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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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同业竞争解决之道2、首发方面的解决之道3、企业发行前大比例分红4、房产瑕疵的解决之道5、募集资金投向一些特别关注6、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特殊关注7、上市前存在仲裁诉讼8、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9、国有资产处理瑕疵10、社保和公积金不规范解决之道11、补税问题解决之道12、共同实际控制人和无实际控制人13、上市前引入客户或供应商做投资者14、募集资金导致经营模式调整15、上市前存在行政处罚16、返程投资解决之道17、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标解决之道18、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关注19、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关注20、外资自然人股东界定问题21、渠道商上市的可行性关注1、同业竞争解决之道做过投行的人都知道,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是两个极其敏感和棘手的问题。关联交易在放开30%的比例之后需要重点关注和解释其公允性,这似乎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为监管层对关联交易的监管从表面转变为更看重实质,并且有些放松的迹象。不过对于同业竞争,仍旧是一个任何人都会忌惮的“雷区”,尤其是在首发方面。以下案例的学习,或许能够给我们一些对该问题的启迪,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在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上,至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意见和规则。一、再融资方面的解决之道1、银座股份:主要通过以下方面来解释同业竞争:经营商品种类差异、产品价格定位差异、目标客户群差异;同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出具《关于对银座零售店业态和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函,并且控股股东出具了承诺函。对于通过解释实在没法解决的同业竞争,银座股份还想出了通过股权托管的方式来实现。2、万科股份:主张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华润股份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仅为16.30%,华润股份不构成对公司的控制;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虽然华润股份与万科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但这种竞争是市场化的公平竞争,不构成法律法规界定的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3、中粮地产:中粮地产主要从事住宅地产业务,而中粮集团自身亦有部分住宅地产业务,中粮地产阐述了住宅地产项目如下行业特征:1)住宅地产项目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不同城市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不存在竞争;2)不同导向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不存在竞争。3)不同销售阶段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也不存在竞争。同时中粮集团做出了较为完备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4、潞安环能:发行人面对众多煤矿的同业竞争问题给出的解释是:开采煤种差异、产品品质差异、产品销售网络差异等,同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5、*ST双马:解释途径主要有:水泥产品的销售受到销售半径的限制;四川水泥业务的销售区域受到了较为严格的控制;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各企业与本公司在业务、组织等方面相互独立;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各企业与本公司在主要原燃料供应方面不存在竞争。基于销售半径、业务独立性、市场空间等方面的因素,公司认为四川双马与拉法基瑞安其他运营中心管理的企业之间同业但不竞争。稍微总结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1、同业竞争的解释是一个伤神费力但是又很难有一个明确结论的事情,所谓的解释无非就是给证监会绕圈圈,等大家都晕了,或许证监会也就没有否你的心思了。