交易安全国家适度干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社会经济效益28结语•经济法是伴随着现代经济的发达,需要借助于国家手段对经济活动予以干预,以弥补传统商法的不足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对传统商法的补充。29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一、概念比较•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相互联系(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三)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相互作用30一、概念比较•经济法:是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由国家制定的对一定的经济关系加以规制或调控并使之形成新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1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相互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相互作用32(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互联系以国家权力的形式出现于特定社会生活领域中。经济法虽不象行政法那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但仍将“政府之手”伸进经济关系中,对市场主体给予必要的限制、监督和引导。两者的价值指向均为社会整体利益。行政法的立法目的,是国家有效的管理社会,实现人们公平、正义、秩序、自由和和平的追求;经济法是为谋求社会经济的公平,他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33(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1、两者的背景不同经济法则是商品经济高级阶段的产物。(进入垄断经济时期,民法的平等手段和行政法的强制手段都难以解决社会化大生产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因此经济法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产生)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或公共利益。(最初行政法是伴随着国家权力而产生的。现代行政法任务的双重性:维权和限权)34(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2、调整方式存在差异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行政法是公法,强调国家机和工作人员的强制性、隶属性和不平等性,呈强行法特色。35(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3、调整对象的不同经济法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宏观经济利益关系行政法行政管理与服务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36(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4、具体调整方法经济法奖励经济责任惩罚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法奖励行政制裁37(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5、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和农民。行政法主体不包括企业内部组织。38(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6、基本原则的差异经济法行政法国家干预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维原护则社会整体利益依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行政公开原则权责统一原则39(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7、功能差异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重心(民商法、行政法无法解决的经济问题),他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法,是平衡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公共利益,他是公法,以维护、限制国家权力为功能。行政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经济法比行政法的直接和明显。40(三)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互作用•行政法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经济法•经济法自由秩序价值的实现离不开行政法41结语经济法与行政法都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都有涉及经济生活领域,又都有自己的侧重点和调整方式,它们与其他法律部门共同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对社会的和谐有序运行起着积极的作用。42谢谢

1 / 4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