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名称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制度编号制度版本制定部门项目管理部审批说明总经理办公会制度类别业务运营管理类生效日期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保障公司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并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工期、质量,确保项目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颁布的《公司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特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管理权的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下同)。1.3.约束对象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所属单位招标管理。1.4.招标工作原则1.4.1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1.4.2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1.5.术语定义1.5.1采购: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1.5.2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材料、设备、产品等;1.5.3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5.4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各类技术/造价咨询服务、销售代理服务;21.5.5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1.5.6竞争性委托:指招标人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人的方式。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公司项目管理部(简称:项目管理部,下同)负责制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对招标制度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2.2城市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所有招标活动。3.管理内容3.1采购方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及《公司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对采购事项,按照下列标准,分别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委托、直接委托确定供应商。3.1.1公开招标(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1.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3.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顾问、销售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4.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5.规定的招标项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信息设备、信息软件、管理咨询项目、财务鉴证、评估类服务、审计服务、律师服务,单项或批量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特殊涉密事项等经批准除外。3.1.2竞争性委托上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之下的采购事项,需采用竞争性委托的方式(竞争性委托程序详见3.3.2)。3.1.3直接委托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集团的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直接委托,但委托前需经项目管理部审批并报地产中心内控审计部备案。(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3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形。3.2招标计划3.2.1招标计划的编制城市公司需在项目不同发展阶段编制项目的招标计划,包括:项目总体招标计划、项目年度招标计划。3.2.2项目总体招标计划项目市场定位报告获批后,在编制项目成本管理策划报告中,城市公司成本部会同设计部、工程部、营销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编制项目总体招标计划(详见附件1),纳入项目成本管理策划报告,上报项目管理部审批后,由项目管理部报送地产中心内控审计部备案。3.2.3项目年度招标计划城市公司成本部应根据批准的项目成本管理策划报告,结合项目具体实施进度,会同设计部、工程部、营销部等,编制项目年度招标计划(详见附件2),经城市公司审批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项目管理部备案。3.3招标程序3.3.1公开招标程序(一)公开招标工作流程须按照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二)在公开招标工作开始前,城市公司须进行招标事项的技术考察及询价工作,对供应商的资质、技术及价格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召开技术考察及询价会议,形成技术考察及询价报告(详见附件3),项目管理部视情况参与。3.3.2竞争性委托程序(一)竞争性委托的工作内容包括:竞争性委托事项的提出、竞争性委托事项报价比选、竞争性委托事项审批、颁发合同授予函等。竞争性委托工作流程及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4。(二)竞争性委托类事项应由项目公司需求部门提出,并提供竞争性委托事项申请说明、技术要求及建议供应商名录。入围供应商会签单,详见附件5。4(三)工程类事项的竞争性委托,须由工程监理、工程部及造价顾问、成本部,分别提供技术、商务审核意见;非工程类事项的竞争性委托,须由项目公司需求部门提供技术审核意见,由项目公司成本部进行市场询价,提供商务审核意见。(四)竞争性委托类事项由城市公司总经理最终确定供应商。3.4招标数据库建立与维护3.4.1项目管理部将建立招标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和维护,招标结束后,城市公司须编制数据库(电子版),上报项目管理部备案。3.4.2招标数据库的内容(一)招标总表,(详见附件6)。(二)单个招标事项,包括:1.投标单位一览表(详见附件7)。2.材料/设备比较表,工程类事项由造价顾问编制,非工程类事项由城市公司主办部门编制(详见附件8)。3.投标总价及单价比较表,工程类事项由造价顾问编制,非工程类事项由城市公司主办部门编制(详见附件9/附件10)。4.合同清单。3.5招标档案管理3.5.1城市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招标的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编号、归类、分发及存档等。为便于检索,编号按进度顺序排列。3.5.2招标档案包括文本档案及电子档案。(一)文本档案包括: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招标图纸、考察报告、投标单位回标文件、议标文件、评标报告、清标文件、各类请示报告(如有)、各类会签单、招标数据库、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授予函等。(二)电子档案包括:上述文本档案能够形成电子文档的电子档案。3.6集中招标采购为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降低招标采购成本,项目管理部将适时编制《项目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开展集中采购业务,包括建立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录、制定集中采购招标工作流程、合同管理流程及供应商后评价等。4.监督与检查4.1招标监督4.1.1所有招标事项,均须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5《公司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4.1.2所有招标事项,必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城市公司应及时主动向地产中心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招标活动有关信息。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招标项目,应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4.2招标审计所有招标事项,均须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暂行办法》及《内部控制审计操作指引-工程项目管理》。5.附则5.1若国家或集团公司有新的政策、法规、条例或制度颁布,本办法将作相应修订。5.2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5.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项目总体招标计划2.项目年度招标计划3.技术考察与询价报告(模板)4.竞争性委托工作流程5.竞争性委托入围投标单位会签单6.招标总表7.投标单位一览表8.材料/设备比较表9.投标金额分析比较表10.主要项目单价分析比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