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三要素硬件软件操作者核心要素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外绝大多数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感染事件和遗漏事故都是由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实验室管理不到位•操作人员使用的方法不正确•实验室硬件条件不规范发生感染或泄漏事件的原因微生物实验相关事故1941年美国发生74例实验室相关的吸入性布氏杆菌感染事故1976年英国某医学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体检时发现结核菌感染者比其他人员高5倍1978年英国报告一个商业洗衣房因清洗来自一Q热实验室的内衣裤及外衣时发生6例雇员和1例参观者感染Q热1974年丹麦某医院临床生化检验室的工作人员肝炎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出7倍1992年美国报告因工作感染爱滋病的人员13例,其中有1例是实验室工作者,12例是临床医生或护士1993年国内某医院报告225名医院工作人员HBV检测结果,医生护士、食堂工作人员、检验人员、其中检验人员感染率最高,阳性率为81.2%。多为主观估计错误及操作失误引发。微生物实验相关事故微生物实验相关事故2003年新加坡、台湾SARS实验室感染事件2004年北京SARS实验室感染事件2004年10月,美国病例家学会错误地将流感H2N2病毒分发给全球18个国家3747个实验室作为考核盲样,其中3686实验室位于美加两国。“海恩法则”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一起重大的飞行安全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每个苗头背后还有1000个事故隐患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几乎所有的灾难都是多个漏洞的叠加。虽然现有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还有待完善,但只要认真落实已有的规则、规定,很多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法规•《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6-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标准卫生部已经制订和正在制订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配套文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未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未发)实验室生物安全配套文件生物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国家•地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实验室所在单位•实验室国家级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卫生部科教司认证认可与实验室管理处•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地方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实验室感染控制机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安全操作\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并负责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为实施对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各级、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和管理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病原学、免疫学、检验医学、流行病学、预防兽医学、环境保护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与运行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省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病原学、免疫学、检验医学、流行病学、预防兽医学、环境保护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本地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本地区实验室设立和运行的技术咨询工作。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制订所在单位的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程序等;对涉及感染性因子、动物使用、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时的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程度评估;负责本单位生物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制订新的安全政策以及仲裁安全事件纠纷。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有员工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需要时可任命一名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协助负责安全事宜。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应为微生物学专家或专业人员,他们可能以兼职的形式来履行这些职责。•应该具有必要的专业能力,能够对某些符合适当的生物防护和生物安全程序的活动提出建议、进行检查并同意实施。•应运用相关的国家和国际规章、规定和指南,帮助实验室制定标准操作规范。•必须具备微生物学和生物化学,同时具备基础的物理学和生物科学的技术背景。实验室知识、临床实践知识和安全(包括防护设备)知识,以及与实验室设施的设计、操作和维护有关的工程原理方面的知识。•还应能与行政、技术与后勤保障人员有效沟通。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的职责•1、生物安全、生物安全保障以及技术规章方面的咨询工作。•2、就技术方法、程序和方案、生物因子、材料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内部安全检查。•3、与有关人员讨论违反生物安全方案或程序的情况。•4、核实所有工作人员都接受了适当的生物安全培训。•5、进行生物安全继续教育。•6、对于所有牵涉到潜在感染性物质或有毒物品泄露等意外事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及处理意见向实验室主任和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7、就可能的实验室感染与医务人员进行协调。•8、在出现涉及感染性物质溢出或其他事故时,要确保清除污染。•9、确保废弃物的正确管理。•10、确保对所有设备在修理或维护之前已经过适当的消毒处理。•11、经常了解社区对卫生和环境问题的态度。•12、要根据国家规定,针对病原体运入∕运出实验室制订适当的程序。•13、对所有涉及感染性物质研究工作的计划、方案以及操作程序,均要在具体操作实施以前进行生物安全审查。•14、组织应急系统。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的职责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每半年将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的情况和实验室运行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培训对象•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管理人员•实验人员•运输工•清洁工•修理工•不但要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对老员工也要开展周期性的再培训培训目的•使所有相关人员熟悉工作环境,熟悉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预防和相关实验活动的操作程序,掌握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了解生物安全知识,掌握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相关处理程序等。培训内容•包括为实现实验操作目标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或技术。•还应注重培训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意外事件的能力,并纠正在使用某一技术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同时还要有消防和预备状态、化学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险和传染预防、急救等课程。培训内容•吸入危险(气溶胶产物)•食入危险•在使用注射器和针对时刺伤皮肤的危险•处理动物时被咬伤、抓伤•处理血液以及其他有潜在病理学危害的材料•感染性材料的清除污染和处理培训方法•专题讲座、广播介绍、计算机辅助教学、交互式影像、示范练习、模拟演练等各种方式。•新员工上岗后还应由有经验的技术负责人或职工带一段时间,以充分熟悉工作工程。•同时还应考虑不同培训对象的差异。对某些人应采用更直观的或“手把手”的方式更好;•建议制定安全培训规划的人员要熟悉了解成人教育的基本原则。培训评估•检查培训对象对所进行培训的反应;•考核培训对象对所培训内容的记忆和/或操作执行情况;•评估培训对象在工作中的行为变化;•按培训机构的目的或目标来考查是否已有明显的效果。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培训档案,记录被培训者的培训经历。其中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教师、考核或评估结果等。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测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还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每年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接种。•每个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监测工作。负责健康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与该实验室中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坚持出勤登记制度,并及时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常规监测:开展实验室工作前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定期临床检查,实行系统监测。在开展实验工作前还要采集本底血清标本并长期保存。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测健康监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入BSL-2(ABSL-2)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室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不应进入上述区域:患发热性疾病;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其他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妊娠;已经在实验室控制区域内连续工作4h以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健康监测•进入BSL-3(ABSL-3)及以上级别实验室工作的相关人员,应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并观察相应症状;•结束实验室工作后,应继续进行相应时段(相关疾病的平均潜伏期)的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就医程序•1.实验室工作人员,一旦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及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2.原则上应首先到本单位的医务室(内设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时可直接到定点医院的定点就诊区就诊。如需要留诊观察须使用单间病房。就医程序•3.就诊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接诊的医务人员。•4.经内设医疗机构预检、观察,排除患者患传染病的可能性后,可转诊至相应医院就诊;若不能排除该患者可能患有传染病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并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就诊。•5.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转诊时应严格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必要时请急救中心(站)转诊。•6.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单位及接诊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在2h内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7.出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后,应尽可能采取有效的主动和被动免疫措施。就医程序1、BSL-2实验室的设施要求2、BSL-2实验室的设备要求3、BSL-2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