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规文书写作(时间:2次课,4学时)第五章法规文书写作学习要求:掌握各种法规文书的概念,理解其特点,理解写作要求;重点掌握起诉状、答辩状的概念、特点和写法;体味例文,模拟写作,培养撰写法规文书的能力。第五章法规文书写作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规章制度第三节起诉状答辩状第四节公证书授权委托书第五节仲裁调解书第六节仲裁裁决书第一节概述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二、规章制度的特点三、司法文书的概念及种类四、司法文书的特点五、司法文书的作用第一节概述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规章制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管理的需要而制发的对一定范围内有关工作、活动与人们的行为作出规范要求并具有约束力的公务文书。这类文书包括章程、条例、办法、规定、制度、细则、公约、守则等。二、规章制度的特点(1)法规性。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管理、维护工作秩序而制定的,一经公布实施,就要求有关人员遵照执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性。(2)作者的限定性。制发者必须依法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形成相关层次的规章制度,否则制发的文书无效。(3)制发的程序性。规章制度的制发程序有严格要求,即通过法定程序使文件获得法定效力。三、司法文书的概念及种类司法文书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律师组织、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狭义的司法文书仅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中依法制作的各类文书,具有国家公文的性质,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文书。司法文书一般包括起诉状、答辩状、法律意见书、公证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调解书、判决书等。四、司法文书的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司法文书的制作总是和一定的法律程序相联系的,有着严格的规定。什么情况下依据什么法律,应制作什么文书,制作的主体是谁,制作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如何提交送达等,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制作。(2)形式的程式性。司法文书是一种具有明显程式性的文书。每一种司法文书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机关颁布的统一格式样本制作,不允许别出心裁,另搞一套。主要表现在结构规定化、用语规范化、称谓统一化。(3)实施的有效性。司法文书是处理司法实务的文字凭证,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五、司法文书的作用(1)司法实践活动的忠实记录。司法文书是司法实践全过程各阶段进行情况的文字记录和法律凭证,所以我们可以从一个案件的完整的司法文书中看出整个诉讼活动和非诉讼事件的前因后果及办理过程。(2)实施法律的有效保证。法律的强大威力在于它具有国家性和强制性,司法文书正是保证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手段和得力工具。司法文书中的裁判决定就是实际执法行为的法律凭据,从而使法律发挥其应有的效用。(3)检查执法情况的有力工具。司法文书是一种宝贵的档案资料。如刑事案件,通过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决、执行等阶段司法文书案卷的查阅和分析,可检查执法的情况。(4)考察干部及普法教育的重要依据。司法文书可以作为一个综合尺度,考察司法干部的思想业务素质和语言文字能力。对教育当事人和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是一种实际、具体、生动的教材。第二节规章制度一、各种规章制度的定义二、规章制度的结构形式三、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第二节规章制度一、各种规章制度的定义(1)章程:是指党政机关、团体制定的纲领性文书,对组织的宗旨、性质、任务、机构、成员和活动规则做出规定的文书。章程应由该组织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布实行。(2)条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规定某一事项或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等带有法规性质的文书。(3)制度:是针对社会组织或某些范围、某一事项做出的行为准则。(4)细则:是为了贯彻执行条例中某条款或某几条条款制定的详细规则。(5)公约:是群众在自觉的基础上共同商定的对某一事项做出的具体要求。(6)守则:是要求特定的群体共同遵守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文书。二、规章制度的结构形式规章制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1)标题。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由单位名称、内容、文种组成。如《××公司员工守则》等。单位名称,是指规章制度适用的单位或范围,或是制定、颁发规章制度单位的名称。(2)正文。规章制度的正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①分章列条式(章条式)。即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条。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叫分则,最后一章叫附则。②条款式。这种规章制度只分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一般开头说明缘由、目的、要求等,主体部分分条列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其第一条相对于分章列条式写法的总则,最后一条相对于附则的写法。三、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1)体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具有法定效力,用语简洁、平易、严密,在格式上,不论是章条式,还是条款式,本质上都是采用逐章逐条的写法,条款层次由大到小依次可分为七级:编、章、节、条、款、目、项。一般以章、条、款三层组成最为常见。(2)内容的严密性。规章制度需要人们遵守其特定范围的事项,因此其内容必须有预见性、科学性,就其整体,必须通盘考虑,使其内容具有严密性,否则无法遵守或执行。三、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例文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第二条本公司的宗旨是从事《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能够从事的一切合法行为或活动,《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所规定的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业务或专门职业活动不属本公司业务范畴。第三条本公司发起人姓名及其在本州的法定地址。第四条本公司仅有权发行一种股票,该股票为普通股票。授权所发行股票的总股额为×××股。第五条本公司第一任董事人员的姓名和地址如下:姓名:地址:第六条公司董事对经济损失的责任应根据马萨诸塞州法律所规定的最大限量予以减免。第七条本公司有权按照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的最大限量保护公司董事和办事员不受伤害。以下署名人(均为以上所列公司第一任董事)已在本公司章程上签名,特此证明。日期:(签字)以下署名人(均为以上所列名的公司的第一任董事)声明,他们都是以上公司章程的签署人,签署此章程是他们的自愿行为。日期:(签字)三、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第一条公司本部和其他办事处第1款公司本部公司本部所在地由董事会决定。其可设在马萨诸塞州之内或以外的任何地方。如果本部设在马萨诸塞州,公司秘书应在本部内保存此公司章程附则原件或一份副本。如果本部在马萨诸塞州之外,公司章程附则应当保存在马萨诸塞州主要营业地点。本公司办事人员必须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502条的规定向马萨诸塞州文务部提交年度报表,说明公司本部的详细地址。第2款其他办事处公司也可在董事会随时指定的或应公司业务所要求的其他地点设立办事处。第二条股东大会第1款股东大会地址所有股东大会必须在公司本部或公司董事会所决定的其他地点召开。第2款年会股东每年于×月×日×时举行年会。如果该日期为法定假日,会议将在假日后的营业日的相同时间内举行。第3款特别大会(略)第4款……第10款(略)第三条董事第1款权力……第11款(略)第四条高级职员第1款高级职员……第8款(略)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第1款……(略)第六条公司档案和报告第1款……第5款(略)第七条公司代理人的补偿和保险第1款补偿……第2款(略)第八条股份第1款……第3款(略)第九条章程的修正第1款经股东修正经公司持有多数上市且附有投票权的股份的股东同意,可以通过、修正或废除章程。但如果修正后的章程使董事的额定人数降到五(5)人以下,且反对修正或不赞成通过修正本的票数等于或超过上市且附有股票权的股份16%-23%,该章程修正本不得有效。第2款经董事会修正根据股东通过、修正或废除章程的权利,董事会可通过、修正或废除任何章程,但变更董事法定人数的章程修正除外,董事会只有在股票发行前通过修正方可生效。三、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证明书兹证明以上是列出的公司章程的真实无误的章程副本,该章程已由公司董事会在以下所列的日期合法通过。日期:×年×月×日秘书签名:×××【例文二】专利代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工作的正常的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包括:(一)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三、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第五条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三)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四)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第六条……第十三条(略)第三章专利代理人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略)第四章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五年九月四日国务院批准,同年九月十二日中国专利局发布的《专利代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节起诉状答辩状一、起诉状二、答辩状第三节起诉状答辩状一、起诉状(一)起诉状的概念起诉状是法律文书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类文书,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诉讼者,即为原告,被诉讼者即为被告。原告诉讼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具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