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酬福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规范员工薪资的确定与调整,发挥薪酬的保健和激励功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高层决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禁止私自相互讨论个人薪资,一经发现立即解雇。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在职人员。第二章薪资结构第四条薪酬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岗位补贴、工龄奖、加班津贴(加班费)、伙食补贴、其他补助等收入项,与代扣社会保险、所得税、违纪罚款等应扣项组成。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岗位补贴+工龄奖(一线员工)+加班津贴(加班费)+其他补助+提成(业务员)+全勤-其它应扣款-应缴所得税第五条职等职级划分如下表:职等管理职称技术职称行政职称销售职称L1总经理高级技术顾问L2副总经理技术顾问高级特别助理总监L3经理高级工程师特别助理L4主管中级工程师高级专员大区经理L5初级工程师中级专员区域经理L6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初级专员销售代表注:加班费根据最低工资的法定倍数计算,平时加班1.5倍(元/H),周日加班2倍(元/H),法定假日加班3倍(元/H)。第三章调薪规定2第六条各职等加薪幅度如下:职等L1等L2等L3等L4等L5等L6等幅度第四章薪资发放第七条每月5号行政人事部提交经相关人员批准的考勤统计表、新进人员薪资确认单、转正人员调薪单、社保清单交财务部核算工资。第八条公司实行月薪制,每月若盈利的情况下薪资定于于次月10日发放,若亏损则定于次月20日发放,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次日发放,发放时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及其他应扣项,并全部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第九条月工资计算日期为1日至31日止。工资单列明员工应得应扣,员工本人如有疑异,须于薪资发放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在工资条背面注明什么问题交行政人事部核实,超过三个工作日未提出即表示认可。第十条对于工资计算时可能出现的错漏,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在下个月份的工资中增补或扣减。第十一条发放工资前必须员工本人在工资表上签名确认后发放工资,工资发放通过银行转账。离职人员薪资以实际上班天数核发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后随每月公司发薪日一起发放。第十二条员工薪酬如有调整,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第十三条薪资每月由财务部核算,呈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发放。第五章福利第十四条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四人一间,其余人员八人一间。第十五条社会保险:公司为转正人员购买相应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第十六条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岗位要求提供免费培训。第十七条交通补贴:因工作需要外出可报销交通费(实销实报),但每月固定有交通补贴人员不再另行报销交通费。第十八条电话补贴:公司销售及采购人员提供电话卡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给予50元或100元的补贴。第十九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可享受相应的年薪假、婚假、产假、陪护3假、丧假。第二十条公司提供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者提供不同程度的旅游,具体如下:服务年限1年3天省内游(1000元)2天市内游(800元)1天市内游(400元)1天市内游(200元)3年5天省外游(3000元)4天省内游(2000元)3天省内游(1000元)2天市内游(500元)5年7天国外游(10000元)6天省外游(5000元)4天省外游(3000元)3天省内游(1500元)注:以上旅游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相应费用的培训或是现金。第二十一条春节、端午、中秋三个节日发放相应礼品。夏季公司不定期发放凉茶等消暑物品。每个月为生日员工发放小礼品祝贺员工生日快乐。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修订与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修订于年月日,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实施之前的公司有关薪酬福利管理规定如果与本规定相抵触,一律以本规定的规定为准。第七章附件第二十五条《新进人员试用评估表》第二十六条《员工动态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