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农产品合作服务协议甲方:乙方: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消费者信任成本极高,优质农产品市场推广宣传难度大,为帮助区域农业企业以及生产者解决农产品市场推广宣传问题,助推南充品质农业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联动;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优价放心的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市场推广宣传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一、合作模式甲乙双方作为联盟伙伴,乙方自愿加入甲方农产品市场推广宣传平台,采用以下的互利双赢的模式合作。1、定价策略:根据市场行情,农产品在市场推广宣传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联合定价。2、乙方产品进入到甲方的市场推广宣传平台以及相关的终端销售渠道,乙方应提交《批次农产品合格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提高消费者信任度。3、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对乙方产品作出市场推广宣传,促进乙方农产品销售,助推乙方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4、合作期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海报等宣传资料,协助甲方进行市场推广宣传工作。二、基本条款1、合作协议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市场推广宣传所需农产品订单所载明的内容向甲方供应农产品,该农产品订单包括具体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等。同时每批次订单乙方需提供《批次农产品合格证》。2、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供应的农产品在甲方市场推广宣传的总销售额确定甲方的销售分成,销售分成由乙方在甲方每次支付货款时进行结算。3、农产品试吃品:为了鼓励甲方市场推广宣传乙方农产品的效果,乙方同意就其农产品给予一定的农产品试吃品,试吃品由双方协商确定,该试吃品在每批次订单时由乙方主动供应。4、有条件年返利:双方同意,甲方在合作年度的总含税市场推广销售额达到约定的目标时,乙方将向甲方支付额外返利作为奖励,该返利在双方结算年度剩余货款时由乙方自行与甲方进行结算。5、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与乙方结算货款的方式仅为银行汇款,乙方收款信息详见附件《乙方基本信息》,若乙方需变更该收款信息,应提前15天书面告知甲方,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告知的,从而导致甲方付款迟延或被银行退款的情形,甲方可予以免责。6、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普通发票(农牧渔、农产品)发票。7、经双方协商,乙方如选择其它相关市场推广宣传方案,则双方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乙方按约定承担相应费用,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市场推广宣传服务。8、合同签订时,乙方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以确认以上证件的有效期。三、一般条款1、农产品1-1农产品质量1-1-1乙方承诺,所交付的农产品均符合本合同和农产品订单中规定的所有规格和要求,并保证与提供给甲方的样品具有同等的质量、规格和要求。1-1-2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及相关配套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和相关配套服务等原因导致消费者财产或人身伤害、或造成甲方经济和商誉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1-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农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在产品包装上向消费者说明并表明正确使用或者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1-1-4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国性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所有有效的证件、许可、批准和其他从事本合同项下经营业务所必需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乙方具备的相关文件清单》之内容):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信息准确、真实无误,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不提供、提供不实或乙方未及时更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对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1-5乙方承诺,所提供农产品上不存在任何他项权利、担保、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或主张任何权利。同时,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等)的侵权行为;乙方同意,凡有第三方追究此类侵权责任而引起纠纷或法律诉讼的,自甲方收到律师函、其他第三方的通知或被起诉之日起,甲方有权将乙方应付货款作为保证金予以扣留,保证金金额上限与甲方被请求的标的总额等值;若造成甲方声誉及经济等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对于甲方的声誉损失,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一万元。1-1-6如甲方已根据现行法律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向消费者承担了农产品的替换或退货的义务,或因农产品质量及相关配套服务问题承担了消费者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若相同或者类似情形发生超过3次(含3次)、或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全部进货金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1-1-7乙方提供的农产品如果有保质期的,则按如下约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保质期大于一年的,要求距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2/3.(2)保质期小于等于一年的,要求距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1/3.(3)保质期小于1个月的,要求距生产日期不超过3天.(4)保质期小于半个月的,要求距生产日期不超过2天.(5)保质期小于等于1周的,要求当天生产.1-1-8乙方提供的农产品如需另行提供物流配送的,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费用。1-1-9生鲜农产品质量特别约定;根据生鲜农产品质量要求,需要冷冻冷藏的,乙方应当保证在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到甲方订单指定地点的全过程中,完全满足农产品对冷冻或者冷藏条件的要求。1-1-10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乙方同意甲方在应付货款中暂扣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农产品及服务的原因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弥补相应损失或充抵账面金额,乙方弥补相应损失或充抵账面金额后,应按甲方的要求补足该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如下:(1)商品履约金为1000元/店。(2)该履约保证金于双方终止合同后无息退回乙方。1-2农产品包装1-2-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农产品包装必须完整,无任何破损和污染,农产品的储运包装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运输、储运的要求及标准,有保质期要求的商品在包装上必须清晰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方法。