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职工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管理水平,规范内部食堂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职工食堂(以下简称“中心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中心食堂以服务职工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内部食堂必须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与职工生活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形式,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食堂财务的管理与核算。第二章中心食堂遵守的原则和分工第三条中心食堂采用“独立核算、收支平衡、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物资采用倒挤的记账方法。第四条财务统计部负责核对食堂采购汇总表及所附食堂物资送货单,并根据食堂领用汇总表登记食堂库存物资明细帐。第五条后勤保障部负责食堂的物资采购,根据送货单出具食堂采购汇总表,盘点食堂库存物资出具食堂盘点汇总表,根据食堂采购汇总表和食堂盘点汇总表出具食堂物资领用汇总表。第三章中心食堂财务管理第六条规范食堂财务管理。职工食堂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财务统计部配备兼职食堂会计,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把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分工2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第七条后勤保障部每月及时把当月购入的食堂物资送货单整理好,逐项填写食堂采购汇总表,并将所有食堂物资送货单的原件粘贴在汇总表后面,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给财务统计部复核签字,再由双方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双方部门章后,每月25日后勤保障部把食堂采购汇总表原件交给财务统计部。第八条原则上每月25日,后勤保障部对食堂的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填写食堂盘点汇总表,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章之后,后勤保障部依据已确认的食堂采购汇总表和食堂盘点汇总表,倒挤出当月的食堂领用汇总表,一并交与财务统计部。第九条财务统计部每月根据已签完字后的食堂采购汇总表、食堂盘点汇总表和食堂领用汇总表的原件作为原始凭证,按照种类逐一进行库存物资明细账登记工作,做到月清月结。第十条库存物资明细账按照九大类进行明细核算①粮油,②蔬菜,③调料,④肉类,⑤水果、干果,⑥燃料,⑦蛋类,⑧奶类,⑨其他。第十一条中心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第四章中心食堂物资采购与管理第十二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应严格按照中心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保证采购物资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第十三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一般实行双人采购。所购物资需填写“食堂物资送货单”,“食堂物资送货单”须由送货人员、复核人员(后勤保障部人员)和验收人员(厨师)签字认可后才能确认收货。3第五章中心食堂收入和支出管理第十四条食堂应本着卫生、实惠、节约的原则,加强伙食成本核算,合理制定伙食标准,严格控制伙食收支。第十五条收入是指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食堂收入主要指职工伙食收入,是指食堂为职工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即:IC卡消费收入。原则上每周二、周五由财务统计部负责充值IC卡。第十六条食堂支出应以服务职工为中心,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规范各项成本支出,切实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第六章财务监督第十七条职工食堂经营应以服务为目的,任何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用,不得损害职工利益;严格禁止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1、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2、弄虚作假,虚列支出,扩大成本范围。3、属于行政支出的项目计入食堂成本。4、购买价格较高的鱼翅、燕窝等高档食品。5、以盈利为目的,刻意降低伙食质量。6、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统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4