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粤建管字[2007]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一、编制工程概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项计算,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二、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的项目如下:1、内脚手架;2、模板的支撑。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四、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按下表标准计算。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造函[2008]04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内脚手架包括哪些内容?答:内脚手架包括室内里脚手架、活动脚手架、单排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二、模板的支撑,是否只计算定额混凝土模板相应子目的钢支撑?答:是。三、如何计算平安卡的费用?答:按总包合同的承包范围计算(包括发包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如承建一栋建筑物内有建筑、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并入建筑工程费率计算;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费率计算。以上费用合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取。2、如承建数栋别墅,按数栋别墅的合计数计取。3、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按各工程费率计算。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本文来自:中国预算网:广东省现行工程造价的费用组成一、确定管理费类别、利润率1、根据工程所在地行政区域划分管理费类别1)副省级市——广州、深圳为一类;2)地级市为二类;3)县级为三类。2、根据单位工程的面积、层数、高度、跨度以及道路的长度、管径等工程特征将工程划分为四个等级,反映到工程造价上即为四个不同的利润率。二、定额计价式的费用组成1、工程造价: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2)利润;3)措施项目费;4)其他项目费;5)规费;6)税金;2、分部分项工程费:1)定额计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A、人工费B、材料费C、机械费D、管理费2)价差A、人工价差B、机械价差C、材料价差=主要材料价差+其他材料价差3、利润:按设定类别计取4、措施项目费:(应计算价差及相应的利润)1)可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的措施项目费A、模板工程;B、脚手架;C、垂直运输;D、大型机械进出场;E、已完工程、设备保护;F、施工排水、降水;G、混凝土泵送增加;H、市政工程中的围堰、筑岛、施工围栏、便道等;J、高层建筑加压水泵台班;2)接施工组织设计计算的措施项目费A、夜间施工费;B、二次搬运费;C、赶工措施等;3)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A、文明施工措施;B、安全施工措施(部分市)C、临时设施;D、工程保险;E、工程保修F、预算包干(合同界定);G、高层建筑超高人工、机械降效;H、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搭拆、安装与生产并列、有害环境施工等。5、其他项目费1)预留金:建设单位预计;2)材料、设备购置费:建设单位预计;3)总承包服务费:合同界定;4)零星工程项目费:施工方预计。6、规费1)社会保险费;2)住房公基金;3)工程定额测定费(取消);4)建筑企业管理费(取消);5)工程排污费;6)施工噪音排污费;7)堤围防护费(部分市)。7、税金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费;3)教育附加;4)堤围防护费(部分市)。三、清单计价的费用组成1、工程造价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2)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4)规费;5)税金。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亦即清单项目费=清单工程量ⅹ综合单价,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定额的人、材、机、管和人、材、机价差以及利润;3、措施项目费:基本同定额计价方式计算;但按系数计算的措施费且有上下限的则按平均值计算,投标时由投标者自行确定;4、其他项目费:同定额计价方式;5、规费:同定额计价方式;6、税金:同定额计价方式;四、几点解释1、清单综合价:工程量清单内各子目的人、材、机、管和人、材、机价差以及利润之总和,与清单工程量之商即为清单综合单价,其制作过程是一个逆运算过程,先计算出了该清单工程的综合总价,再除以清单工程数量得出清单综合单价。2、高层建筑超高人工、机械降效:按该项费用的意义应该反映在±0以上的清单项目费中,但因安装工程将该费用列入了措施项目费,土建工程虽未作说明,但习惯做法亦将其列入措施项目费。3、土方工程进入措施项目的部分:挖土方工程进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数量仅是设计范围或施工图基础垫层范围内的土方,而工作面及边坡土方或土方支护则进入措施项目费。本文来自:中国预算网:二00六年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附表1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费率(%)备注1分部分项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项目利润按人工费的20~35%计算2措施项目费2.1+2.22.1措施一般项目费∑(措施一般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项目利润按人工费的20~35%计算2.2措施其他项目费2.2.1+…~+2.2.5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2.2.1工程保险费10.02~0.04按定额规定2.2.2工程保修费10.12.2.3赶工措施费工程有发生时按综合定额结合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2.2.4预算包干费10~2按定额规定2.2.5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3其他项目费按综合定额结合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4规费4.1+…~+4.54.1社会保险费1+2+3+83.314.2住房公积金1+2+3+81.284.3工程定额测定费1+2+3+80.104.4堤围防护费1+2+3+80.104.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实发生并结合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5不含税工程造价(未含单列费用)1+2+3+46税金5+8市区(含东城、南城、城区、万江)按3.33%计算,其余各镇区按3.27%计算7含税工程造价(未含单列费用)5+6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单列费用按东建[2006]15号文规定计算9含税工程造价7+8注:1、工程造价鉴定和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报价值、设计概算等,按上表费用标准及规定计算,工程结算时各项费用标准按合同约定结合定额及上表规定计算。2、按市建设局东建[2006]15号文件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单列费用已包含工程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文件中已含项目不得再另列重复计算。3、利润的费率标准为指导性标准,工程计价时招标文件或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按上限计取。本文来自:中国预算网:=7140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本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确定安全措施费;安全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第六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措施费包括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措施费,并应及时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安全措施费全额存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共管专用帐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及使用计划的有关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支付。第十条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审批支付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不按本办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吗?(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