1-2-2乙方提供的农产品计量应确保其量值的准确,包装上的计量标识应使用国家规范用语和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质量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1-2-3乙方提供的农产品的标签及农产品包装的装潢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价格2-1价格约定2-1-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农产品价格必须与各农产品进货原价的报价单或协商价一致。2-1-2合同签订前或者合同期间,甲方随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各农产品的生产记录表,乙方应予配合。当乙方的原价发生变动,无论甲方要求与否,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立刻向甲方通知变动原因及相关内容。2-1-3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指的乙方提供的农产品的价格已包括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各种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和费用,也包括了根据甲方要求包装农产品的包装费以及将农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不含由甲方运输的费用)。2-1-4乙方承诺:若甲方在发生农产品订单后,发现乙方就相同或相似商品给予第三方的销售价格低于供给甲方的价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并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最新价格。2-2价格变动2-2-1双方在发生情况之一时,应事先通过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各农产品的进货原价。(1)因原材料价格变化,汇率变更等因素,导致进货原价调整;(2)因生产方法、供货方法、包装方法等原因,导致进货原价调整;(3)在一定期限内,乙方为促进本公司农产品销售而进行的特殊促销活动。(4)在一定期限内,因甲方的相关周年庆活动或者乙方推出的大型主题促销、厂家宣传周等活动,乙方如果愿意其所供农产品在一定期间内,在正常进价基础上,全面下调一定百分比,整体让利于甲方,该让利需双方另外谈判确定。2-2-2乙方同意,如乙方决定降低所提供农产品的甲方进货价格,则乙方对甲方在价格调整前已进货但尚未销售完的农产品,应按调整之后的进货价格对甲方进行差价补偿,数量以甲方的库存数为准。具体发生时,甲方以通知书的形式与乙方确认并收取,以实际通知书为准。2-2-3因市场推广宣传销售的特殊性,乙方同意,如乙方降低促销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乙方可以按照该促销农产品原销售价格与促销期间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对甲方进行补偿,数量以乙方促销农产品在促销期间的实际销售量为准。具体发生时,甲方以确认书的形式与乙方确认并收取,以实际确认书为准。2-2-4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限量供货、或供货不足等)造成甲方市场推广宣传农产品缺货脱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次订单项下供货不足农产品总进货金额的两倍,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若连续缺货30天以上或年累计缺货超过90天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约定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3、供货3-1甲方有权根据经验需要确定是否市场推广宣传乙方的农产品,或引进乙方新的农产品。3-2由乙方负责将农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市场推广宣传区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3乙方同意:农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收货部门验收签署送货单后,农产品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农产品所有权,也不得自行取回已交付的农产品。乙方不得以所有权已转移为理由对抗甲方所享有的退换货权利。3-4货物验收由甲方收货部门清点数量,一般仅清点外部大包装(如箱、袋等),但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打开外包装检查、清点内部数量,如在收货抽查中发下数量短缺或在收货后任何时间点清点数量时发现短缺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短缺货物数量十倍的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验收时未对乙方农产品提出异议并不意味该农产品完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或乙方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不论甲方是否验收,乙方均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3-5乙方必须按照农产品订单确认的交货日期交货,如农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将农产品退回的,亦视为乙方未送货,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发生未交货的情况达三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6如乙方供应的农产品参加甲方的促销活动,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未交货,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发生未交货的情况达三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退货4-1若乙方农产品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之可能,或经相关律师函、主张权利方的通知、报纸报道、诉讼等由政府机关(包括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件的,则可认定乙方农产品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即使双方存在不退货约定,甲方仍有权无条件全部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4-2若乙方提供的农产品侵害或者可能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民事权利等,则甲方有权将农产品退还乙方,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4-3若乙方提供的农产品因乙方原因发生滞销、变质、包装不良或损坏、交货规格不符、因乙方多交货物造成滞销、或乙方提供的农产品有违法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或受行政处罚的,或双方终止合作关系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4-4乙方提供的农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第1条对农产品的相关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退货,且乙方不得拒绝该等退货。4-5甲方通知乙方退货后,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派遣相关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收回退货。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退货货款及退货费用,若乙方应付货款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的,乙方应于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以电汇或支票的方式支付差额。逾期未办理退货,甲方按退货总额的5%/天的标准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20日未办理退货的,视为乙方放弃未提取的退货的所有权并授权甲方自行处理,同时该等货物之货款由甲方作为退货款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