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要求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二是健康教育服务。对辖区内居民主要是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服务形式包括发放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三是预防接种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服务内容是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处理。四是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服务内容为新生儿家庭访视,满28天,3、6、8、12、18、24、30、36月龄时由村卫生室或卫生服务站随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五是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服务内容主要是为孕妇提供孕期健康管理,孕12周内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1次产前随访,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随访,产后3—7天到产妇家中访视,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六是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服务内容主要是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七是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服务内容主要是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进行高血压筛查,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健康管理,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并指导他们进行规范治疗。八是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Ⅱ型糖尿病患者,服务内容主要是对筛查发现的Ⅱ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九是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务内容包括对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6次。十是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民。服务内容主要有四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十一是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民。服务内容是,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十二是按照省定标准开展的婚前保健服务。为即将结婚的双方免费进行婚前体检和婚前保健知识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