2、以上公司都具有强大的背景,万科中粮更不必说,因而所谓的同业竞争解决之道是否真正能有功效或许关键不在方法而在关系。3、就同业竞争问题,再融资的审核较之首发是要宽松一些的,从这个角度来讲,以上的案例可以给我们些许启迪,但是万没有照葫芦画瓢的根基。4、根据法律规定,发行人自然有解释自己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权力,但是“同业不竞争”的概念同样是投行人员的创新,至少在法律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标准,从而这样的解释就有自己本来心里就没底只能听天由命的感觉。2、首发方面的解决之道1、成功案例:晋亿实业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先后在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和中国大陆分别设立了晋禾企业、晋纬控股和晋亿股份三家紧固件生产企业。晋亿实业产品销售市场以中国大陆、美国、日本为主;晋纬控股产品销售市场以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欧洲为主;晋禾企业产品销售市场主要以美国、中国台湾及欧洲为主。发行人与晋禾企业在美洲市场存在交叉,本公司与晋纬控股、晋禾企业在欧洲市场存在交叉,同业竞争显而易见。公司对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协议:为避免三家公司的同业竞争,基于各自的实际销售市场,三方共同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市场分割协议》及《避免同业竞争市场分割补充协议》,对三家企业紧固件产品的国际销售市场进行了划分。发行人独占中国大陆、韩国、日本市场;在美洲市场,发行人销售除晋禾企业现有的高强度螺栓(钢结构大六角螺栓、TC扭剪螺栓和内六角螺栓)外的紧固件产品;在欧洲、澳洲、非洲、亚洲部分市场,发行人销售螺栓、螺母须征得晋纬控股或晋禾企业的同意。②解释A:2004年,北美市场、欧洲市场、亚洲市场总需求量分别达135亿美元、111亿美元、135亿美元,晋亿实业销售收入约1.35亿美元,晋亿实业、晋禾企业、晋纬控股三家企业紧固件销售收入合计不到3亿美元,尚不足三个市场容量的1%,预计2009年三个市场总需求量将分别增加到166亿美元、140亿美元、192亿美元。由此可见,三家企业各自可发展的空间非常广阔。因此,公司在欧洲等地区销售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不会对公司的业绩形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③解释B:从实际控制人设立3家企业的历程看,美洲高强度紧固件市场是晋禾企业的固有市场,而欧洲市场则是晋纬控股的固有市场,晋禾企业、晋纬控股均先于晋亿实业分别进入美洲、欧洲市场。但在美洲市场,晋亿实业目前销售以低碳钢生产的普通紧固件,晋禾企业只销售以中碳钢、合金钢生产的高强度螺栓产品。在欧洲等市场,在客户与晋纬控股、晋禾企业的现有客户不同,或品种规格晋纬控股、晋禾企业不生产,或晋纬控股、晋禾企业决定放弃的业务三种情况下,晋亿实业征得晋纬控股或晋禾企业的同意,可销售螺栓、螺母。2005年、2006年1-6月公司在欧洲市场的销售收入仅分别占总销售额的3.99%、1.29%,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晋亿实业虽然在同业竞争解决方面做出了表率,但是个例的成功同样不能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来参考甚至照搬,最典型的例子就是08年被否的昆山金利。】2、失败例子1)昆山金利:与晋亿实业解决同业竞争的思路如出一辙,无非也就是通过市场分割的方式来解释“同业不竞争”,不过由于市场分割协议安排不彻底、不完整,且市场分割协议的安排在现实情况中对申请人未来开拓国际市场存在不利影响,从而没有得到证监会的认可。并且该案例还成为证监会典型的反面教材,在最近的一次保代培训中明确指出,通过市场划分解决同业竞争的方式不会被认可。2)沪士电子:沪士电子与间接控股股东楠梓电子在手机板产品存在同业竞争。2005年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手机板的销售额分别为1.8亿元和4.6亿元,占各自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1.39%和20.26%。2006年1~6月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手机板的销售额分别为7342万元和2.3亿元,占各自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7.24%和19.01%。为避免同业竞争,双方以协议形式对市场进行了明确划分:在中国大陆市场,沪士电子具有优先权而楠梓电子除特殊情况外不进行销售;在境外市场中楠梓电子未进行销售的区域,沪士电子具有优先权,境外市场中楠梓电子尚未销售的区域双方以客户进行区分。鉴于现阶段沪士电子手机板产品全部在中国大陆销售,招股书认为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并未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沪士电子被否的原因是综合性的,并不是单纯一个同业竞争解决不利的问题,不过至少可以再次证明市场分割的方式无法帮助解决同业竞争。