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以上双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拉链生产销售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正强拉链经营部为项目投资主体,总投资额为壹佰贰拾万元(¥1200000)。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70%,乙方占出资总额的30%。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兹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甲乙双方于正强拉链经营部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投资的转让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乙双方同意。2.甲方或乙方转让其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对方。3.甲方或乙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都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四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甲乙双方在正强拉链经营部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正强拉链经营部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正强拉链经营部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第五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乙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