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为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参与经济决策职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定义和范围纳入本制度规范管理的医院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包括:(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2)对外投资。包括现金投资、实物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医院的品牌、声誉等)投资。(3)对外合作。包括利用医院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的总价值10万元以上的业务合作。(4)资金筹集。包括贷款银行、金额的确定。(5)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6)价值10万元及以上设备购置。(7)经济分配方案。主要指医院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8)总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非正常经济(资产)损失的处置。(9)1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资金、资产。(10)医院的长远规划。(11)其他重大经济业务事项。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一)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严令禁止出现领导独断专行决策的行为。(二)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三)公示原则坚持院务公开与透明,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四)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法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五)财务科充分论证的原则财务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医院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角度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职称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三、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一)价值10万元及以上设备购置的管理(1)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发展需要,提出下一年度设备采购计划,及时上报采购科。(2)财务科对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进行经济角度的可行性论证分析。(3)由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下一年度设备采购计划。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财务科、临床科室相关人员、相关专家等召开可行性方案专题讨论会议,会后将讨论结果形成论证报告上报院办公会讨论决议。(4)院办公会根据论证报告进行集体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上报卫计局。(5)采购科根据讨论结果、使用科室申请,合理安排时间进行采购。(6)采购必须通过招标、询价、比价、议价等程序确定供货商,严格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属政府采购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7)所有采购合同副本或者合同复印件应交财务科存档。(8)财务科严格监控采购款项的支付,供货商必须提供与固定资产相对应的发票、采购合同,及固定资产验收交付使用单等凭据。对于未办理验收手续、无发票或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审批一律不予付款。属政府采购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付款手续。(二)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1)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可行性方案报院办公会集体论证同意后方可开展立项工作,并在院周会上予以公布。(2)重大基建工程应报有关部门,办理基建计划、规划、立项、报建等手续。(3)重大基建工程应报县卫计局、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4)财务科根据已批准的基建工程计划,设立专项工程账目核算。(5)资金管理①对于上级拨款的基建工程,财务科根据批准的工程计划、资金来源,设立专项工程账务核算,专款专用。②自筹资金的基金工程必须纳入医院资金预算,财务科应设立明细分类工程帐,根据计划掌握开支,合理使用资金。③资金的支付必须附有合同、发票。④基建工程总结算时除附有工程合同、协议和结算清单外,还需附有经基建办、使用部门等质监部门签字的验收报告书。(6)其他相关规定:①医院所有基建、修缮项目包括零散维修项目都必须签订合同。②在基建工程计划经批准和资金来源有保证的基础上,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书,该合同对工程的范围内容应有明确记载,尽可能将主体工程以外的附属工程,如拆迁、场地清理、照明、动力安装等一并纳入,以便财务科完整地核算工程造价和编审工程决算书。工程协议书、合同书及预算书报院领导审批后,须交财务科备案,以便掌握工程款项支付。③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协议内容,须签署补充协议或变更联系单,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费用追加或减少项目,并阐述理由。④基建工程竣工后,属院内招标工程、零散工程的,甲乙双方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填报竣工验收报告,经财务科核实造价后,办理完结算;属政府部门招标的工程按照政府招标的有关规定办理。(三)医院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管理(1)涉及分配方案的决策,须经医院绩效管理委员会专项讨论,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结果由院绩效办备案。(2)讨论结果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与建议。(3)根据职工意见再次召开讨论会,进行讨论、修改。(4)形成分配方案并下发。(四)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的管理(1)财务科根据资金的需要,合理安排信贷需求。(2)院领导根据财务建议提出意见与批准。(3)借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为他用。财务科应监督借款的使用。(五)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处置的管理各物资管理部门必须规范存货、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分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需报损的资产,应及时报财务科,财务科根据报损单进行汇总、核实,提出处理建议,然后根据报损报告逐级上报卫计局、财政局、县委办。医院收到资产报损批复后,由财务科通知各部门进行资产核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