三、简单总结1、同业竞争可以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隐蔽且顺畅的利益转移通道,对上市公司的损害以致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是无穷的,因此不管审核理念有怎样的改变,对于同业竞争的问题监管层从来没有丝毫放松。2、尽管在同业竞问题的解决思路上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由于每个项目本身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个例根本不能代表基本原则,研究这些案例只能帮助我们更好学习而决不能不能照搬照抄。3、解释因产品本质差异、销售网络差异、消费对象定位不同等原因而“同业不竞争”的,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一个思路;至于通过协议划分市场的解决思路,有过尝试但是往往以失败而告终。4、对于同业竞争的解决,上上策就是通过收购重组和放弃相关业务等方式进行彻底的解决,以免对项目引起不必要的伤害。3、企业发行前大比例分红虽然标题很简单,但是其中好似也是隐藏着很多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比如中国企业上市的真正目的到底是什么?中国不缺钱的企业是不是就不能上市?中国企业为什么如此偏执的爱好股权融资?存量发行的障碍到底在哪里……等等。一、上市的目的是什么?简单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募集资金满足资金需求;提高企业知名度相当于做了次免费广告;改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与投资者一起分享企业成长成果真正实现企业家的人生价值等等,反正是说的越多越好越美好越好,其实目的只有一个:你这个企业如果不找我做上市,你就等着后悔去吧。二、不缺钱的企业到底要不要上市?其实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上市的首要目的还是融资,说的不好听点就是圈钱,其他的功能至少在现在的中国证券市场还没有很好的体现。比如改善公司治理,大股东照旧还能够绕过董事会和威武的独立董事大笔一挥就能把大半个公司给卖了;实现人生价值,看看那些内幕交易和异常波动吧,企业家不合伙把小投资者一起给卖了就算积了大德了。如果就是那种产业很好现在就是因为没有钱所以没有发展好的企业,上市找钱发展好企业自然是名正言顺,那么那些账上本来就是躺着数亿甚至数十亿资金的企业呢?是不是还需要上市呢?三、存量发行如此可贵!不缺钱的公司也是需要上市的,这是一个共识。虽然证监会从来没有就这个问题正面回应过,虽然任何关于某某公司因为不缺钱而被否的讨论都是断言的,但是这个问题还是现实存在的。不过值得可喜的是,这方面会里已经有了很大的思路转变,不是包括奇正藏药、九阳股份、上海莱士等现金奶牛且发行前进行大比例分红的企业过会了吗?但是,这样的企业上市了也是个难受的事情。企业的确是不缺钱的,自有资金积累完全可以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求,而证券法又偏偏规定了25%的发行底限,那么融来的钱到底拿到哪里去花呢?证券法的规定明显是为了满足证券流通的考虑,可是也可能会出现一个悖论:要不就是有的企业因为拼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被否,要不就是上市公司拿了募集基金实在是没地方花只能躺在银行里吃利息。为什么不能搞存量发行呢?让大股东在一级市场就套现实现收益,企业实现了上市的同时也可以少却一些烦恼。这样的争议或者说讨论从来没有平息过。其实,2006年的首发办法草案曾经出现存量发行的字眼后来在正式稿中删除了,在2009年创业板首发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中再次有了关于存量发行的热烈讨论证监会依旧没有采纳。证监会自有决策的道理,比如存量发行所获的募集资金直接流入发起人口袋是真正的抢钱;存量发行不利于上市改善财务状况,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快速发展壮大更不利于股民等,其实反过来想想,现在的增量IPO其实不也是抢钱吗,如果单纯从抢钱的角度来看存量发行也是完全可以一试。至于存量发行其他的一些不足,基于以上的IPO作用的讨论,忽略也罢。四、企业为何亲睐股权融资?其实证监会一直在呼吁鼓励企业债券融资的,这也应该是一个成熟市场和一个成熟企业应该做的权衡。其实根据最基本的财务知识可以判断,股权融资并一定是最有效的,比如你的股本增加了25%而你的收益不能同比例增加的话,老股东利益就是要受到损害的。当然,依据现在的新股发行现状,帐可不是这么算的。首发自然不必说,股权融资不仅不需要付利息,重要的是可以真正的为大股东创造财富啊,一幕幕上市的造富神话就是明证。五、几个上市前大比例分红的案例1、奇正藏药:公司过会时间为2009年8月。2006年股利分配金额为90,666,433.59元,2007年中期股利分配金额为135,000,000.00元;而公司上市前三年一期的未分配利润告示高的吓人,分别为:304,934,733.38/26,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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