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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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法适用于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无法通过监测或无法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扬尘(以下简称“施工扬尘”)的纳税人。第三条税务部门负责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环保、住建、城管、公安、国土、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协税护税。第四条建设单位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纳入工程概算,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二章核定方法第五条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施工工期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施工工期系数分别为0、0.5、1。当月施工天数不足5天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为0,不足5天的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和市政开挖工程为0.5;当月施工天数大于5天(含5天),小于15天的为0.5;当月施工天数大于15天(含15天)的为1。第六条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根据不同施工类型对大气的污染程度分别确定:(一)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按总施工面积结合工期进度计算。市政工程的总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它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月施工面积=总施工面积×已施工月数/计划总工期月数(二)建筑施工按土石方和桩基、结构和装修分别计算月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应纳税额:1.土石方和桩基的“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上载明的底层面积或基底面积确定。桩基:月施工面积=总桩基施工面积×已施工月数土石方:月施工面积=总开挖面积×已施工月数2.结构和装修的“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结合工期进度确定。纳税人有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分别计算。地上建筑面积(月)=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已施工月数/地上建筑总施工月数3.工期延期结束,在延长期间,以总建筑面积作为延期当月的建筑面积。第七条纳税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资料上载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或“合同工期”天数确定施工工期。如纳税人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资料上载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和“合同竣工日期”不一致的,则以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依据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报告》、施工周报、施工计划等证明资料上注明的开工日期确定;土石方和桩基阶段的实际竣工日期依据《地基与基础部分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材料桩基验收评定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参与桩基验收的抽查记录等证明资料上注明的验收日期确定;对于结构和装修的实际竣工日期,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之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时间。第三章申报与核定第八条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一)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拆除工程考核;(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工程考核;(三)水利部门负责水利交通工程。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统称为考核部门。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当月,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考核部门申请考核,如实填写《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3。因特殊原因需要长期停工的项目,按规定做好扬尘防控措施后,视同未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由建设单位向考核部门和主管税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停工确认申请表》见附件4。项目复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复工建设当月,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考核部门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考核。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之日,向考核部门和主管税务部门申请确认工程项目实际完工时间,填写《工程项目实际完工时间确认表》见附件5。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考核的或进行虚假停工的,视同施工扬尘控制措施不达标,施工扬尘削减系数为0。第十条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应组成不少于两人的考核小组,按照《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标准》见附件6,及时对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考核,并填写《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现场考核表》见附件7。在工程施工期间,考核部门应不定期组织抽查,抽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抽查中发现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不及现场考核的,当季施工扬尘削减系数适用抽查结果。第十一条施工工地因扬尘污染被县级(含)以上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其达标削减系数扣减0.1,累计不超过0.2。第十二条考核部门应当自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主管税务部门。第四章征收管理第十三条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无法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一)按期缴纳的,在申报期结束前扬尘削减系数未确定的,暂按扣除最高削减系数预计算申报税款,自扬尘削减系数确定之日起15日内更正申报并结算税款。(二)按次缴纳的,自扬尘削减系数确定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第十四条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由主管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处理。纳税人对缴纳扬尘环境保护税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部门应当自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主管税务部门。第十六条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部门应当将举报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施工工地,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活动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扬尘,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三)“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泰州市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2.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申请表3.申请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材料4.工程项目停工确认申请表5.工程项目实际完工时间确认申请表6.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标准7.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标准附件1泰州市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工地类型扬尘产生系数(千克/平方米·月)建筑施工1.01市政、拆除、交通、绿化、水利施工1.64工地类型扬尘类型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扬尘分项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措施达标是否建筑施工一次扬尘道路硬化措施0.0710边界围挡0.0470裸露地面覆盖0.0470易扬尘物料覆盖0.0250定期喷洒抑制剂0.030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0.310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0.1550市政、拆除、交通、水利施工一次扬尘道路硬化措施0.1020边界围挡0.1020易扬尘物料覆盖0.0660定期喷洒抑制剂0.030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0.680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0.0340附件2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申请表:我单位建设的项目,建筑面积(施工面积)为,现申请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现场考核。我单位委派参加,联系电话:。我单位对提供的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考核材料不属实的,施工扬尘削减系数为0。申请单位:(章)年月日附件3申请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材料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章)。二、市政工程:项目用地面积证明材料。三、拆除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交通工程:1.施工许可证;2.项目用地面积证明材料。五、水利工程:1.开工报告;2.施工图。六、绿化工程:1.开工报告;2.施工图。附件4工程项目停工确认申请表:我单位建设的项目,因,需长期停工。现申请停工确认。申请单位:(章)年月日附件5工程项目实际完工时间确认申请表我单位建设的项目,已于20年月日完工。现申请确认。申请单位:(章)年月日附件6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标准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分项削减系数为0。一、道路硬化措施(一)施工现场主要临时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当做混凝土硬化处理,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二)车行道路上无明显的尘土。(三)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一)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以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不得低于2.5米,其他位置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围挡应当当设置不得低于0.2米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二)围挡应当当连续、封闭,并采用符合要求的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者安全网等,表面应当当整洁、美观,拆除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当当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网(布)。(三)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明显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三、裸露地(含土方)覆盖(仅考核建筑工程)(一)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当当采取覆盖措施。(二)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三)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者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一)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采用防尘网完全覆盖或者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二)防尘布或者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五、定期喷洒抑制剂施工现场应当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六、运输车辆冲洗装置(一)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当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者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二)每个大门内侧均应当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应当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当满足冲洗要求。(三)对沉淀池应当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四)经过处理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者市政下水系统。附件7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现场考核表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筑面积(施工面积):工程项目类型:建筑扬尘类型施工扬尘分项削减系数是否达标削减系数一次扬尘道路硬化措施0.071边界围挡0.047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0.047易扬尘物料覆盖0.025定期喷洒抑制剂0.03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0.31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0.155削减系数:考核日期:(备注:削减系数为施工扬尘分项削减系数的总和,其中运输车辆机械冲洗与简易冲洗不得累加)建设单位签名:联系电话:施工单位签名:联系电话:考核人员签名:执法证号: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现场考核表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筑面积(施工面积):工程项目类型:市政□拆除□交通□绿化□水利□扬尘类型施工扬尘分项削减系数是否达标削减系数一次扬尘道路硬化措施0.102边界围挡0.102易扬尘物料覆盖0.066定期喷洒抑制剂0.03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0.68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0.034削减系数:考核日期:(备注:削减系数为施工扬尘分项削减系数的总和,其中运输车辆机械冲洗与简易冲洗不得累加)建设单位签名:联系电话:施工单位签名:联系电话:考核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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