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一、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产废科室须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示栏由使用及储存部门负责制作,对其公示信息真实性负责,安全科监督把关。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公示栏信息应包括:1.危险废物的名称、产生环节、危害特性;2.危险废物的最大存量、处置方法、储存位置及去向;3.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置措施及外部救援电话;4.危险废物的管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五、使用部门要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对危险废物防治公示栏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